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毛泽东的真理运用观
哲学界在探讨毛泽东的真理论时,忽视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即毛泽东的真理运用观。这是毛泽东对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1.把真理运用论作为真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了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理论体系
传统哲学教科书的真理论,是由客观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为基本构架组成的理论体系。其特点是解决人们如何在认识世界中获得真理的问题,而不涉及怎样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真理,指导改造世界的问题。这显然是一大缺陷。据说,这种体系的根据是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提出的关于真理的“两个问题”,即“有没有客观真理”和“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相互关系问题”。[63]我们认为,这是一种误解。因为,这两个问题,是列宁在批判波格丹诺夫时提出的,而不是在构建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体系。这两个问题确实可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基本问题,但并不是它的全部问题。纵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有关著述,不难看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其中解决怎样在实践中科学地运用真理,有效地改造世界的理论即真理运用论,是其真理论体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主张,他们的理论不是教条,是行动的指南,各国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应用马克思主义真理。列宁批判了考茨基等第二国际领导人用教条主义来对待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真理的错误,指出:“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做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所提供的只是一般的指导原理,而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64]还说:“真理,如果应用时不加任何分析,都会变成空谈。”[65]毛泽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思想,把真理运用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重要内容加以特别强调和全面系统的研究,提出和论述了一整套关于正确运用真理的思想观点,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论。
在毛泽东看来,把真理运用论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真理论的重要内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改变世界”之本性的逻辑必然。毛泽东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66]改造世界,就是从真理到实践的飞跃,也就是运用真理,指导实践,作用客体的过程。因而,毛泽东特别强调真理的正确运用,反对空谈主义,指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能够精通它、应用它,精通的目的全在于应用。”[67]所以,必须注重真理运用问题的研究,把真理运用论作为真理论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这样,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论体系才能不仅反映人们“认识世界”的规律,更能突出其“改造世界”的逻辑,真正成为“解释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辩证统一的科学理论体系。
2.论析了真理的运用主体、运用对象和待用真理,揭示了真理运用过程的内在机制
真理的运用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待用真理、运用主体和运用对象。真理的现实运用过程,就是这三要素的有机结合过程。
人们要运用真理,首先必须有被运用的真理即“待用真理”的存在。毛泽东特别强调了待用真理的普遍性与可行性。在他看来,真理是有层次的,既有反映事物普遍规律的“普遍真理”,也有反映具体个别事物的“个别真理”。前者具有普遍性,在理论形式上表现为一系列正确的基本原理,在运用上有着广大的时空性和适用性,因而它能成为待用真理,指导实践,实现真理的运用。而后者则有所不同。它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理论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些正确的然而又是特定的具体结论或断言,因而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实践的发展会“过时”,所以它往往并不能成为待用真理,运用于变化发展了的实践或事物上。因此,毛泽东总是教导人们,不要拘泥于马列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而要掌握其精神实质,运用其普遍原理。毛泽东认为,待用真理还必须具有可行性。真理总是具体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实现的,因而当着条件尚不具备时,其真理也就不能被运用于指导实践。否则,就会在理论上犯空想主义错误,把幻想当作真理,在实践上犯冒进主义错误,把将来有其可行性的事硬放在现时来做,只能导致失败。所以,毛泽东历来反对那种把“理论上说得通,事实上做不到”的理想化的“真理”用于指导我们的革命和建设实践,教导人们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条件论。
真理是由主体人来运用的,运用主体的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真理的运用效应,即能否正确运用及运用结果的成败。毛泽东特别强调了运用主体的认知性、群众性和阶级性。人们要运用真理,首先必须具有认知能力,使自己成为真理的拥有者,成为拥有真理的主体。这就要求我们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地研究和探索,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修养,增强识别真理与谬误、“香花”与“毒草”的能力。其次,毛泽东认为,运用真理不仅要重视“领导”主体,更要注重人民群众这个群体主体的作用和意义。他说:“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而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68]因此,真理要实现其运用,首要的、决定性的环节,就是要使真理为人民群众所掌握,使之变为群众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而要使群众接受真理,掌握和运用真理,就必须利用各种手段和形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和“教育”,“教育人民认识真理”。正如周恩来在《学习毛泽东》中所说的,“毛泽东思想的特点,就是把普遍真理具体化,运用到中国的土壤上”,而这种运用“并不是说,定出办法来就算了,不管大家懂不懂,接受不接受,说做就由几个人孤立地去做。不是这样的。毛主席总是再三再四地舌敝唇焦地讲,反复地讲,使这个真理为大家接受,变成了力量。”周恩来还提倡学习毛主席这种在群众中实现真理、运用真理的原则,“学习毛主席这种坚持真理,指示原则方向并将其具体化,成为人民的力量的过程。”[69]再次,毛泽东特别分析了真理运用主体的阶级性。他认为,真理是主客观的符合,因而就真理本身来看,其阶级性并不显见,特别是自然科学真理,由于是对自然规律的反映,所以其本身没有阶级性。但真理的运用主体则不同,在阶级社会具有显明的阶级性。这种阶级性,不仅直接影响着人们能否正确地运用真理,而且规定着运用的性质和结果。正如毛泽东曾就自然科学真理的运用问题所说的那样:“自然科学分两个方面,就自然科学本身来说,是没有阶级性的,但是谁人去研究和利用自然科学,是有阶级性的。”[70]因此,毛泽东特别注重真理运用主体的立场问题,强调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真理必须“站在无产阶级的和人民大众的立场”。(www.xing528.com)
真理运用对象的状况以及运用主体对其认识和掌握的程度,直接影响和制约着真理能否正确运用及其运用的结果。所以,毛泽东十分注重对运用对象的研究和把握。他曾用“有的放矢”来形象说明之。这里的“矢”和“的”,在广泛的意义上理解,就是真理和其运用对象,“有的”就是要对运用对象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做到胸中有数。毛泽东认为,只有“有的放矢”,才能正确运用真理,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因此,他多次指出,运用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必须立足于中国实际,“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71]并有力地批判了那些离开中国国情,从“本本”出发的“无的放矢”者,认为他们只能把革命弄坏。
3.规定了运用真理的基本原则,解决了正确运用真理的科学方法
要正确地运用真理,从方法论角度审视,还必须遵循那些使真理得以正确运用的基本原则或方法。根据毛泽东的有关思想论述,可将其概括为以下六大原则:
第一,客观性原则,即客观地、不带任何主观随意性地运用真理的原则。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对真理的客观性运用,反对一切主观主义的运用方法。他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同样地列宁和斯大林,他们对于应用辩证法到客观现象的研究的时候,总是指导人们不要带上任何的主观随意性”[72],“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73]
第二,同质性原则,即保持待用真理和其运用对象之间质的同一性的原则。毛泽东在阅读艾思奇编的《哲学选辑》一书时,对“类推法”的精辟阐述就十分明显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他说:“类推法的危险,中国人犯的太多了。类推须是真正的同类。若是形同类而实不同类,而妄用类推法,没有不错误的。如拿俄国革命与中国革命比,拿北伐战争与苏维埃战争比,拿第一次大战与现在的大战比。”[74]显然,在毛泽东看来,不同质或类的对象(如战争、事物等),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因而各自需与自己相适应的真理来指导,换言之,就是要求待用真理与其运用对象之间保持对应性或质的同一性、一致性;否则,如果异质运用,即把只适于该类或该质对象的真理硬“类推”或“移用”到异质或异类对象时,就不可能正确地运用真理,只能导致“错误”和“危险”。
第三,同界性原则,即在其真理所适用的范围或界限内运用真理的原则。在毛泽东看来,任何真理都是有条件的,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和存在界限。因而,只有在其所适用的范围和界限内运用时,才是正确的,如果超出其界限和范围来运用,就只能导致错误和失败。所以,他总是告诫同志们,不要把马列主义真理当作包医百病、无处不适的教条到处套用,不要把经典作家在这个时间、空间和条件下讲的移到另外的时空去,犯超越界限而运用的错误。
第四,待化性原则,即将普遍真理具体化运用的原则。普遍真理属一般,其内容只包括事物的共性,不包括各个特殊事物自身的个性,因而它虽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却不能像生产工具那样,直接作用于它的“对象”,直接指导具体实践活动,只有经过一系列的中间转化环节,才能进入实践活动领域,换言之,普遍真理要运用于实践,要客观化或对象化,就必须将其真理具体化为指导各项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至进行某项工作的计划、方案、办法。否则,就会在运用中发生问题。毛泽东曾说,要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中国化”、“民族化”、“具体化”,并强调“‘化’者,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谓也”,正是从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的角度对普遍真理具体化运用原则的科学说明。
第五,创造性原则,即发展地、创造性地运用真理的原则。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着的,因而对其反映的真理及其运用也决不能永恒不变,而必须根据事物发展变化的实际创造性地、发展地运用。马克思和恩格斯曾指出,不要把他们的理论当作僵死不变的教条去搬用。列宁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真理,取得了十月革命的伟大胜利。毛泽东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走出了一条与俄国革命不同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第六,具体性原则,即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把运用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统一起来的原则。毛泽东曾明确指出,在真理、原则的运用上,必须坚持“按照情况活用原则”,防止“因死用原则而主观地犯错误”,并多次引用列宁的话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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