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政策失误或政策偏向引起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变迁
国家政策失误或政策偏向,引起民族风俗习惯的变迁。民族风俗习惯,是各个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具体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庆、节日、禁忌、礼仪等许多方面。回族风俗习惯中最突出的是饮食习惯。禁食猪肉既是伊斯兰教中的禁食,也是回族民族性的重要特征。调查中,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回民仍然保留着回族特有的风俗习惯。在对武汉市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抽样调查中,约有77.2%的回民严格遵守伊斯兰教,从未吃过禁忌物。由于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转型期民族散居化的普遍,已有相当一部分回民饮食习惯发生了变迁。而且,散杂居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回民不再禁忌“猪”这个字眼。散杂居地区有相当一部分回民不再禁食猪肉,在调查中,表示吃过禁忌物但不会带回家的占12.3%,吃过禁忌也可以将禁忌物带回家的占4.0%,觉得吃禁忌或带回家已完全无所谓了的占6.5%,不禁食猪肉的比例约占22.8%。
由于历史上的政策失误,以及社会转型期国家对发展养猪业的扶持政策,在某些散杂居地区,回民不仅不禁猪,甚至家里还饲养猪,如某回族乡。
据调查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文化大革命”鼓励回民养猪,而且作为定额考核指标。这是历史上的政策失误,但是,政策导致的行为习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影响着没有其他生计出路的回民。二是国家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政策存在偏向,或一味追求经济利益,有些政策将会加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变迁。如现阶段,政府鼓励养猪,发展养猪事业是国务院和各级政府鼓励和扶持的农业项目。养殖母猪自繁自养的猪场,对能繁母猪享受50—100元/头的补贴,并对能繁母猪进行养殖保险;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免疫;在乡镇配额范围内,享受农贷优惠;对已具有相当规模、具备法人资质和能及时处理污水污物的猪场,通过申报立项,可以争取到项目数量不等的项目扶持资金。对于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政府没有针对穆斯林特殊的风俗习惯的小规模养殖优惠政策。三是回族伊斯兰教信仰不同于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信仰,它是回族民族性的重要表现,是民族特性的重要内容。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追求金钱与眼前利益,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冲击,文化缺失现象严重。伊斯兰教信仰的全民性问题已不复存在了,民族宗教作为民族的重要特征已在发生变化。
(二)民族宗教信仰面临问题
1.农村民族习俗与信仰场所的自养与维护问题
《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信仰场所的自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于有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不高,少数民族群众经济来源有限,民族宗教场所的自养与维护存在困难,如清真寺。清真寺既是穆斯林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也是穆斯林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清真寺担负着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的使命。每逢主麻日、会礼日,清真寺就成了伊麻目讲经宣教的讲坛。清真寺既是“聚众礼拜”的地方,又是穆斯林排解纠纷、评判曲直的场所。截至2008年12月,湖北省登记在册的清真寺有70坊,对外开放的已有65坊,没有登记的清真寺主要是村办或村民自建的清真寺,如洪湖老湾乡和平村清真寺。这种村民自办的清真寺,在我国乡村也不少。我国各清真寺的修建与维修,主要靠穆斯林的自愿捐赠,按教规称之为“乜贴”。虽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北回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来说,绝大多数回民还处在解决温饱的阶段,生活并不富裕,由于市场经济强化了人们的金钱观念,加上宗教信仰观念的淡化,清真寺主麻少则三五人,多则十来人,调查中人数较多的清真寺可达30人,但出“乜贴”的人少之又少,清真寺的自养困难层层,政府财政收入薄弱。清真寺的维护问题,已是民族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问题,是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案例30:宗教信仰场所的维护问题
赤壁市某回族镇清真寺,无人管理,通往该寺的小路杂草丛生,清真寺长年大门紧闭,门上的铁锁已是锈迹斑斑。有位懂信仰的村民自嘲着对调查员说:“寺里的铁将军把门,这暗示着伊斯兰教六大信仰的第一条信仰所信仰的真主敞开的大门已关闭了很长时间了。”造成此种现象,虽有信仰变迁的问题,但其主要原因是政府的重视程度与少数民族经济所引起的自养困难问题。该寺阿訇王某没有任何的待遇,没有低保,在家务农。由于当地回民经济并不富裕,民族意识不强,没人出“乜贴”,清真寺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据王阿訇反映,作为一名穆斯林,他对目前的状况也很痛心,但无能为力。当地还有其他经学者,如定某,有阿訇结业证、毕业证,曾就学于沙市清真寺、云南峨山文明清真寺、河南省邓县稂东清真寺。曾外出沿海打工,现在在家务农。(25)(www.xing528.com)
破旧急需要资金维修的清真寺——老湾回族乡集镇清真寺,是老湾回族乡的标志性建筑,始建于1988年,总建筑面积1 30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目前楼顶渗水、墙面脱落、木质门窗腐烂,面牌破损,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极不利于回民开展宗教活动,更影响回族乡的声誉,回民群众意见也很大。由于洪湖市老湾回族乡财力不足,乡政府于2007年11月2日就该寺的维修改造问题向湖北省民宗委提出请示,2008年湖北省民宗委曾支持2万元,但相对于该清真寺维修所需要的32万资金缺口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因此,目前该寺的维修问题仍然是老湾回族乡回民反映的一个重点问题。(26)
2.宗教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
宗教从业人员的待遇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如阿訇的待遇问题。阿訇一般是在清真寺执掌教物、传道解惑,受到穆斯林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据2008年调查时,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统计,湖北省在岗阿訇有67名。这些阿訇是通过伊斯兰教传统教育方式“经堂教育”培养出来,大部分来自河南、宁夏、甘肃、陕西等省区,尤其以来自河南省居多。我国宗教职业人员的生活费用等一切开支,主要是由群众自愿捐赠,阿訇的生活费用主要靠穆斯林的自愿捐赠。因此,在湖北省,回民教养保持较好的地方,宗教信仰比较深厚的地方,清真寺礼拜的人多,阿訇的地位相对较高,待遇相对较好;相反,清真寺礼拜的人少,阿訇地位相对较低,待遇相对较差。目前,由于湖北省回民出“乜贴”数目不多,阿訇的生活来源主要还是依靠当地政府的支持。因此,当地政府对待宗教的态度以及支持程度直接影响着阿訇经济收入。一个普遍的现象是,阿訇的热情普遍较高,但地位普遍较低,收入普遍偏低。调查中,绝大多数阿訇的生活费每个月在400—600元,有的地方阿訇没有任何收入,甚至连低保也没有。这些地方还有阿訇的存在,回民的宗教信仰需求还能得到满足,但是,有的清真寺因为请不起阿訇而长年没有阿訇,如十堰郧县杨溪铺镇清凉寺沟清真寺。清凉寺沟村位于郧县杨溪铺镇中部,属于少数民族村和丹江库区村。全村2个村民小组,191户792人,其中,回民146户574人,占总人口的72%以上。由于宗教的需要,村里新修了一座清真寺,但因回民生活困难,村委无钱请阿訇,因此,该寺长期锁门,当地回民希望村清真寺里有阿訇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27)
3.社会问题处理不当引发民族宗教问题
社会转型期,社会问题处理不当容易引发民族宗教问题。目前,民族矛盾问题与当今社会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相互交织,呈现复杂性的特征,不容忽视。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发的问题。如流动穆斯林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矛盾引发省际民族矛盾问题。2005年12月8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回民张某兄弟俩及亲属6人分乘两辆车从湖北省襄樊回家,途经襄阳区黄渠河收费站,因收费问题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由此引发双方持械斗殴,收费站5人受伤,张某及亲属4人受伤,3人住院。第二天,张某及亲属迅速将被打情况告知南阳地区所辖十余个清真寺,致使数万名穆斯林群情激愤,其中有50名穆斯林联名上书南阳市伊协,要求给予支持,并声称“要用实际行动捍卫穆斯林的人格尊严”,准备“号召十万穆斯林为尊严及正义而战”。2006年1月10日上午,张某等还将此事件向中国穆斯林网站发帖,寻求支持和声援。事件发生后,南阳市和襄樊市民宗局及时向襄樊市委、市政府紧急报告,同时襄樊市民宗局也及时报告了湖北省民宗委。因涉及跨省民族关系的处理,湖北省民宗委领导明确要求襄樊市民宗局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件,吸取山东“阳信事件”的教训,防止事态扩大,把事件处理在萌芽状态。当地党委政府责成公安局、民宗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并三赴南阳会同南阳市民宗局、伊协做张某及亲属工作。襄樊市交通部门以十分诚恳的态度检讨了收费站工作的不足,并向张某及受伤家属赔礼道歉。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于2006年元月14日达成和解意见:襄樊市交通部门全额承担张某及亲属住院费,并就相关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偿,张某同意做好南阳市各地穆斯林的工作,不再扩大事端。(28)
(2)一般的民事纠纷引发的民族问题。如2005年12月5日,宜城市某镇某村三组回民刘某年仅8岁的儿子骑自行车上学时与本村一组汉族陈某驾驶的拖拉机发生追尾,孩子摔倒。刘某等人找到陈某要求赔偿,陈某给了刘某500元钱作为赔偿。9日,刘某以孩子摔掉两颗牙齿为由,要求将孩子送往宜城市人民医院治疗,陈某不同意。村主任刘某召集双方出面协商未果,当事双方一直未到派出所报案。14日下午6时许,刘某约马某等人找到陈某家中,再次要求赔偿,因言语不和,双方发生互相厮打。回民马某被殴打致死,刘某等4人受伤,后被迅速送往宜城市人民医院救治。主犯陈某依法被判死缓,其他参与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追究其民事责任。(29)
(3)因招工、招兵等歧视引起少数民族群众不满的问题。如某地招兵时,有回民报名参加,当部队来接兵时,一听说是回民,不仅不优先考虑,反而是以身高问题、视力问题等其他种种借口而加以拒绝。因此,有回民反映,后来,如果要招兵,他们就不填写回民了,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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