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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对民族政策的实施效果:社会转型期的回应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民族政策实施结果的回应度,主要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全感、社会经济环境、民族价值观、民族交往、民族关系、民族和谐等方面来观察。二是少数民族群众认为民族乡新农村建设与特色民族村寨建设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政策措施。

少数民族对民族政策的实施效果:社会转型期的回应

五、少数民族对民族政策实施结果的回应度

民族政策实施后满足少数民族群众需求的程度,即民族政策的政策回应度。一项民族政策若回应度不高,即使有较高的效益和效率,也不能认定是一项十分成功的民族政策。因此,少数民族对民族政策实施结果的回应度是衡量民族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对民族政策实施结果的回应度,主要从少数民族群众的安全感、社会经济环境、民族价值观、民族交往、民族关系、民族和谐等方面来观察。

(一)少数民族安全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指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民族地区为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尤其在散杂居回族地区。伊斯兰教宗教文化严禁穆斯林贩毒、强奸、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禁止抽烟、喝酒、赌博;禁止崇拜偶像;要求清真、守正、行善、善待父母、善待邻里朋友;认为非分的私欲、赌博、淫乱、说谎、讥讽或攻击他人、散布他人隐私等都是不道德行为。这些道德、伦理观念,成为约束穆斯林的日常行为规范。因此,散杂居回族乡、村民风淳朴,出门锁门现象少见,麻将赌博现象较少,社会治安较好。而且,在抽样调查中,少数民族群众对目前居住条件满意的占72.8%,不满意的仅占27.2%。如沔城回族镇是一个文化氛围浓厚、社会治安良好的平安与和谐的民族镇,建镇以来,回、蒙古、土家等少数民族与汉族同胞和睦相处。沔城回族镇在近5年实现了“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集体上访”、“无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三无”目标,创造了连续17年无命案的历史纪录。同时,调查过程中,不少回民反映,在“十亿人民九亿麻,还有一亿在观察”麻将之风盛行的情况下,伊斯兰教正信文化以及道德、伦理观念约束着穆斯林的行为,不赌博是伊斯兰教所要求的,不能破了回回的规矩,沔城回民很少从事打麻将等赌博活动。

案例18:全国平安家庭创建优秀示范社区

调查时间:2008年8月18日;调查地点:友谊街社区

襄樊市米公街道办事处友谊街社区,于2006年8月被中央综治办、全国妇联公安部等6部委联合授予“全国平安家庭创建优秀示范区”称号。友谊街也叫教门街,是襄樊市城区内唯一回族居民居住较为集中的少数民族社区,位于襄樊市一桥樊城桥头北端,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辖11家单位,社区居民1 157户2 389人,其中社区纯居民416户1 213人,纯居民中回族居民198户382人。(5)社区内修建有一座清真寺,是社区回族居民及樊城区零散分布穆斯林进行礼拜和活动的主要场所。《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后,有力地促进了友谊街社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了民族街道经济的发展。如充分尊重回族居民的生活及风俗习惯,引导汉族群众在与回族居民交往中“不说回民忌语,不办回民忌事”;落实了散居少数民族学校和社区的专项经费,每年由区政府拨给回民小学2万元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工作站,完善了图书室及活动室,社区按要求安装了电子监控器,进一步增强社区居民安全感。

(二)诚实守信的经济氛围与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一是少数民族群众反映少数民族地区有着诚实守信的经济氛围,如伊斯兰教历来提倡合法经商、平等交易、买卖公平、谴责称量不公。“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6)在湖北回族乡村调查时,当地汉民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回民买卖相对来说诚信可靠。有不少群众反映:清真牛肉虽然价钱贵点,但买回民的牛肉不会注水,因为是清真牛肉,也不会有病死肉;同时,买回民的牛肉丸子比较放心,回民不会掺假。二是少数民族群众认为民族乡新农村建设与特色民族村寨建设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政策措施。近几年来,农村散杂居地区民族乡村认真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7)以及各省市有关精神,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要求,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培育新型农民为重点,以村容村貌整治为突破口,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以沼气池建设,推动改圈舍、改厕所、改厨房,引导和帮助群众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居问题,走生态社区发展道路,已取得初步成效。

案例19:洪湖市老湾乡兴隆村新农村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

调查时间:2008年6月25日。调查地点:洪湖市老湾乡政府及兴隆村。

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地处江汉平原东南端,南濒长江,北抵内荆河,距市区26公里。1985年10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87年10月升格为市辖乡。据2007年8月统计,老湾回族乡总人口15 664,其中回族有4 585人,占总人口的29%。2002年,老湾回族乡被确定为湖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2006年,老湾乡兴隆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村。兴隆村是一个回族聚居村,有5个村民小组,回族组有3个,共有253户1 276人,其中,回族有680人。兴隆村开展以“整洁乡村、清洁家园”为主题、以治理“十乱”为主要内容、以清理垃圾为重点的乡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一是疏洗沟渠,植树造林,通村公路旁栽樟树,沟渠旁栽意杨,房前屋后栽果树,建“万树村”。二是启动村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群众不定期进行大扫除,清除垃圾、牛粪等,建垃圾池;改厕、改水、改灶,推进村容整洁。三是筹资51万元修建了2.5公里村级水泥路,解决了群众交通运输困难。四是调整产业结构,推广优质品种;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小额信用贷款,解决群众生产投资困难;开辟了“新农村建设农业信息栏”,科技种田,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经过试点,改善了兴隆村村民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民族价值观是民族政策影响的间接效果

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是自我认同意识。民族意识,是衡量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民族政策的感召下,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自豪感是否强烈?据调查,受访者为自己是本民族感到自豪的有84.2%,其中,感到“非常自豪”的有46.6%,“有些自豪”的有37.6%。“没有自豪感”的有1.5%,“没有想过”这个问题的有14.2%。因此,民族意识较强,对本民族有自豪感的有873人,占受访者总数的84%。其中,散杂居民族有604人,占散杂居民族人口总数83%,略低于民族自治地方的269人所占的85%。(见表27)

表27 少数民族的民族自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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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数民族对民族通婚与民族交往意愿

1.少数民族对民族间通婚的意愿

“赞同”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通婚或者说“不反对”本族际通婚的比例占89%,反对族际通婚的只占11%。(见表28)

表28 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间通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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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受访的少数民族类别而言,回族“赞同”族际通婚的比例比其他民族低32.7%,“反对”和“坚决反对”族际通婚的比例比其他民族高18%。散杂居地区回族赞同族际通婚的比例高于民族自治地方,反对族际通婚的比例低于自治地方回族。(见表29)

表29 少数民族是否赞同本民族与其他民族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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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之间通婚的普遍性,是民族友好交往、民族团结友爱的重要表现。

2.少数民族对选择邻居的意愿

当选择居住的邻居时,觉得是本民族还是其他民族“无所谓”的有487人,占47.0%。对于“最好是本民族”的选择,散杂居民族地区高于民族自治地方,主要是因为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广泛分散性特征。(见表30)

表30 少数民族群众对选择邻居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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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51.2%的受访回族认为“最好是本民族”,回族对邻居的选择期望远远高于其他民族12.5%的比例。而且,其他民族对邻居的选择抱“无所谓”态度的占60.8%,已远远高于回族的27.2%。(见表31)

表31 回族与其他民族选择邻居的意愿(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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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与不同民族做邻居,认为“生活习惯不同”是最大的问题的有780人,占75.3%;“担心孩子受影响”的比例最小,只占1.4%。(见表32)

表32 不同民族做邻居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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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活习惯不同的问题,受访回族的比例85.7%高于其他民族68.0%,而其他民族对于“看待问题角度不同,不好沟通”的比例24.3%高于回族6.3%。(见表33)

表33 回族与不同民族做邻居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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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少数民族对影响民族交往因素的认知

关于影响民族交往的主要因素,66.7%的受访者认为是“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同”,24.6%的受访者认为是“思想观念不同”,认为是“教育水平有差距”与“其他因素”的只占8.7%。(见表34)

表34 少数民族对影响民族交往因素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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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的受访回族认为“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不同”是影响民族交往的主要因素,而其他民族只有60.2%的受访者这样认为。(见表35)

表35 回族对影响民族交往因素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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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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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交往中不同民族成员之间的主要矛盾,72.0%的受访者认为是“互相不了解”;15.7%的受访者则认为是“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见表36)

表36 民族交往中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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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的要求

对于民族关系,85.6%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民族关系现状与和谐社会的要求相符,只有14.4%的受访者认为不符合或还存在很大差距。(见表37)

表37 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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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关系问题上,71.6%的受访少数民族群众认为本民族与其他民族关系“很好,经常来往”,认为不好的只占1.8%。(见表38)

表38 少数民族群众对民族关系处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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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回族而言,整体来说,与其他民族相差不大,“很好,经常来往”比其他民族低2.1%,“不好,有过矛盾”比其他民族高2.7%。(见表39)

表39 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对民族关系处理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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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地调查中,绝大多数回族乡、村回汉民族关系较好。2008年,在对湖北回族地区民族发展的抽样调查中(见附录4:湖北回族基本情况调查问卷(8),有98.9%的回民认为汉族能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78%的回民认为与汉族做邻居不存在任何问题。97.8%的汉民也认为回汉关系融洽,有91.1%汉民表示与回族做邻居不存在问题。在回族乡、村,绝大多数汉民懂得一些回民的风俗习惯与宗教礼节。抽样调查中,91%的回民认为回汉可以通婚,其中,68%的回民认为婚姻应该是自由恋爱的结果,与宗教和民族无关。同时,95.6%的汉民认为,在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的前提下汉族可以与回族通婚,不存在障碍。在受访的324名回族中,有110名是回汉通婚,占34%。因此可见,湖北省回汉民族之间互相尊重、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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