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辛普森的诗《在郊区》是一首对美国郊区生活严厉斥责的诗歌,被公认是辛普森在诗歌主题和形式上的代表作。诗歌揭示了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深刻而又复杂的社会现象,深刻表达了作者对美国民族深感失望的心情。然而辛普森对美国郊区人们生活的描述不是没有任何痛斥的;相反,诗中对郊区的描述强烈地表达了作者对美国中产阶级忧郁和失望的感情。诗歌题目是对惠特曼的诗《大路之歌》的强烈反衬:该诗描绘的美国是一个到处充满着无限生机和希望的地方,“美国梦”一词是美国每个人心中坚定强烈的信念。“美国梦”深深地扎根于美国的政治、法律、教育、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反映在整个美国历史当中,融化在美国人的血液当中,所以一代又一代的美国人持续地做着“美国梦”。然而,《在郊区》一诗揭示了当“美国梦”幻灭时美国郊区阴暗而又沉闷的一面。该诗用简练朴实的语言深刻地描绘了生活在郊区的中产阶级人们空虚的内在生活,强烈地表达了作者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郊区生活的痛斥以及对当时美国民族的失望情感,那种希望逃离但又无处可逃的无奈与徒劳。
该诗只有简单的三句,然而每行都体现了郊区中产阶级生活的单调和空虚。诗歌的基调是控诉而又绝望的,表达了诗人对这种毫无意义生活的严厉批评。诗中第一节“天生”一词的运用,暗示郊区中产阶级人们对他们人生道路的毫无抉择性。第二人称“你”的运用更揭示了这种生活的无意义性和人们试图逃避的荒谬性,同时也旨在唤醒他们的内在麻木,呼唤他们改变腐朽的生活。诗中“排队”一词的意象是理解全诗的关键,它把郊区和教堂联系起来,不仅表明郊区生活犹如教堂生活一样陈腐不堪,而且揭示了郊区中产阶级人们盲目从众、毫无主见、随波逐流的心理。作者希望借此唤醒那些迷失在空虚生活中的现代人们,希望他们能够突破传统,敢于冒险,实现自我,不安于现状,在强调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不要忽视精神追求,从而拥有一个充实饱满的人生。
《在郊区》是一首涵盖大主题的简单诗歌,诗歌题目预示了诗歌主题。对于美国人来说郊区的意象和概念是模糊不清的:一方面,许多人把郊区视为远离城市拥堵,噪音和犯罪的理想庇护场所;另一方面,郊区又具有它独有的特征:顺从传统,观念保守和平庸乏味。在诗歌第一节,作者采纳了第二个观点,呈现了一个犹如地狱般的郊区。当把郊区和中产阶级等同起来时,作者的语调是尖锐和控诉的,在他看来郊区生活和中产阶级生活都是没有意义的。作者的这种绝望更强调了一切都不能改变,属于中产阶级的仅仅是自我禁闭,排除一切外来新鲜事物。诗歌第一节中最重要的一词是“天生的”,它强调了一个人出生在他毫无选择的环境中,而且他必须过前人安排好的生活,走前人铺设好的道路,没有任何出路,只能接受命运的安排。通过第二人称“你”的运用,作者暗示他自己的生活也是这样。在同时代文学中,这是对第二人称的标准运用。诗歌第二节作者在第五行强调“排队”的意象,排队就是一群人朝着一个方向整齐有序地前进,在这首诗中就是大家朝着教堂前进。这个词也暗示了他们传统的观念,循规蹈矩,毫无主见。而且意象“排队”一词也是理解全诗的关键,把郊区人们生活、中产阶级生活和教堂生活联系起来是可行的,因为郊区生活是美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生活中传统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作者的基调是讽刺的。通过使用宗教意象描述郊区生活和中产阶级生活,作者旨在暗示这些人视他们的生活神圣不可侵犯,尽管他们无力改变,却没有意识到这种生活对他们的负面影响。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人心中的“美国梦”似乎已经瓦解。战后的美国是一个摈弃了富兰克林所提倡的勤俭奋斗的道德标准的时代,取而代之的是冷酷的机会主义和对金钱、享乐的崇拜。这个时代的美国文学作品以描写战争给人们带来的创伤,反映战后整整一代人怅惘,失落和空虚的精神状态为主,充分表现了“美国梦”的幻灭。富兰克林的《自转》中,表现了殖民时期的美国人奋发图强,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提倡通过不懈努力取得巨大成就的进取精神,生动具体地展现了殖民时期美国人通过开拓创造从而发财致富的过程。可以说,这一时期以富兰克林为代表的美国作家阐述了“美国梦”的基本含义。也就是,强调人的精神价值,以严格的纪律和道德来约束整个美国民族,从而集中整个民族的智力和体力,为创造一个全新的世界奋斗不已,并在奋斗中实现自我价值。只要不断自我完善,努力奋斗,每个人都可以从社会最低层上升到社会最高层。“二战”后,美国进入了高度繁荣时期。但是,随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和控制日益加深,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出生于中产阶层的美国青年认为,美国社会居于统治地位的价值标准以由崇尚个人奋斗变为宣扬循规蹈矩,这种思想要求人们去适应社会,服从国家,歪曲了人的灵魂,抹杀了人的精神追求,以前那种通过个人奋斗取得成功的思想已经瓦解。《在郊区》一诗展现的郊区画面正是如此。郊区中产阶级甘愿承受他们现在的生活,他们意识到自己无法选择出生,然而他们却没有试图去改变。每天过着单调乏味的生活,安于现状,却没有意识到自己生活的腐朽。他们不想改变,甚至把这种生活供奉为高尚生活,具有很强的讽刺效果。(https://www.xing528.com)
美国梦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原因。自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欧洲人就梦想着来到这块土地掠夺财富,开拓领土。英国清教徒更梦想着来这里建立新的耶路撒冷。然而当时的土著印第安人尚未建立国家,整个新大陆都是“无主之地”,无边无际的土地给梦想开拓的人带来了无限的机会,许多不可想象的事情都接踵发生了。如果说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美国梦形成的基础,那么《独立宣言》的发表便为美国梦奠定了思想基础。《独立宣言》不仅宣布了人“生而平等”,而且还将追求幸福规定为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在美国,白手起家的亿万富翁比比皆是。在一个尚未定型的过渡中,尚未定型的年代里,只要抓住机会,艰苦奋斗,梦想就会实现。一般而言,“美国梦”包括几个因素:美国提供了人人都能成功的机会;成功取决于自己的才能和努力;人人都拥有平等的权利;人人都有信仰的自由。到后来,美国梦的内容就更加具体了:机会均等,无论出生高低贵贱,人人都有成功的机会。自从美国于1776年建立以来,政府赋予每个公民自由平等的权利。不仅赋予他们崇尚自己上帝的权利,而且赋予他们追逐物质财富的自由。当沃尔特·惠特曼于19世纪中期写了《大道之歌》时,他把美国描绘为团结友爱,无限广博的圣地。在那里,每个人都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用这句中国俗语来形容当时美国人的高昂激情再合适不过了。一个人的成就有多大就取决于他的梦想有多大。最早的“美国梦”在美洲大陆是以拓荒梦的形式出现的,这种拓荒梦源于最初来到这片土地殖民的人类的梦想:世俗的发迹梦和自由之梦。以发财致富为目的的冒险家和普通老百姓与另一类为逃避国内政治或宗教迫害的新教徒组成最早的移民大军,浩浩荡荡向“肥沃,富饶”的美洲大陆进发。踏上这片广袤无边,孕育无限生机的土地后,这些冒险家很快就能把当初虚幻的梦想转换成现实的拓荒梦。拓荒梦激励着早期移民与恶劣的自然条件做坚决斗争,无情灭绝土著印地安人,实现他们在新大陆当主人的理想与决心。美国梦不仅始终贯穿美国文学史,而且极大地影响了美国人的生活方式。正如沃尔特·惠特曼在他诗歌中描述的那样,美国是一个让人类尽显才能与野心的国度。只要有野心与奋斗的精神,机会和财富就会接踵而来。然而,辛普森以当时美国面貌的版本和美国梦的内涵为依据,指出了它的世俗和卑劣之处。在他看来,这种美国梦的实现不一定可以预知未来的幸福,拥有巨大财富不一定可以拥有心灵的满足。这种美国梦不一定可以给美国人们带来真正的幸福;相反,它会导致一种对生活的垄断,追逐财富的快感甚至超越了任何更高的人生追求。
在诗中诗人并没有直接地表达他的看法,而是通过描述中产阶级生活的无意义来间接说明他的观点。当时,中产阶级盲目地追求他们被灌输的所谓的“好生活”。这种盲目的追求正好形成了诗中一群人排队去教堂做礼拜的意象,这也暗示了中产阶级生活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形式,有自己的上帝和礼仪。尽管作者并没有描述出这些上帝的形象,但是读者可以了解到这些上帝就是安全感和物质财富。中产阶级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而郊区人们更要忍受市区与郊区之间的交通堵塞。通过把社会阶级与郊区联系起来,诗人深刻描述了郊区人们和中产阶级人们的生活是如出一辙的。把中产阶级生活比作是荒废的生活,诗人得出了广为流传的论断。这些论断包括:一定的收入,传统的意识观念,循规蹈矩,畏惧冒险以及似乎有点矛盾的失落感。生活是可以挥霍的,只要心中有一个充实生活的蓝图。尽管诗人从未明确指出什么样的生活才是充实的生活,但他暗示了这种生活绝对没有中产阶级生活的“优良特征”。一个充实的人生应该是敢于冒险而不是安于现状,勇于创新而不是墨守成规,应该是一百年前沃尔特·惠特曼在诗歌《大路之歌》中描绘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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