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些政策的责、权、利规定不够完整
公共政策法规具有权威性,责、权、利的规定应明确清晰。我国有些政策虽有权利与义务及职责规定,但没有规定待遇问题,如宗教职业人员的待遇问题。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在这里主要指阿訇。目前,阿訇仅仅是宗教教职人员,其地位并不如历史上宗教领袖的地位重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制定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地方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如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制定的《山东省阿訇培训考核办法》《山东省清真寺阿訇聘任管理办法》等,对阿訇的资格认定和聘任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办法没有涉及阿訇的经济生活问题,清真寺阿訇的生活一般是依靠平时为穆斯林家庭料理婚丧嫁娶的经礼钱,收入有限。
案例31:HB省三位阿訇的不同待遇
收入较高的阿訇:XT市MC回族镇政府对阿訇比较重视,阿訇待遇相对较好,收入相对较高。阿訇的收入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由市经委发放的基本工资350元/月,一年基本工资为4 200元;二是镇里每年发5 000元;三是一家四口全家吃低保,每个月大约有160元,一年全家低保费为1 920元。因此,该阿訇家庭年收入11 120元。该阿訇两个儿子读大学,当地政府每年补助助学金1万元。此外,每年宰牛、宰羊、上坟等有少许职业所得。(www.xing528.com)
没有任何职业收入的阿訇:CB回族镇阿訇WGJ,农民,没有任何工资收入,靠种地为生。WGJ希望以阿訇的身份申请低保,但因省民委规定宗教职业者低保主要是针对城镇户口而他是农村户口等种种原因未能如愿。同时,当地没有回民出“乜贴”,没有宰杀或红白喜事等任何收入,也就是没有因阿訇职业所得的经济收入。
睡在大殿以木板当做床的阿訇:JZ市辖XY回族村,现有人口1 650,其中,土家族2户,回民81户360人。该村清真寺有100多年历史,现有的清真寺是文化大革命之后重建的。现任阿訇名叫YL,来自河南,现年79岁,生活费用是村里支付的,每个月400元,有时村里困难,支持400元都有难度。因YL户口在河南,不在该村,没有办低保。YL阿訇睡在大殿里,床是用几块木板拼成的。(7)
由于政策文本对“利”没有明确的规定,同样是作为阿訇,同在一个省份或同在一个城区,但是,阿訇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这是由于法律缺失引起的政策执行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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