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散杂居民族干部面临的新问题
随着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农村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我国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推广,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更加凸现出来。
(一)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与人口比例不相适应
在农村散杂居地区中,大多数民族乡按照《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注重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选拔,配备了建乡民族干部,如湖北省宣恩县晓关侗族乡侗族干部29名,占干部总数的52.7%,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7.8%,恩施芭蕉侗族乡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3%。(15)但是,在部分农村散杂居民族地区,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低于民族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甚至建立了基层政权组织的民族乡(镇),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没有一个建乡少数民族干部。如CB回族镇,自2005年挂牌成立以来,在政府工作人员中至今仍没有一个正式在编的回族干部。虽然在领导班子中副书记WNX是回族,但是,WNX是一个返聘没有编制的退休干部。(16)民族干部数量不足,影响民族政策的落实与民族工作的深入开展,不能最大限度地兼顾当地民族群众的各种利益,不利于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而且,由于民族干部数量少,民族意识薄弱,在遇到民族问题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民族关系的僵化,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少数民族干部呈“纯自然”成长状态
农村散杂居地区,有的党政领导干部缺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意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与选拔呈“纯自然”生长状况。有时,有的部门党政领导,往往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与选拔当做“平等”假象的一种“点缀”或“装饰”作用。有的部门事前没有计划或意识,在选举、评优等活动结果出来后才发现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严重失衡,甚至出现没有一个少数民族干部的现象。基于政策与舆论的压力,有的政府会临时“安排”或“增加”一个少数民族名额,以显示对少数民族的平等政策。这种临时性举措,虽然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对少数民族的重视程度,但具有随意性,而且,缺乏长远的计划与周到的安排,不能从根本上培养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中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较低,不容乐观。散杂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无论是绝对数还是比例数都明显不足,尤其在山西、江西、上海、陕西、江苏等少数民族人口较少的省市,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较低,分别占0.26%、0.3%、0.39%、0.5%、0.53%。散杂居少数民族干部的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呈现“纯自然”成长状态。(www.xing528.com)
(三)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学历偏低,年龄结构失衡
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学历偏低。在我国291.5万少数民族干部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占40%,而且,多数干部毕业于大专、夜函大、党校、干校等院校,真正接受大学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人数非常少。在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受高等教育的比例不高,如湖北省。据2008年6月实地调查,湖北省某民族乡共有回、苗、满、侗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有7 400,占全市总人口的0.55%,少数民族干部共有19名,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的0.25%。在这19名少数民族干部中,大学学历有4人,其中,湖北省党校毕业的有2人,占21.05%;正规大专毕业的有11人,占57.89%;中专以下学历的有4人,占21.05%;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干部。又如湖北省某地,截至2007年,总人口580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4 940人,占总人口的0.43%。该地共有干部23 49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有185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395人,其中,高级技术人才37人。研究生学历仅有1人,占0.05%;本科有71人,大专有76人,中专以下有37人,占20%。就年龄结构而言,185名干部中,30岁以下的有17人,占9%;31—40岁的有60人,占32%;41—50岁的有64人,占35%;50岁以上的有44人,占24%。2007年的民族干部总数185人,与2002年相比,还减少了21人。(17)由于学历偏低,有些少数民族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对党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知之甚少,缺乏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相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干部的年龄偏高,年轻干部较少,中间出现断层,一些地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储备量明显不足。
(四)少数民族技术干部奇缺
由于高等教育专业知识设置不合理,使民族地区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的专业结构及人才素质受到影响,导致从事工业技术、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奇缺。如宁夏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只占干部总数的14%;青海则不到干部总数的10%;广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占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干部总数的1.4%,占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干部总数的16.4%。(18)而农村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更是廖廖无几。在乡村称得上“干部”称号的绝大多数从事党政行政工作。如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回族人口12 322,回族干部共有21人,其中,正乡级5人,分别担任乡党委书记、乡长及相当职务;副乡级1人,担任副乡长;正科级3人,副科级有12人,担任宣传部宣传员、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等行政职务。(19)
此外,公务员招录实行“凡进必考”政策。农村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受教育及自身素质等因素影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少数民族较少。而且,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乡村少数民族干部很难有升迁的机会,故少数民族干部在社会分层中出现低级别干部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例较高、中高级别干部在干部总数中所占比例较低的局面。在职务结构上,副职的多正职的少,虚职多实职少,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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