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党性原则是列宁明确提出来的,他所说的哲学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哲学的派别性。它指的是一种哲学在哲学基本问题上采取的基本立场,即任何一种哲学或者是唯物主义,或者是唯心主义,没有超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第三派。二是哲学的阶级性。它是指在阶级社会,哲学总是代表一定阶级的利益,没有超阶级的哲学。哲学党性原则是对古今中外哲学普遍适用的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坚持哲学的党性原则。他们不仅坚定地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而且把唯物主义发展到辩证唯物主义的新阶段,把辩证唯物主义作为无产阶级的理论武器,因而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哲学上自始至终都是有党性的”。[23]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明确作出“哲学的党性”的概括,更没有形成完整的关于哲学党性原则的理论。(www.xing528.com)
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哲学党性原则。首先是在1895年《民粹主义的经济内容及其在司徒卢威先生的书中受到的批评》一文中作了论述,并使用了“唯物主义……党性”的表述,指出:“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到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后来,在1908年《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列宁十分明确地阐述了哲学党性原则,指出:“在经验批判主义认识论的烦琐语句后面,不能不看到哲学上的党派斗争,这种斗争归根到底表现着现代社会中敌对阶级的倾向和思想体系。最新的哲学象在两千年前一样,也是有党性的。”[24]“哲学上的无党性,不过是卑鄙地掩盖起来的对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的阿谀逢迎而已。”[25]列宁关于哲学党性原则的思想,对于深刻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科学认识哲学的演变发展,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毛泽东坚持和强调了哲学的党性原则。早在1937年,他在抗日军政大学演讲所编写的讲稿《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开篇就指出:“全部哲学史,都是唯心论和唯物论这两个互相对抗的哲学派别的斗争和发展的历史,一切的哲学思潮和派别都是这两个基本派别的变相。……所有的哲学学说,表现着一定社会阶级的需要,反映着社会生活生产发展的水平和人类认识自然的历史阶段。”1939年,毛泽东在读艾思奇编的《哲学选辑》中“哲学是党性的科学”一节关于马克思恩格斯与一切企图超越哲学党性的尝试实行过坚决斗争时,写下了“学马克斯的精明”的批注。[26]后来,他又多次论述过哲学的派别性和阶级性的问题。不仅如此,毛泽东还提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党性包含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的重要论断,丰富和发展了列宁关于哲学党性原则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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