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沿海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他们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一部分农民因而摆脱了土地。特别是部分经济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如晋江、福清、涵江等,受外向型经济的影响,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开始外出,或自己办厂,或出去打工,形成大量劳动力向商业、轻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和服务行业等非农产业转移的势头。农村人口的外流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导致了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农民已经不再是人民公社时单纯的社员,社会阶层随着社会分工的更加细化,逐渐出现了不同的职业。根据陆学艺(2002)的农村社会阶层分层结构理论,农民分化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八个社会阶层。[1]目前,福建沿海地区农村各个社会阶层的现状和基本特征如下:
一、农业劳动者阶层
这一阶层的人员承包集体耕地,从事种植及养殖等生产劳动,农业收入是其全部或主要的生活来源。他们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是农村其他阶层的“母体”。从总体上看,这一阶层居于农村的下层社会(部分专业户除外)。从阶层内部看,农业劳动者又可划分为纯农业劳动者、兼业农业劳动者和农业专业户三类。第一类是纯农业劳动者,他们多为农村中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及部分在家妇女,他们终年从事小规模的农业生产,靠自己的劳动力劳作,经济收入低,生活多处于温饱水平。他们自身素质整体偏低,受落后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思想较为保守,通常处于农村社会的低层。第二类是兼业农业劳动者,他们通常是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打点零工,以贴补家用。他们的收入主要还是以农业为主,其年收入大约在几千至1万元左右。他们的综合素质比纯农业劳动者要高,但比较忙碌,社会地位也略高于纯农业劳动者。第三类是农业专业户,他们是专门从事一定规模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农业户。这部分人以从事水产、禽畜养殖以及蔬菜、花卉种植的居多。从收入上看,他们的收入比纯农户和兼业农户高得多,一年大约在几万至十几万元之间,但是风险较大,收入不稳定,易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从社会地位上看,由于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自身综合素质等存在差异,因此地位也有所不同,绝大多数中、小专业户只能居于农村社会的中下层,部分经营好的大专业户实际上已步入到私营企业主阶层。
二、农民工阶层
他们在乡镇集体企业、农业专业大户、城市第二、第三产业中劳动,但有自己的承包田,身份还是农民,不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补贴和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这一阶层包括离土不离乡者、离土离乡者,主要靠从事脏、累、报酬低的体力活来获取工资,早出晚归,生活条件差,工作环境恶劣,经常受到城市人的歧视,工资被拖欠的事情也时有发生,近几年情况略有好转;年收入在1万到2万元之间,在当地社会地位较低,处在农村社会的下层。
三、雇工阶层
这一阶层人数众多,是现阶段农村的“工人阶级”,他们受雇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多数为农村的青壮年劳力,文化程度多为初、高中水平,包括离土不离乡者、离土离乡者。他们大多通过提供劳动力来获取工资,对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一定的择业自主权,可以自由流动;上班时间长,休闲时间较少,但是有一定的规律性;在思想观念上较为新潮,容易接受也愿意尝试新事物。这一阶层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高低通常取决于他们自身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大小及机会的多寡。他们的收入与雇主相差悬殊,收入较高者年约1万至2万元不等,能力强、素质高的一部分人居于农村社会的中层或中下层,其中一部分人转化成了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而那些能力差、自身素质又不高的人则居于社会的下层。
四、农民知识分子阶层
农民知识分子是农民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是由过去的乡村知识分子,如赤脚医生、回乡知识青年等分化而来,通常属于兼业一族,农忙时种田,农闲时或行医,或演戏等。他们的收益大多由技术收益和耕种土地收益两部分组成,且因个人能力和机会等的不同而差距较大,年收入通常在几千至十几万元之间。由于他们的文化水平较高且具有专业技能,在农村社会中普遍受到尊重,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他们普遍认为自己没有什么权力,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一般。(www.xing528.com)
五、个体户阶层
个体户是农村中拥有某种技术或经营能力、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主要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的手工业、商业、服务性行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他们大多由农村的能工巧匠、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及部分闲散人员组成,年收入因个人经营效益高低和经营规模大小而不同,通常在几万至几十万元之间,属于农村经济上的“富裕者”,但他们的政治地位一般。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声望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诚实劳动、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热心乡村公益事业等,一些合法致富且又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体工商户是很受村民尊重的,社会地位相对也比较高。他们闲暇时间少,没有节假日。总体上看,这一阶层位于农村社会的中层。
六、私营企业主阶层
私营企业主即拥有生产资料私有权、自主经营、以赢利为目的且雇工在8人以上的企业的企业主。他们拥有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拥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指挥权与企业内部的分配权。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是利用改革初期政策的倾斜优势或通过钻政策、法律的空子而先富起来的,自身素质比较低,没有真正的市场忧患意识。随着市场体制的完善、竞争的加剧、法律法规的健全,这部分人将会被市场经济所淘汰。而另一部分素质较高,具有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市场开拓意识的私营企业主将会得到更大的发展空间。他们的经济收入较高,具有很强的经济支配能力,但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不一定会很高。他们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生活情趣差别很大。
七、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
乡镇企业管理者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厂长、经理、会计、主要科室负责人与供销人员,大部分是从雇工分化出来的。他们主要由农村文化程度较高的大中专毕业生、高中毕业生或具有一定专长的农民组成,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与企业职工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与企业主是老板与雇工的关系。他们择业较为自由,收入水平取决于在企业中职务的大小和工作能力的高低,年收入在2万到6万元之间。他们基本上脱离了农业劳动、工作压力大、上班时间性强、思想比较新潮、容易接受新的事物,和城市人的生活方式相似,但是身份仍是农民。他们在农村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但政治地位一般,处在农村社会的中层。
八、农村管理者阶层
农村行政管理者是具有农村户口、不属国家正式编制的农村干部。他们拥有上级部门所赋予的各种权力,文化水平、社会地位较高,在农村社会中有相当的权威和影响力。我们在访谈中发现,他们的自我满意度较高,普遍认为自己处于农村社会的上层或中上层。村干部大多是由农村中先富起来的经济能人分化而来,小部分由退伍军人或回乡知识青年分化而来。虽然,他们每年从镇、村两级领到的报酬不高,大约4千至7千元不等,高的也就万元左右,但就其本身或家庭的经济实力看,是相当不错的。在农村中,他们身份特殊,既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行使行政职能,又代表农民的局部利益,维护社会权益。他们掌握和支配着村里的权力资源,社会声望的高低取决于他们处理村中公共事务及为村民办实事能力的大小。总体上看,这一阶层人数不多,但掌握和支配着农村大部分资源,是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组织者,是农村社会的精英,处于农村社会的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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