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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职业分化: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6]综合以往的研究和我们调查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农民分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职业分化明显、收入差距拉大、消费分层明晰。目前,虽然我国农民的职业在不断地分化,但它与西方的工业化有很大的不同。

农民职业分化:新时期农村体育发展研究

第二节 农民及其职业分化

一、农民的界定

对农民身份的界定直接涉及到本书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的选择。什么样的人是农民?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并不好回答。西方学术界,有关农民定义的讨论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一直在进行。对于这个问题,大体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看做是历史上一切时代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包括古典时代农民城邦的公民、中世纪农奴、村社员与独立农民直到当代的农场主,但不包括非农业生产者居民;二是把“农民”看做不发达社会、宗法式社会或“农业社会”的居民,包括这个社会中的农业生产者与非农业生产者,但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如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主);三是马克思主义学者所主张的,他们把“农民”定义为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个阶级,即中世纪的农民阶级。这个定义既不包括“农业社会”的非农民生产者,也不包括非农业社会的农民。[17]

秦晖对农民概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在当代发达国家,“农民”(farmer)完全是个职业概念,指的是经营farm(农场和农业)的人。这个概念与fisher(渔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职业并列。而所有从事这个职业者都具有同样的公民(citizen)权利,亦即在法律上他们都是市民(西语中公民、市民为同一词),只不过从事的职业有别。然而在许多不发达国家,农民一般不被称为farmer,而被称为peasant。而peasant(汉语“农民”的主要对应词)的定义则较farmer复杂。无论在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语境中,他们都是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或准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区乃至社会的组织方式、一种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结构。而且一般来说,社会越不发达,后面这些含义就越显得比“农民”一词的职业含义重要。[18]

朱光磊认为,在中国,“农民”是一个伸缩性很强的概念。在最通常和不严格的意义上,它是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泛指一切农村人口。在这个意义上,它表示着一种身份和地位,以及与之相对应的生活方式;而按照严格的阶层定义,“农民”则只能是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即我们所说的“农业生产劳动者”。[19]

我们认为“农民”的定义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泛指城市市民以外的所有农村人口。如H·孟得拉斯所言:“所谓农民,如果整个社会全部城市化了,也就没有农民了。”[20]这是从身份和地位的综合角度来定义农民的。狭义的农民,仅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朱光磊,1998),这是从职业的角度来定义农民的。

鉴于我们综合研究农民体育的目的需要及当代中国农民职业分化与身份复杂化的现实,本书中的“农民”概念,不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而且还包括那些实际从事非农业生产但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即中国农民是指所有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或泛指一切农村人口。

二、农民的特点

中国农民具有什么特点呢?英国社会学家特奥多·沙宁在《农民与农民社会》一书的导言中分析和概括了中国农民的一般特点:[21]第一,农民是小生产的产生者,他们使用比较简单的劳动工具,其家庭成员也参加农业劳动,他们生产大多是直接或间接地满足自己的消费,当然也履行着对政治、生活、经济上掌权者的义务;第二,农民的家庭是社会组织的一种基本的、多功能的单位;第三,土地是农民赖以为生的主要资源;第四,农民的特殊文化模式是与他们所生活的小的农村社区的方式相联系的;第五,农民总是社会的下层,他们处于各种掌权的社会阶层的压迫之下。

上述关于农民特点的阐述,实际上是对传统农民特点的分析和概括。中国农民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的洗涤,其传统的小农特点已经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目前,我国农民尚处于过渡状态,既不是纯粹的传统农民,也不是纯粹的现代农民。[22]

根据广义的农民定义,目前中国农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数量庞大,目前还有9亿之多,占全球23亿农民的2/5;二是它主要代表的是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的一种身份;三是正在分化,农民中正在不断地产生工人、商人、军人等几乎所有的非农职业人员。[23]此外,不同年龄的当代农民还有如下特点:四五十岁以下的这一代农民经历过农业集体化,对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有明确的意识;现今三十岁左右的农民,文化素质大有提高,尤其是二三十岁的青年农民,大多在第二、三产业兼职,在全国流动,寻找各种机会,不再是闭塞的农民。他们受城市文化,尤其是城市生活方式、消费观念影响很深。土地承包制下的当代农民与解放前土地私有制下的农民,甚至与集体时期的农民确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他们的文化提高了,掌握的农业技术增多了,与村落外的世界联系更加密切了,但农民互惠交换的结合并没有改变。[24]

三、农民的分化

研究农民,不可忽视研究农民的分化现实。由于农民已经发生了变化,分化成具有不同利益要求和地位特征的阶层,研究和认识农民的方法也要作相应的调整。忽视农民之间的差别只能导致对农民形象的不正确的理解。只有根据农民已经分化的客观现实,识别出农民的分层结构,我们才能对农民的状况有一个科学的认识。研究农民的分层结构是认识农民的需要和必要的方法。[25]

方向新认为,农民分化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职业类型明显分化、货币收入差距拉大、家庭资产的差距扩大和个人在权利分配体系中的位置有别。[26]综合以往的研究和我们调查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中国农民分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职业分化明显、收入差距拉大、消费分层明晰。

(一)职业分化明显

农民职业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的迅速变化表明农民的职业领域越来越宽广,且越来越突破某些传统的非农民领域。因此,不从职业流动上来认识农村社会的分化,就把握不住农村改革脉搏[27]

根据农民所从事社会职业类型、使用生产资料的方式和对使用生产资料的权力这三个因素的组合,陆学艺将农民分为8个阶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业者和个体手工业者、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干部。[28]这表明,过去单一的、均质的农民身份格局已经不复存在了。

目前,虽然我国农民的职业在不断地分化,但它与西方的工业化有很大的不同。西方的工业化,大多表现为:农民脱离土地,流入城市,因而工业化与大城市化同步发展,最后农民阶层人数骤减,人口多数都城市化了。然而在中国,由于严格的户籍身份制度,首先,农民虽然也流入城市,但并不能因此而改变农民的身份,这使得这种流动短期化、不持久,也使得农民的流动受到限制。其次,多数中国农民并没有直接流入城市,而是在家乡办起了乡镇企业,或受雇于这些企业。因而,中国农民职业的分化,很大一部分是发生在农民的家乡。这是一种在家乡社区的职业化。[29]

我国农民的职业分化是不彻底的,因为多数农民的职业分化仅止步于职业的非农化,而其身份、生活质量等并没有随之发生大的改变。阶级分化最主要的标志无疑是职业的分化,但如果职业的分化并没有带来身份和生活质量的变化,那么这样的分化就是不彻底的,还不能算是完全意义上的阶层分化。在当前我国农民的阶层分化中,尽管已有30%多的农村劳动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这一部分人的绝大多数仍然居住在农村,身份仍然是农民。在经过了职业分化之后的农民各阶层,仍然保留着传统农民的身份和生活,并没有实现完全意义上的阶层分化。农民的真正分化不应该仅停留在职业分化上,而应该是其职业、身份和生活的同步改变,且身份和生活质量的改变才是我们要达到的农民阶层分化的社会目标。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应该是农业劳动力减少的过程,而且也应该是农村人口减少的过程。(www.xing528.com)

中国农民职业分化的特征和方式,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方式演变的速度、途径、方式和趋势,影响到农民生活方式城市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国农民职业分化的不彻底性,使其仍保留着许多传统农民生活方式的特征,其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城市化尚待时日。

(二)收入差距拉大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农村整体的发展水平和农村的个人收入都有了实质性的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也随之有了很大提高。农民人均收入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7年的2090.1元,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3.4倍,平均年增长8.1%。农民的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同步增长,1978~199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16元增加到1617元,增加了1501元,年均增长75元,年均递增14.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2倍。[30]但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是不平衡的,不同地区的农民收入,在经历了改革之初的一个共同高速增长时期后,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后,农民人均收入的差距开始拉大。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生活仍然徘徊在温饱状态。城乡差距不仅没有明显改善,而且仍有拉大的趋势,农村的地区差别和贫富分化也是有增无减。

基尼系数是一个由人口和收入计算出来的衡量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参数,基尼系数的变化范围是从0(完全平等)到1(完全不平等)。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阶级调查队的资料显示,从1985年开始,农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开始迅速增大。农民收入的基尼系数,1980年为0.2407,1985年为0.2267,1986年为0.3042,1990年为0.3099,1995年为0.3415,1998年为0.3369,1999年为0.3361。[31]

2000年最高收入的20%农户(拥有人口的18.85%),拥有全部收入的47.30%,而最低收入的20%农户(拥有人口的20.4%),仅占农户收入的5.6%;次低收入的20%农户(占人口的21.1%),占收入的10.9%;中间收入的20%农户(占人口的20.5%),占收入的15.2%;次高收入的20%农户(占人口的19.4%),拥有收入的21%。国家农村固定观测点办公室关于2000年农户家庭收支状况分析的结果显示:18.7%的家庭人均收入在0~999元(低于全国贫困线),34.5%在1000~1999元,21.1%在2000~2999元,10.3%在3000~3999元,15.4%在4000元及以上(见表1-1)。

表1-1 2000年不同收入组农户家庭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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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为2564.19元,调查数据显示,其中67.00%的农户人均收入低于平均值,有53.23%的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不到2000元,尚在温饱线阶段;21.09%的家庭人均收入在2000~2999元,处于温饱有余、接近小康的生活水平;25.68%的家庭人均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这份居民的收入超过小康水平,有的已经比较富裕。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已达到令人关注的程度。[32]

上述资料不仅可以说明农民收入的分化日益加剧,而且也表明农民在通往小康的道路上已经拉开了距离。

(三)消费分层开始明晰

在中国经济结构转轨的过程中,由于职业等级和职业声望在某些情况下与收入分层的背离以及隐形收入的大量存在使收入情况难以厘清,职业和收入作为社会分层的主要指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而消费分层作为与社会地位密切相关的替代指标,则更能真实地反映社会阶层的实际情况。消费分层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目前,在食品、衣着、用品、交通、闲暇等各个消费领域,消费分层现象都真实地存在。[33]

随着农民职业分化与收入差距的扩大,农民消费的差距与分层化现象日趋明显。表1-2显示的数据表明不同收入、不同职业的农户的消费支出有明显的差距。

表1-2 不同收入农户的生活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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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王新农:《当前农民家庭消费对结构性变化及导向政策》,《理论与现代化》,1996(1)。

农民的消费分层表现在多方面,不同村庄的消费差异、不同收入者的消费差异、不同群体与代际间的消费差异与分层等。住房消费的差异,最能代表农民消费的差异,住房结构和住房内部陈设反映各农户的富裕程度。在盛行面子观念的村落文化中,最能体现面子的莫过于庭院住房结构了。改革开放以后,各村住房结构出现了明显的“代际差异”。这是村落内和农户贫富分化的反映,也是贫富分化的一种象征。[34]从吃、穿、用的日常生活消费到住房、耐用品消费,我们在农村处处可以看到不同人群享有的时间和消费档次的不同:先受益者或先享有者基本上是年轻人,其次是中年人,最后才是老年人。

尽管农民在职业、收入、消费等方面都发生了分化,但农民的分化尚处于不稳定的变动之中。农民的分化是从同质性较强的农民开始的。由于分化的时间短,迄今还没有达到一个比较成熟和比较稳定的阶段,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征。这些特征反映了农村目前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这样一个阶段。[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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