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数民族对民族宗教信仰政策贯彻执行的满意度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
(一)少数民族对民族宗教信仰政策贯彻执行的满意度
在抽样的1 036份问卷中,回族426份,占总数的41.1%,其他32个民族调查问卷占58.9%。访谈对象信仰宗教的有649人,占62.6%。其中,表示信仰伊斯兰教的有369人,占信教者的56.9%;信仰佛教的有141人,占信教者的17.6%;信仰基督教的有13人,占信教者的2.0%;信仰道教的有12人,占信教者的1.85%;有原始宗教等其他宗教信仰的有114人,占11%;无神论者有387人,占37.4%,主要为21—30岁的年轻人。调查显示,少数民族群众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态度如下:认为民族宗教政策贯彻落实得“很好”的有98人,9.5%;认为贯彻落实得“较好”的有316人,占30.5%;认为贯彻落实得“一般”的有571人,占55.1%;认为贯彻落实得“不好”的有51人,4.9%。民族自治地方认为政策贯彻执行很好与较好的共占45.5%,比散杂居地区高8%。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群众认为民族政策贯彻执行“一般”与“不好”的比例明显高于民族自治地方。(见表24)
表24 少数民族对民族宗教信仰政策贯彻执行的满意度
项目组主持人早在2006年在武汉市做过类似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认为武汉市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贯彻得“很好”与“较好”的比例为50.9%,高于以上调查比例。因此,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因地而异。(www.xing528.com)
(二)少数民族对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的认知
在“您周围的民族能否尊重您本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一项中,认为周围的民族“能够”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与民族风俗习惯的有656人,占63.3%;认为“有时能,有时不能”的有367人,占35.4%;非常肯定地回答“不能”的有13人,占1.3%。其中,在回答能够尊重民族宗教信仰与民族风俗习惯的有656人中,民族自治地方有225人,占民族自治地方总数316人的71.2%,散杂居地区有431人,占散杂居民族人数720人的59.9%,民族自治地方明显高于散杂居地区。
(三)少数民族对民族宗教政策影响的认知
尽管民族权益保障与民族政策的贯彻执行次于民族经济的发展,但是,民族宗教政策对民族地区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在对民族宗教政策对当地所起的作用的认识调查中,有55.9%的受访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所在地区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有43.1%的受访者认为“作用不明显”;认为“有消极作用”的只占1.1%。(见表25)
表25 少数民族对民族宗教政策影响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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