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我国农村富裕和贫困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一、贫富差距的定量分析
富有阶层和贫困阶层的出现,说明我国的贫富差距已经拉大。但贫富差距究竟有多大?是属于正常差距范围,还是贫富差距悬殊?这需要定量分析。只有进行定量分析,才能对我国的贫富差距问题有一个比较准确而客观的认识。
关于富裕和贫困的界定,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标准。由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生活标准,不同的生活水平,其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差别,因此,不同的学者对富裕和贫困有着不同的界定,目前对富裕和贫困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划分方法是恩格尔系数法,即恩格尔系数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
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测算一国贫富差距的定量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洛仑茨曲线来统计人们的财产或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一种是用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来统计人们的财产或收入之间的差距。
基尼系数的区间在0~1之间,当基尼系数为0时,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当其等于1时,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平均;基尼系数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均。一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绝对平均;0.2~0.3表示较为平均;0.3~0.4表示较为合理;0.4~0.5则表示差距过大。根据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而超过0.6以上就属社会动乱随时发生的危险状态。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抽样调查统计,1999年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67。中国新闻网于2000年3月11日披露:目前我国基尼系数为0.458。按照基尼系数的统计方法,我国目前的贫富差距大于瑞典和德国,上述两国居民的基尼系数分别是0.25和0.32。[1]
1990年,我国最高10%收入户所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3.6%,1993年为29.3%,1998年则上升到38.4%。有关部门用最高10%收入户与最低10%收入户人均收入之比的方法测算:1997年我国的贫富差距是17倍。依此测算:瑞士的贫富差距是11倍,美国14倍,俄国40倍,我国的贫富差距高于美国、瑞士,低于俄国,贫富差距较为悬殊。
近年来,国际上又流行五等分的统计方法,即最高20%收入户与最低20%收入户年人均收入之比。依照这种方法统计,我国的贫富差距1990年为4.2倍,1993年为6.9倍,1998年为9.6倍。[2]这种差距近几年继续拉大,我国的贫富差距已超过了美国。
从居民储蓄存款的统计来看,目前,3%的最富裕人口占全部居民储蓄的47%,10%的最富裕人口占全部居民储蓄的60%,贫富差距已达到悬殊程度。美国《福布斯》杂志在2000年公布了该年度世界富豪排名榜,其中中国内地有50人。这50人中,有28人拥有1亿美元以上的资产,拥有资产最少的也有4200万美元,折合3亿多人民币,前17名富豪的资产总和超过41亿美元。[3]我国目前贫富差距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二、福建省农村居民收入现状及其差距
(一)农村居民收入现状
1978年,我国进行了以农村家庭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产权改革和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放松管制的市场化改革,农村居民被压抑已久的生产积极性得到空前释放,农村居民收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1978年,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37.54元,至2000年为3230.49元,按1978年的可比价格计算,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27.06元,年均增长34.03元,年均增长8.73%。各年数据及增长率情况如图12-1和12-2所示。
图12-1 福建省农民人均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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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2 农民收入增长率
(二)收入差距分析
研究农村居民收入问题,需要寻找一个参照物来判断农村居民收入发展的状况。我们认为选择城镇居民收入较为合适。同时,它蕴含着另外一个目的:改革在促进福建经济增长的同时,是否是以牺牲收入分配公平为代价,从而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为了更好地进行比较,我们将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剔除农村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出城乡收入差距倍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并作图如下(如图12-3所示):
图12-3 1978~2001年城乡差距倍数图
上述图表显示的情况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总的趋势是逐步降低。我们可以将此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84年,表现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急剧缩小,由1978年的2.697倍下降到1984年的1.594倍,达到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低点,在这个阶段,城市的经济改革尚未开始,农村成为改革的最先受益者;第二阶段是1985~1988年,城市经济改革开始,农民实现自主经营和公社体制解体,城乡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态势;第三阶段是1989~1994年,城乡收入差距进入一个较为平稳的运行阶段,城乡收入差距倍数基本维持在1.9倍左右;第四阶段是1995~2000年,城乡收入差距缓慢下降,但1999年后,农产品卖出难的问题实显出来以及整个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逐渐降低,导致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到2000年收入差距倍数为1.676倍,与改革之初相比,还是有所下降。
但是,从全国来看,城乡收入差距却比改革之初有显著扩大,由1978年的2.57增加到2000年的3.51倍。由此可见,福建省在注重经济增长的同时兼顾了城乡收入的平等分配,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或减少取决于城乡收入增长速度的差距,因此,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生活质量就必须注重收入的增长。1978~2000年,福建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8.73%,城镇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6.32%,正是由于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增长得更快,才使得城乡收入差距得以缩小。
在1991年以前,福建省的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均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但近9年来,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为平稳,这得益于城镇居民工资的稳步增长。由于市场充满了风险,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仍旧处于较大的波动之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充分体现了不同收入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我国农村从1979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来,各个经济区域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发展,并在发展中不断分化,导致农村经济区域的经济发展越来越不平衡,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逐步扩大。从福建省的情况来看,沿海地区农村得到较快发展,而山区农村则发展缓慢,由此也导致了农村居民间收入分配的差异。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测算,农村居民基尼系数由1990年的0.24上升至2001年的0.30,并且随着收入的增长,基尼系数也显示出逐渐增加的趋势。但是,从目前基尼系数测算的结果来看,农村居民收入的差距还未超过警界线,属于可接受的范围。
三、富裕与贫困群体的选择
关于富裕和贫困,目前主要是从经济学和社会学两个角度来定义。经济学是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定义,而社会学则是从经济收入、精神文化等角度来定义。本研究对富裕和贫困社会阶层的论域是集中在经济学定义的范畴,是以经济收入的多寡来界定的。
当然,采取恩格尔系数法来选择富裕和贫困群体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是由于本研究并非专门的经济类研究,在研究的问卷设计上难以顾及到农民收入的精确性,只能采取农民估算的办法来回忆自己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水平,未免缺乏专业性。为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本研究采取贫富相对比较法,即在本调查的样本中,家庭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的为“富裕”农民阶层,家庭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为“贫困”农民阶层。本研究中符合“富裕”和“贫困”的样本如表12-1所示。
表12-1 调查对象中“贫困”和“富裕”农民的样本数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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