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体育的角度来看,人口可以分为体育人口和非体育人口两部分。
体育人口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人口现象和体育现象。体育人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体育指标。它反映了人们对体育的参与程度及亲和程度,是衡量群众体育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体育人口是随着大众体育热潮兴起而被采用的一个新概念,也可以用来研究人口质量和社会生活质量。因此,这个概念受到社会体育学界的广泛重视。
体育人口,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里,经常从事身体锻炼、身体娱乐,接受体育教育,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和竞赛,以及其他与体育事业有密切关系的、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以体育为重要特征的,具备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空间分布三个要素的一种特定类型的亚人口。直接参加各种身体活动,即亲历体育实践,是体育人口的基本特征。他们通常采用某种特定的身体练习方法,达到体育的目的,即增强体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运动技能,改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协调完善发展。体育人口通常是通过这些与体育事业有关的人在总人口中的数量和比重两种方式来表示。因为各测算单位的总人口数量不同,因而,我们经常用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来表示。
体育人口是研究社会体育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体育人口判断标准问题也一直是学界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熊斗寅(1985)、[1]卢元镇(1987)、[2]黄泽润(2000)、[3]仇军(2002)[4]等主张的“锻炼次数、运动持续时间、运动强度”多元判断法。对这个标准持有明显不同看法的有张洪潭(1999)、[5]韩丹(2004)[6]等学者,他们认为,体育人口的判断标准应该是看体能状况及其变化走向,测定人们通过体育活动对自身体能产生的影响。虽然不同的判断标准存在着各自的不足,但是不难看出前一种体育人口的判断标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本研究对体育人口的判断标准是采用“1997年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与研究”课题组所用的调查标准,即体育人口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每周身体活动频度3次以上;每次身体活动时间30分钟以上;每次身体活动强度中等程度以上。[7]
非体育人口,即没有达到体育人口判断标准的人群,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参加体育活动,但是由于在锻炼的时间、频度和强度方面不能达到体育人口的标准,被称为偶尔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或准体育人口;另一部分是不参加体育活动的人(自统计之日起的前1年没有参加过体育活动,为了论述方便,本文称为“非体育参与人口”)。
大量研究表明,非体育参与人口比例大小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农村体育的发展程度。可见,“体育人口”和“非体育参与人口”是反映群众体育参与现状的两个最具代表性的社会群体,对这两个社会群体的体育现状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选择农村体育人口和非体育参与人口两个人群的一些社会学指标以及体育行为进行比较,从体育学的角度探索影响我国农村体育发展和农民体育参与的社会因素,揭示农村体育的社会学特征和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结果中,符合体育人口标准的农民有494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1.7%;符合非体育参与标准的农民有2384,占总调查人数的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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