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群体因素
散杂居民族政策的目标群体,是散杂居少数民族。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广、多、杂、散,尤其是居住的分散性与分布的广泛性。从全国来看,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在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每一个角落(港澳台未在统计之列),包括大中小城市、一千多个民族乡和上万个民族村。散杂居民族分布广泛,我国2 000多个县(市)几乎都有少数民族居住,仅回族就在全国97%以上的县(市)都有分布。(24)
从居住范围来看,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涉及范围广泛。如河南省南阳市共有43个少数民族25.9万人,占南阳市总人口的2.4%,占河南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5强。其中,回族15.7万人,蒙古族6.7万人,满族近3万人,这些少数民族分布在南阳市的13个县(市、区)的231个乡(镇、办),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有10个,千人以上的乡镇街道有82个,民族乡有2个,民族村有218个。而且,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不均衡,同一个名称在有的地方人口多达万人,有的市县人口少则几十人。如河南省回族人口,据2005年统计,共有1 183 219人,分布在18个地级市,人口最多的南阳市有167 105人,人口最少的鹤壁市有17 941人。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散杂居少数民族分布越来越分散。如武汉市,少数民族分散于武汉市13个区县。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回族,在武汉市的13个行政区、3个开发区以及武汉市的企事业单位都有分布。在13个区县中,回族人口以江岸、武昌、青山、洪山的比例较高,但即使“小集中”居住的聚居区,回族人口也没有超过千人。(www.xing528.com)
由于政策目标群体受地处边远山区或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加上行政执法主体及政策因素的缺失,这些因素对散杂居民族政策的执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由于散杂居少数民族的分散性特征,在偏远山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地方,清真食品的规范管理以及回民仪地的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困难。
散杂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自身因素,也影响民族政策的执行。如因贫困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少数民族只图眼前的利益,不重视孩子的教育与未来的发展;因生长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权益保障意识较低;因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少数民族文化自觉与问题意识不高。
此外,散杂居民族政策目标群体还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这是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目标群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指少数民族居住地处于不断变动过程中的人口,既包括从甲地到乙地工作或从事商品生产、交换和各种劳务活动的人员,也包括学习、探亲、访友等人员,主要有流出与流入两种形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通常是指从甲地流入散杂居地区的流入人口。流动人口的自身素质、民族性特征以及民族心理等因素,对散杂居民族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提出了挑战。如涉及城市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中,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所占的比例较高。以上海市为例,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全市发生的70起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其中,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有52起,占总数的74.3%;2004年全市发生52起涉及民族关系的矛盾和纠纷,其中,有46起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占总数的88.5%;2005年全市发生68起,其中,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有56起,占数的82.4%。(25)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