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基层体育政府管理机构的特征
我国各级政府体育机构中都没有负责管理农村体育的专门机构,如省、市、县体育局(文体局或教体局)中的群体处、群体科等。[1]乡镇既是我国农村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是农村体育行政管理的职能机构,在群众体育的宣传、组织、发动、协调等方面,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政府各项体育管理措施的具体操作者和实施者。
本次调查的46个乡镇中,设立文体站的有35个,占调查对象的76.1%;有专职体育干部的乡镇25个,占54.3%;有11个乡镇有专、兼职体育指导员,占23.9%;平均每个乡镇配备文体负责人3.3名,其中体育专业毕业的0.8名。从年龄方面看,40岁以下占35.0%,50岁以下占62.3%;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6.4%;从学历上看,大专以上学历占55.2%。
这些部门和专职人员承担着主要的管理职能,并把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群众体育的管理活动方面,大多与体育行政机构和基层群众体育组织保持着经常性的业务往来和工作联系,并对辖区内的基层群众体育活动站点实施监督管理。调查结果表明,有健全的体育文件、法规、制度的乡镇文体站只占调查对象的23.1%,没有的占12.8%;能经常开展体育知识、法规宣传的也只占23.1%,从来没有的占22.9%;能经常收集农民体育需求信息的只占16.0%,从来没有的占58.6%。2004年,有组织开展农民体育活动的占调查对象的52.2%。
乡镇干部认为领导对体育“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的共占36.8%,群众则认为只有15.5%;乡镇干部认为领导对体育“不太重视”和“不重视”的共占20.8%,群众持此看法的占74.4%。农民问卷统计数据显示,有72.5%的农民对本地区的体育开展表示不满意。这些数据说明乡镇一级的文体部门在农村体育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
乡镇一级政府和党委有领导干部分工负责乡镇的体育工作,一般是由一名党委副书记,或一名副镇(乡)长承担此职。成立了乡镇体育运动委员会或体育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乡镇的党政负责人、文教、卫生管理干部、妇联、团委、文化站、人武部负责人和部分乡镇企业的领导人组成。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和协调乡镇体育工作。这种体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机构松散,行政决策和制度化管理的效能较弱。
2.缺乏社会活力,有依赖政府对乡镇体育的领导、管理乃至操办的心理。
3.乡镇体委或领导小组的作用易受政府人事更迭的影响。
4.领导小组的责权不明,不属于政府机构,又不像社会组织,运作不规范,缺少权威性和群众性,缺少资金。(www.xing528.com)
纵观乡镇体育管理的体制,大都属于“政府主导主事型”,必须指出的是,乡镇体育的管理体制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仍然是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改革滞后的缘故。“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未能形成,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政企不分、政群不分、政事不分的影响依然存在,对此,我们认为必须予以改革,寻找能和福建省沿海地区农村区域发展相适应的模式,使之能更好地促进农村体育的快速发展,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农村基层社会体育组织
农村体育的实践和农村体育先进单位的经验表明,完善和提高农村体育协会管理能力是发展农村体育的有力保障。体育协会的多少是一个地方群众体育开展活跃程度的重要标志。对福建沿海地区农村基层体育协会的管理层的调查显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的占81.5%;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6.2%;从学历上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4.0%;从管理层人员产生的形式来看,36.8%是由行政机构任命的,22.0%是由协会会员推选的,41.2%是由会员推选并经行政部门确认的;管理层人员中,由乡镇体育行政部门干部兼任的占41.0%,离退休人员占44.1%,真正是农民身份的负责人只占14.9%。由此可见,目前福建沿海地区农村基层体育协会的数量偏少、管理层的年龄偏大、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带有行政色彩、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不高。
(一)县农体协
农体协是挂靠在农业系统下的一个体育协会,属于社会体育协会性质的管理机构,并非体育行政机构。当前,县区体育局(文体局)中没有管理农村体育的专门机构,农村基层体育的管理任务主要由农体协来担当,县级农体协成为农村基层体育管理的最高机构。在对福建沿海地区多个县区的调查中发现所有的县区均设立有农体协。
县农体协的在编人数3~8人不等,主要是由退居二线或离退休的干部组成。从年龄上看,平均为62.5岁;从性别上看,男性占78.2%;从学历上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6.2%;从专业上看,体育专业毕业的占21.1%;从管理层人员产生的形式看,64.2%是由行政机构任命的,8.5%是由协会会员推选的,27.3%是由会员推选并经行政部门确认的。
(二)乡镇体育协会
目前在福建沿海地区,有体育社团组织的乡镇占82.3%,建立单项体育协会的乡镇只有14.1%。据调查结果显示,农村基层体育协会主要有农民体协、篮球协会、棋牌类协会等。但共性的问题是:自己组织能力较弱,缺乏自我发展的活力。经济上主要依靠政府对这类协会的活动给予一点补贴,以及民间集资和赞助的形式,但远不能形成气候。体育管理制度与方法有惯例和计划,但缺少地方性体育法规。计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约束力不强,有的是应付上级检查。市场化、契约性的管理方法少见,任务性、行政性管理方法运用较多。乡镇体育的运行机制基本上按国家办体育的模式行事。原动力自上而下,较少文化动力和传统动力;资金投入方面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个人自发性投入有萌芽,但为数很少;体育市场发育不足,经营性体育很少。将体育视为单纯福利事业的观念未能彻底突破,体育自身的经济潜能没有充分开发。
体育在乡镇仍然是一项由政府驱动的、追求社会效益(尤其是政治效益)为主的带有福利性质的事业,其运行易受人为因素的制约,缺乏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以健康、休闲、娱乐和社交等社会价值为核心的现代型体育尚未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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