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型政治制度对刑事政策的影响是:中央集权的国家需要通过广泛并严厉的刑法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以防处于社会大多数的下层人民的反抗,这就促使了刑罚的残酷,重刑主义也就有了肥沃的滋生土壤。而分权型政治制度对刑事政策的影响是:一方面,权力分立使罪刑法定最终得以法典化,这使刑罚不再恣意擅断,当人道主义精神灌输到刑罚体系中时,刑罚更加合理化、人性化,这使死刑和其他极刑的废除成为现实,刑罚真正实现了轻缓化;另一方面,人权保护的关注使公民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并注意到了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犯人合法权利的保护,即使是犯人,对于其并未受到剥夺的各种权利也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综上所述,相对于分权型政治制度,集权型政治制度更容易滋生重刑主义,如同孟德斯鸠所言的“人在拥有权力时容易受到权力腐蚀”,统治阶级希望通过权力的行使达到对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控制,而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秩序,权力的扩张和恣意便导致了重刑主义的产生。因此,集权型政治制度是重刑主义产生的政治基础。
3.思想因素(www.xing528.com)
西方刑法学界对于刑罚目的的理论有报应论、目的论以及综合论。主张报应论的人认为,刑罚的正当性依据在于实现报应,是为了实现抽象的社会正义以回顾性的方式对犯罪人进行处罚的方法。主张目的论的人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在于目的的正当性,表现为刑罚是为了教育改善犯罪人,预防其重新犯罪,即在实现社会公正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一种预防犯罪的功利性目的,这是一种前瞻性的处罚方式。费尔巴哈将目的论进一步分为一般预防说和特殊预防说。所谓一般预防指防止尚未犯罪的人实施犯罪,包括威慑预防论和规范预防论,即通过处罚犯罪者使一般人不敢犯罪或者不愿意犯罪。所谓特殊预防即是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对罪行极其恶劣的犯罪人处以死刑以永远消灭其再犯罪可能;二是对一般犯罪人适用刑罚剥夺其一定的权利使之痛苦达到不能、不敢甚至不愿再犯罪的效果。而综合论者则承认刑罚一方面是为了进行报复以惩罚犯罪,另一方面也是借惩罚以预防犯罪。
由此可见,一般预防和报应论更容易倾向于重刑主义,历史经验也给出了相同答案。刑罚本身即是源于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思想,这种思想中带有强烈的野蛮色彩。我国古代的“重罚以威吓天下”便体现了一般预防的思想,另外,韩非的“重罚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患也”,“吾是以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之治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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