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散杂居民族政策共性问题的对策
城市、农村散杂居民族地区,在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等方面存在共性问题。对城市、农村散杂居民族地区共性问题的对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解决散杂居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问题的对策
党和政府必须坚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坚持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散杂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问题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体现在饮食习俗、宗教活动场所、丧葬习俗等方面,即“入口”、“入寺”、“入土”等问题。因此,针对党和政府应采取措施,解决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问题。
1.解决少数民族饮食习惯问题的对策
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是引起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方面,在散杂居民族地区,突出表现为穆斯林的饮食习惯,即清真食品供应问题。清真食品涉及信仰伊斯兰教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在生活习惯上的反映,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我国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约有2 000多万,散杂居地区占有一定的比例。如河南省有近100万,天津市约有20万,湖北省有7.9万,山西省有近7万。而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全国各地,如回族,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在981.68万回族人口中,城镇人口就达444.71万,占总人口的45.3%。回族人口在20万以上的地区,还有北京、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安徽、山东、河南等回族散杂居地区。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应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生存权利的角度,高度重视做好清真食品供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化发展,满足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
(1)各省市政府应扶持一批清真食品龙头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带动少数民族贫困户脱贫。目前全国有清真食品定点生产企业541家,占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30%,涉及清真肉制品、乳制品、油制品、面食、食品添加剂等多个种类,定点企业占据国内清真食品市场份额的80%。(15)
(2)从政策与资金上对具有传统品牌、老字号或龙头的清真食品企业给予必要的扶持。如近几年,武汉市每年在市财政设立200万元的清真食品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南京每年对清真食品扶持资金达100余万元,较好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吃清真难”问题。
(3)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回族乡(镇)、村牛羊养殖业等小型产业,从源头上做好清真食品的供应。如湖北省宜城市板桥店镇王台村是回民移民村,宜城市把扶持当地养殖业作为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重要突破口,同襄南监狱协商,调整了100亩土地作为回民牧草场地,投入10万元建了2个牛羊养殖基地。对养牛在10头以上的回民养殖户,每头牛扶持100元;养羊50只以上的回民养殖户,每只羊扶持10元,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4)坚持“招商引资建公司,民间资本建基地,政策扶持促农户”等办法,拓宽发展资金融资渠道,促进清真食品企业规模化。
(5)健全法律,规范清真食品市场。有关部门应制定《清真食品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统一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明确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范围、执法主体、部门职责、生产经营者资格以及罚则,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应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清真食品行业协会,制定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明确监管机关,完善对清真食品企业的信贷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发展。
(6)完善管理,创新机制,开创清真食品安全管理新局面。各省市应成立清真食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真食品联席会议制度。各省市民委、工商局、商业局、质检局、卫生局等职能部门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建立起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同时,建立省、市、区、街管理和服务网络与严格的清真食品企业准入制度,健全清真食品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制度,适时监察,动态管理,实行清真食品年检制度和重大节日集中检查整顿制度相结合的办法,限期整改或整顿假冒清真食品,妥善解决清真食品供应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把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促进清真食品健康发展、提升清真食品品牌的重要途径。
2.解决少数民族民族宗教场所问题的对策
少数民族民族宗教场所是日常活动的中心,对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如清真寺。散杂居地区民族宗教部门每年都会划拨一定的款项专门用于清真寺的修缮和重建工作,但因财力有限、清真寺总数和需要修缮的情况过多,所以,散杂居地区清真寺的自养问题具有普遍性。2006年,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规定了清真寺的寺产管理和自养事业,“清真寺积极开展自养事业,搞好宗教经书、刊物、宗教用品和宗教工艺美术品的流通,所获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纳入清真寺财务管理,用于与清真寺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由于散杂居地区穆斯林人口较少,有的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相对较为贫困,单靠少数民族群众自身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其宗教信仰场所的建设与维修。加上宗教信仰是民族文化传承的一种方式,因此,政府部门应承担少数民族宗教场所建设的主要经费,实行政策支持与少数民族自愿捐赠相结合的措施,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的需要,如武汉市对清真寺的扩建与改造。
3.解决民族宗教职业人员生活问题的对策
民族宗教部门应探索清真寺管理模式,为清真寺自养与阿訇的生活提供政策支持。对于阿訇的待遇问题,建议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携手,从根本上解决阿訇生存的窘境。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对民族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提供保障,如政府每年或每月给予民族宗教职业者生活补贴,或提供基本工资,或办理低保。有的省份规定宗教职业者低保对象必须是城市户口,但是,大多数民族宗教职业者为农村户口,因此,建议低保对象不应以户口为依据,而应以职业与服务场所为依据。另一方面,清真寺在积极自养的同时,穆斯林群众应多为清真寺捐一点“乜贴”,共同关注民族社会事业的发展。
4.解决阿訇与寺管会矛盾问题的对策
寺管会应正确处理政府、穆斯林群众与阿訇的关系问题。“寺管会”是清真寺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由穆斯林群众选举、政府部门批准而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穆斯林与政府的桥梁。由于管理或组建中存在的利益问题,有的地方存在寺管会与政府民族宗教部门、寺管会与穆斯林群众、寺管会与阿訇的矛盾问题。针对这三个问题,建议:在组建寺管会,或者寺管会成员换届时,民族宗教部门应以“坚守‘爱国爱教’,全心全意为穆民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寺管会的积极作用。在笔者所调查的寺管会中,荆州市沙市清真寺寺管会处理政府与穆斯林、阿訇的经验值得借鉴。
案例37:爱国爱教的寺管会——荆州市沙市清真寺寺管会
访问时间:2008年8月12日;地点:沙市迎喜街;受访人:李慧兰(荆州民宗局副局长)、梁福云(寺管会副主任)以及部分乡老。
沙市清真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第一届寺管会成员13人。16年后的1999年换届,第二届成员有7人。按照寺管会章程,2004年第二届届期期满,由乡老选举产生第三届。本届成员11人,是首次实现老中青结合的班子。自成立23年来,寺管会成员在市民宗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本坊乡老的支持下,为清真寺的自养,为本坊民族事业的发展,为伊斯兰教在本坊的复兴和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对清真寺的收回、改造、整治及自养工作。解放初期,荆州市沙市有迎喜街和新沙路2坊清真寺。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与寺管会的努力下,回民收回原被工厂占用的清真寺,自筹资金,于1995年在原址上修建了一座占地2 000多平方米颇具伊斯兰风格的新清真寺,即目前的沙市清真寺。原新沙路清真寺已被改造为商业门面,建立租赁关系,稳定了收入。
(2)敬重阿訇。在沙市清真寺,阿訇没有纳入寺管会成员之列,其目的是不让阿訇卷入具体的民族琐事,以免成为某些矛盾的对立面,影响阿訇的威信。阿訇虽不是成员,但有寺管会成员所没有的一票否决权。寺管会所决定的事情必须跟阿訇通报,征求阿訇的意见,阿訇认为不妥的事情,寺管会不予执行。涉及宗教事务问题必须请阿訇参加,以阿訇的意见为主。在生活上关心阿訇,使阿訇能一心一意地开展宗教活动。从2000年以来,寺管会多次提高阿訇的月津贴。阿訇及家眷生活所需的费用,均由清真寺支付;每年开斋节收的“麦子钱”,提一部分给阿訇作为生活补贴;在生活上只要阿訇提出的要求,寺管会尽力去解决,使阿訇能全心全意地投入本坊的宗教事业。
(3)办好教门。沙市寺管会在抓好清真寺建设、内外环境、活动设施的前提下,办好教门。一是建立清真寺图书室,购进各种有关伊斯兰教文化的书籍、杂志,免费借读。二是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请阿訇编写伊斯兰教基本知识的宣传册,免费散发。三是每年暑假,举办中小学生补习班,在辅导学生完成暑期作业之余,传授教门的基本知识。四是举办伊斯兰教基本知识竞赛,广发赛卷,欢迎穆斯林积极参与。五是在清真寺墙上悬挂《圣训》《古兰经》精典名句,便于大家熟记。六是组织沙市穆斯林到外地学习,学习归来后,应穆斯林的要求,阿訇又开办了成人学习班,讲授《圣训》及《古兰经》。七是阿訇利用每周主麻讲“卧尔兹”,分章讲解教门的基本知识,利用给亡人站“者拿则”时向前来吊唁的教内外人士讲解伊斯兰教义、文化、风俗习惯常识。八是对伊斯兰教倾慕并“口里诚认,心里诚信,身体力行”愿意入教的其他民族人士,清真寺欢迎他们入教。入教前先参加清真寺举办的学习班,请阿訇讲解基本知识,然后再举行入教仪式。
(4)全心全意为穆斯林服务。寺管会要求每个成员树立二心,即“公心”和“乜贴心”。所谓“公心”,就是识大体,顾大局,讲公理。“乜贴心”,就是遵教规、尽善道、献爱心。为约束、规范各自行为,寺管会先后制定并逐步修改一些制度,让制度成为行为准则。寺管会还实施了“开门办公”的策略,做到寺务公开、财务公开,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广大穆斯林的监督之下。寺管会账目每月一次小公布,每年开斋节一次大公布,并要求寺管会每个成员不涉入具体的经济事务,只履行监督职能,以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增强寺管会在穆斯林中的信任度。寺管会自成立以来,竭力为穆斯林办实事、好事。同时,寺管会尽力为穆斯林的合理要求伸张正义,使他们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个人利益得到维护,如全国闻名的徐永福孤儿院的公交运输权被无端废止事件,经孤儿院请求,在寺管会协助下,徐永福孤儿院事件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每年开斋节后,寺管会从“麦子钱”中拿出一部分散给困难穆斯林,每逢春节,从“念散乜贴”专款中拿出钱登门送到特困户手里,解决穆斯林的民生问题。(16)
5.解决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问题的对策
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具体体现。我国少数民族都有民族特性的丧葬习俗,如回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实行土葬的丧葬习俗。社会转型期,由于原有的自发形成的回民墓地已经葬满,或者管理十分混乱,或者城市拆迁,使少数民族多分散居住,大多住在楼房之中,一遇有丧葬问题十分为难,少数民族“丧葬难”的问题表现得越来越突出。针对“入土”问题,笔者建议:一是政府重视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回、维吾尔等10个少数民族丧葬习俗政策。二是加强管理,尤其是加强仪地服务的管理,适当减少仪地的收费,解决少数民族“丧葬难”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寺管会的作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如沙市清真寺寺管会,争取政策,依靠政府,购地50余亩作新公墓。四是政府对仪地的建设投资应纳入财政预算。如,早在1990年10月,武汉市政府批准建设独立的回民殡仪馆及公墓,地处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盐船山,占地面积93.06亩,是直属武汉市民族宗教委员会管理的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后来,武汉市政府对该公墓共投入建设资金487万元,建设经费列入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初步形成了殡、葬一体化服务,墓区园林化建设的格局在全国回民公墓中属于一流水平。
(二)散杂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问题的对策
社会转型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完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系统性工程,要做好这一工作,建议做好以下六个环节的工作。(17)
1.坚持实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特殊点、优待点”政策(www.xing528.com)
“特殊点、优待点”,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培养与选拔民族干部的重要政策。在培养与选拔干部时,党和政府必须坚持实行“特殊点、优待点”的干部政策,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18)。“要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民族地区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健全人才管理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19),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2.广开渠道,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与共同繁荣发展的关键。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前提是广开渠道,增加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一是采取倾斜政策,吸纳少数民族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工作。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大多来自于民族地区,有的本身为少数民族,熟悉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与风俗习惯,对民族地区有深厚的感情。民族大学生回民族地区工作,能够很快适应与融入民族地区,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党和政府应继续采取倾斜政策,如奖励、安排就业、继续深造时推荐免试资格或给予加分鼓励等措施,吸纳少数民族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工作,扩大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二是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提拔各地有一技之长的优秀的少数民族工人、农民、牧民,将其充实到乡镇基层干部队伍,并设立民族干部培养专项基金,分批次有计划地培养各级各类干部。三是适当增加定向招生以及定向培养少数民族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比例,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学生的入选渠道。各民族院校的预科、民族干部骨干班等,应给予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与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同等待遇,在招考时适当考虑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比例。
3.完善培训制度,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民族干部的培养要坚持“四化”方针与“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按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培养和造就适应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干部队伍,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素质与理论水平。通过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应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另一方面,要通过大专院校、干部培训学校、党校等院校,提高民族干部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进一步扩大干部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民族自治地方培训干部与人才的规模,完善干部培训机制,培养终身学习型干部,以适应知识经济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需要。同时,建立少数民族干部跟踪培养制度,对已纳入后备干部管理的少数民族,要有意识地加强培养与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领导能力,对特别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要进行破格提拔使用。
4.拓展方式,培养复合型少数民族干部
首先,最大限度地发挥我国普通高等院校、民族院校、党校的作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我国的民族院校在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上承担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应对大学生进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民族地区急需人才。其次,继续教育是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针对在岗的民族干部,有关部门应组织培训班、进修班,培养民族地区技术型人才和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如新疆、西藏和内蒙古等省区,依托各省区高校及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大学等重点高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进修班、研究生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学历层次。再次,通过岗位交流的方式,提高干部素质。民族干部长期处于一个岗位上,会使得思维模式、做事方式一成不变,容易造成思想禁锢、创新能力不够等问题。进行岗位交流,是在现有资源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干部知识面的最佳选择。如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对干部,进行岗位互换,扩大民族干部视野,拓展办事思路,增强工作能力,成效显著。第四,经济发达地区在援助民族地区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民族地区与中央国家机关或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交流制度。一方面,委派经济发达地区干部去民族地区工作;另一方面,安排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或发达地区进行锻炼。如教育部已从武汉市选派14名中学骨干教师赴新疆任教3年,并接受新疆博州来汉培训的教师27名,分别安排在华师一附中、武汉中学、武汉市49中等省级重点中学。第五,委托代培,主要是委托内地重点高校和民族院校举办民族班,或委托国家重要厂矿企业代培各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加快干部成才速度。
5.正确处理竞争与照顾的关系,健全少数民族干部机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未来的干部管理体制将逐步引进竞争机制,这就面临如何正确处理干部选拔上的竞争与兼顾照顾政策的关系问题。尤其在当前公务员招录工作中,应正确处理竞争与照顾的关系。近几年来,福建省、云南省等地在公务员招录中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正确处理了竞争机制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值得借鉴与推广。如福建宁德市录用少数民族干部采取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报考条件;按规定划出相应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报考民族乡和各级政府民族事物部门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加分政策;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对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乡镇工作的应届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给予政策倾斜。(20)又如云南省红河州加大少数民族公务员特殊招考工作力度的政策和措施:2005年以来,红河州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特殊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工作,每年划定一定岗位,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进行特殊招考,2005年特招1 010人,2006年特招30人。2007年继续设置特殊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岗位50个,其中把干部数量与其民族人口比例有较大差距的壮族、傣族也列入特招对象。(21)以上措施是地方在探索过程中采取的倾斜政策,并不具有普遍性。在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中,对少数民族干部比例问题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法规,缺乏可实际操作的尺度。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建议中央有关部门:一方面,应在总结地方吸纳少数民族倾斜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方法,进行试点,积极推广公务员招录少数民族的政策;另一方面,应高度重视,深入实际,进行调查,根据我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少数民族公务员招录工作的刚性法律法规。
6.与时俱进,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与任用制度
第一,在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时,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优先录用与适当放宽的原则,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标准。第二,改进适合少数民族干部特点的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切实发挥考核在考察评价干部中的依据作用、导向作用、激励作用和教育作用,建立和完善一套关于少数民族干部考察评价的可操作的综合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积极提拔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创造实绩的年轻干部”,(22)提高民族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第三,制定民族干部选拔与培养的监督管理机制,贯彻执行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对没有按照民族政策的有关条例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地方政府,强化监督管理。第四,完善民族干部培训与任用政策。在实际督查工作中,发现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完善政策本体,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落到实处。此外,民族干部培养要有长远规划,党和政府应高度重视后备干部的选拔与培养,保持民族干部队伍的活力与创新能力,要注意从基层培养、提拔务实的民族干部,发挥他们的亲民优势,造福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
总之,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与完善。在社会转型期,要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的改革力度,形成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系统化、法制化的完整法律体系,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落到实处。
(三)散杂居民族文化教育问题的对策
1.高度重视散杂居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问题
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民族文化随之发生变迁,多样性的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00年6月,在巴黎举办的重点探讨经济全球化对文化领域影响的首届国际文化节上通过了《文化性和文化多样性权利宪章》,会议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深感忧虑,担心少数民族及其文化、宗教、语言艺术等会在全球化浪潮中被吞没。会议要求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使各民族的文化教育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保护。(23)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24)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根据《文化性和文化多样性权利宪章》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党和政府文化部门应重视民族文化,尤其是散杂居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及抢救工作。
(1)从政府、少数民族群众、学者等多角度,充分挖掘民族文化,并使珍贵的、濒危的、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如对古清真寺及古碑刻的保护与维修,如湖北省起义门清真寺、房县清真寺等清真寺的古碑刻,以及钟祥市九里回族乡的答应蛟墓碑。
政府尤其应对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如山东省德州市苏禄东王文化遗产。苏禄东王文化遗产是中国与菲律宾人民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有着重要的价值,苏禄东王文化遗产值得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东王后裔的外迁与逐渐散居化现象严重。东王后裔主要为安、温两姓,后与当地回族马、夏等姓氏通婚。安、温两姓后裔外迁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时,到外地投亲投友、或当兵、或上学、或从商、或随国民党去台湾。目前,温、安两姓散居化现象严重。其中,温姓在德州较少,外地主要分布在河北、天津、北京等地;安姓在德州与外地比例相当。据北营东王后裔初步估计,目前,东王后裔一共有3 000多人。在德城北营,安、温两姓人数较少,安姓有41户180多人,温姓有11户41人。二是东王后裔再无俸禄后,自谋职业的较多,主要从商(如打火烧、炸果子、卖小东西)、种地(有些租别人的地种),从事科学研究与社会研究等方面的人才较少。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东王后裔温、安两姓内部不通婚,主要与当地马、夏、陈等回族通婚者较多,与汉族通婚者很少,一般情况是安、温两姓女儿不外嫁,但有男性可以娶外族的姑娘。随着时代的变迁,安、温两姓逐渐融合到当地回民之中。长久以往,民族文化差异逐渐消失,民族逐渐融合。文献资料与口头传说逐渐退出人们的视野,东王后裔也很少提到东王的事迹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知道东王事迹的人越来越少了。因此,针对苏禄东王文化遗产,笔者建议如下:首先,对可见的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重点对苏禄东王墓及碑刻采取保护措施。其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对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故事进行收集与整理。如资料《温安家乘要录》虽有内容为传说故事,与历史文献有一定的差异,但它是苏禄东王故事传承的重要资料,有承前启后的传承作用,是民间唯一一本关于苏禄东王的文字资料,也是东王后裔视为珍宝的重要资料。最后,记录东王后裔资料,修家谱虽不是回族的文化传承方式,但是,在现阶段,修家谱是记载与保存一部分历史记忆的较好措施。调查过程中,德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马云魁先生认为:对于苏禄东王文化遗产而言,修家谱是抢救和记载史实的具体工作,是家国观念的体现。
(2)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高度重视散杂居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散杂居民族文化特征消失现象的研究。如回族武术,面临失传的危险。
发扬回族传统文化是回民的历史责任,在回族群众中流传的武术套路,是回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些濒临失传的武术套路,应当紧急抢救并继续传承这一民族的文化瑰宝,进而将其发扬光大。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深入田野调查,对回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整理、挖掘、抢救、记录,保护深藏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采取鼓励家庭传承、个人传承、学校传承、宗教传承相结合的方法,打造重点文化品牌。
(3)正确对待与高度重视带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宗教信仰,充分挖掘其积极因素,努力探索其保护和开发的应对策略,彰显民族文化的价值,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文化功能论代表人物马凌诺夫斯基在《巫术、科学与宗教》一书中认为:宗教存在的原因是宗教对社会有一定作用,是社会组织的黏合剂,并且可以有效地维持社会道德。(25)一方面,少数民族的文化往往通过宗教形式保持与传承下来,如原始宗教的图腾、巫术,人为宗教如伊斯兰教、藏传佛教、道教。民族文化往往是伴随民族宗教的消失而消失,因此,对民族文化的抢救应重视对民族宗教文化的保护。另一方面,民族宗教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与中国传统文化融合而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整体的一部分,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4)深挖底蕴深厚的民族文化,以民族文化为纽带,促进散杂居民族文化产业的持续发展,如湖北省散杂居民族文化产业。湖北省是多民族省区,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有257.9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4.34%。人口在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回族、侗族和满族等民族。除“一州两县”自治地方的土家族或苗族之外,其他少数民族都是散杂居民族。同时,苗族在“两县”也属于散杂居民族的范畴。在湖北散杂居民族中,回族是人口较多、特色比较明显的一个世居少数民族。因此,湖北省散杂居民族的发展,以回族为典型,以打造品牌为核心,推动湖北省散杂居地区民族全面发展,构建魅力湖北和谐发展。建议以下:一是树立民族特色与民族品牌,如将沔城回族镇和赤壁镇打造成民族旅游镇品牌;在九里回族乡树立民族产业或民族企业品牌;老湾回族乡、襄樊地区还有回族武术的传人,可以建立回族武术文化基地;将武汉市二七街、襄樊友谊街、沙市迎喜街打造为民族文化街;宜城王台村、余棚村的民族习俗与特色保存较好,新农村建设进展也较快,回民热情较高,可以建立民族风情村庄;等等。以点带动面,推动湖北散杂居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2.高度重视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
我国民族学校民族教育特点不鲜明,尤其是散杂居民族地区普遍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虽然是校名挂有某民族的名称,但是,民族学校的教育与普通学校教育模式和方法完全相同,都是执行当地教育局统一的教学计划,没有民族教育特色。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教育体制的问题,也有少数民族自身的因素,如有的民族学校少数民族学生较少。如沔城镇回民中学,2008年实地调查时,全校总共1 756个学生,回族学生只有150人,仅占全校学生总数的8.5%。但是,一般民族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占30%,如开封市回民小学。民族学校与普遍学校唯一不同的是学生来源不同。有的民族学校虽有民族常识读本,但并没有专门安排教师讲授民族常识课程,更没有将其排入正常的教学计划当中,因而,民族常识教育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书散杂居民族研究对象,主要是回族。回族青少年的民族教育主要有4种途径:
(1)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和生活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现代社会,大多数年轻父母外出打工,孩子为隔代抚养。而且,实行计划生育之后,大多为独生子女。祖辈因受教育较少,对孙辈除了生活照顾之外,文化教育方面一般是“跟孩子讲回族为什么不吃猪肉的原因”,文化知识的教育主要由学校完成。如2008年,笔者在沔城回民二小调查得知,该校的留守儿童高达73%。据2008年6月调查统计,2007年12月沔城镇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人口数为13 008,外出务工的有6 300人,出省外的有4 340人;回族聚居的七红村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有1 095人,外出务工的就有360人。年轻父母外出务工,孩子一般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
(2)社会教育。由社会整体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全体成员实施影响,个人通过社会活动和他人的互动得到学习。现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青少年的社会教育主要是通过网络与外界交往。但是,很少有青少年通过网络了解民族传统文化,主要是聊天、玩游戏。
(3)经堂教育。在一些宗教氛围浓郁的地区,通过开办专门的经文学校,进行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的教授。经堂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回族社会所急需的宗教职业者,更主要的是为广大穆斯林普及伊斯兰文化知识,使年轻一代的穆斯林懂得基本宗教常识,而成为合格的穆斯林。青少年是学校教育时期,平时很少有时间接受经堂教育。寒暑假期间虽然有人义务办经堂教育的班,但因为家长不重视,或因家长世俗化的观点(如经堂教育又不能保证找到工作),所以,接受经堂教育的人较少,更何况散杂居地区很少有人兴办经堂教育。
(4)学校教育。上述问题中已提到了,目前的学校教育没有开设民族常识等民族文化知识的课程。随着时代的变迁,散杂居地区民族文化发生了变迁。青少年对本民族的历史文化知之甚少,不仅是回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都存在这种现象,这也是民族文化教育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在民族融合、文化交融的背景下,在少数民族人数较少的民族学校开办某一个民族文化常识课程也是不可行的。
针对当今民族教育缺失的现状,笔者建议:一是重视中国历史的教学,让学生了解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与文化精粹,培养学生的文化传承的责任感。二是开设民族常识课程,让学生了解民族风情,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热爱民族,热爱祖国。三是加强校本课程建设。199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第十四条指出:调整和改革课程体系、结构、内容,建立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试行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学校课程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三部分组成,校本课程建设是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支持下的成果亮点,有的学校自编校本教材。如湖北沔城回族镇回民二小的校本教材《沔城风情——我爱家乡》,主要是介绍沔城的历史沿革、历史名人以及风景名胜等等。同时,重视社会实践课程,沔城第二回民小学3—6年级学生每周有一次社会实践课,利用社会实践课走出校园,组织学生参观沔城风景,了解沔城的风土人情,老师实地讲解,回校之后组织写作与演讲比赛,加深学生对家乡的了解和热爱。通过以上措施,让青少年树立“家国天下”的思想,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达到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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