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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升为理性认识,则始于党的十六大以后。至此,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已经形成体系。党的十七大首次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之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并且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写入了党章。

形成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目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不尽相同,有的从广义来阐述,有的从狭义来诠释,还有学者从人类社会的一般性质来说明和谐社会。据我们学习研究党的文献胡锦涛等中央领导讲话的体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社会主义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要素处于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最优化状态的社会。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首先,从性质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3]这说明,我们要建构的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根本区别于私有制下所谓的和谐社会,也不同于共产主义高级的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社会理想,但是,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在人类历史上,由于阶级及私有制的存在,必然导致社会的分裂、对立、矛盾和冲突,导致剥削、压迫,导致不公正、不平等,导致社会不和谐,所以尽管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都向往和谐社会,也出现过某些所谓的社会和谐或“太平盛世”,但由于存在阶级对立的对抗性矛盾,这一理想的社会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存在的。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从根本上处于非对抗状态,因而才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相比,又是低级的或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经历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加上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达以及人的全面发展,那种社会和谐将是几近完美的理想状态。

其次,从特征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4]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贯彻,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胡锦涛总书记归纳出的这六个方面,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

最后,从外延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广义上讲的,即指社会总体上、宏观上的和谐。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意旨的“社会”,不是中央关于“四位一体”中的与政治经济文化并列意义上的那个狭义的社会,而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狭义)等的广义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说的“和谐”,不限于狭义的社会范围内的和谐,而是综合经济、政治、文化等的社会总体上、宏观上的和谐,包括政治的和谐、经济的和谐、文化的和谐、社会(狭义)的和谐,包括政治与经济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社会与自然的和谐等等。党中央的文件和胡锦涛讲话提到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个方面的特征,都是涵盖全社会的表现。当然,我们不能因此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全等同起来,那样就完全抹杀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独特意义。其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密切联系,又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前者是大概念,囊括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方面面,自然也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后者是小概念,只致力于调整、协调不和谐或不够和谐的社会关系,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睦相处、共生共荣、协调发展。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形成与发展(www.xing528.com)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溯源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时期的战略举措,旨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一部新中国的建设史,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而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升为理性认识,则始于党的十六大以后。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强调要使“社会更加和谐”,第一次提出“社会和谐”的理念和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社会和谐”的理念和目标的基础上,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概念,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强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28个字”,科学地揭示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决定》全面、深刻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性质和定位,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大部署。至此,比较系统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已经形成体系。党的十七大首次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之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并且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写入了党章。同时,新党章还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相应地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丰富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内涵。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提出的科学根据

首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化的现实要求。目前我国的改革和发展进入到一个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社会矛盾的突现期。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处理得当,就会有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反之就会出现社会发展脱节、经济发展失衡、各种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动乱和倒退。根据国家统计局世界银行的数据,2005年,我国GDP达到22350亿美元,人均为1700美元,正处在这样一个社会转型期。在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之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诸如“三农”问题、收入差距、发展不平衡、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腐败现象等不和谐问题凸显出来。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现实的依据。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中外社会和谐思想的扬弃和超越。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和谐”的思想非常丰富。孔子提出“和为贵”,从治理国家的角度肯定“和”的作用。荀子提出“和则一,一则多力”,认为在一个组织内部人们和谐相处,就能取得一致,力量就会增大。孟子更是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从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到陶渊明的“世外桃源”,从中国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和衷共济”、“家和万事兴”等说法到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康有为的《大同书》和孙中山的“天下为公”,都体现了一种对社会和谐的美好追求。在西方文化中,和谐观念也有深厚的思想根基。西方的和谐概念源于哲学古希腊哲学家很早就把“和谐”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毕达哥拉斯有句名言:什么是最美的——和谐;柏拉图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命题;亚里士多德认为,中等阶层对国家政权的稳定与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黑格尔用矛盾、对立、同一等范畴深化了对和谐的认识。特别是在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未来社会构建模式中,和谐社会成为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提出未来的理想社会制度是“和谐制度”,并天才般地预言道,不合理、不公正的现存制度和现存社会,终将被新的和谐制度、和谐社会所取代。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将资本主义称作“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指出新社会的“和谐”不是“个人的和谐”,而是“全体和谐”。上述思想,虽然在存在剥削与压迫的旧制度下无法实现,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千百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

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相对于古今中外众多的思想家来说,惟有马克思主义才真正科学地勾画出了未来理想的和谐社会蓝图,并科学地指明了实现和谐社会的正确道路。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和谐”作为社会状态,是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内的共产主义社会本质的一种表征。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把共产主义定义为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作出了科学设想,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他们将未来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称为“自由人联合体”,其显著的特征就是每个人达到自由与全面的发展,个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人人过着富裕、幸福的生活,整个社会达到普遍的和谐。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中,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解决方法及其理想目标,制定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指导方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两手抓”、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等思想,蕴涵着“和谐”执政的科学理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正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这些社会和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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