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基础薄弱、经济增长缓慢,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行政条规缺乏透明度和统一性,不同部门之间的规定常发生冲突,内部文件的效力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等问题较多。所以,当时我国并没有优越的经济社会条件去吸引外资。然而10亿人口所蕴含的潜在市场,对于跨国公司来说是不能忽略的,虽然充满风险却又极富吸引力。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逐渐意识到,外资对经济改革的深入将会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自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政府就一直在完善法律体系,尤其是涉外法律,在开放市场、改革行政体制等方面做出积极的调整,以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外资的进入。可以说外商在我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过程,也是我国外资政策不断演变、完善的过程。
(一)起步阶段(1979年至1985年)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要从闭关自守状态,转到积极地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大胆地进入国际市场上来。从此,利用外资正式成为我国对外开放这一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其中,明确提出鼓励积极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和确保外商在我国投资利益。1979年、1980年,中央先后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经济特区,允许在特区内对外资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同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允许福建、广东两省采取灵活措施和实施优惠政策[5]。1983年,我国第一次利用外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总结了起步几年来利用外资的经验,并决定扩大试点范围,开放了上海、大连、青岛、天津、广州等14个沿海港口城市[6]。会议进一步调整引进外资政策,将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扩大到这14个城市和地区。这一阶段,外商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呈现如下几个特征。
(1)对外资实行“超国民待遇”为政策导向。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外汇短缺,涉外法律也不完善。为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国投资,弥补我国资金不足,增加外汇储备。这一时期主要是以给外商投资优惠政策的方式为主,即给外商“超国民待遇”。这种“超国民待遇”主要体现在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向外商提供优惠政策。比如,低价出让土地和减免租金、土地出让金返还,一些地理位置优越、经营条件良好、各项政策更为宽松的开发区、保税区只允许外资企业进入。这一阶段我国利用外资的首要目标是积极扩大出口,通过出口创汇。
(2)外商投资分布以第三产业为主。第三产业以投资小、见效快的特点成为这一阶段外商投资的主导产业。据统计,1984年第三产业实际使用外资总额和吸收外资合同总额分别占全部金额的72.6%和84.0%[7]。在此期间,外商直接投资中高科技产业少,其中的关键技术生产项目更少,技术水平低。再加上政府规定进出口自行平衡,即要靠自己的出口创汇来解决企业所需的外汇,这对于技术密集型进口替代品的生产企业来说难以解决。相比之下,旅游、休闲、商业、餐饮等服务业所需要的配套设施少,具有投资少、收入高、见效快等优势。因此成为追求短期效益的外商投资者的投资“热点”。
(3)资金来源地以香港、澳门为主。我国对外开放实行的是渐进式的区域政策,即从特区到东部沿海地区再到内地的开放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初,国家首先开放沿海地区,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开放城市和开发区都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所以在这一阶段,沿海地区成为我国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地区。而东南沿海毗邻香港、澳门,同其他外商相比,以港、澳为主的华商熟悉内地的情况,有相同的语言及文化历史背景,这些优势促使港、澳的华商积极投资我国沿海地区。这一阶段,资金来源主要以港、澳为主,占到总投资的70%以上。
(二)初步发展阶段(1986年至1991年)
随着1986年《外资企业法》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8]颁布,国家逐步放松外商投资政策,我国吸收外资进入初步发展阶段。经过前一阶段的探索性发展,外商对我国的投资前景更为乐观。
这个阶段我国的外商投资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从投资的法律环境看,这一时期我国先后颁布了200多个涉外法规,包括很多与外商直接投资有关的重要法规,法制条件的完善,意味着境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从投资的行政环境看,对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审批手续日渐简化。同时,国家曾在1983年、1985年、1988年多次扩大了地方政府审批外资的权限,内陆省市审批外商权限扩大到1 000万美元以下,沿海省市扩大到3 000万美元[9]。为了鼓励外资的进入,国家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对投资总额内进口设备免征关税的政策[10]。从投资硬环境看,我国加快了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开放了山东半岛和上海浦东新区等。随着投资环境的日益优化,越来越多的外商来我国投资。这一阶段,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如下特征。
(1)利用外资的规模增长较快。本阶段末期即1991年底,我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32.75亿美元,协议外资金额523.38亿美元,共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2 027个[11]。
(2)利用外资的质量不高。这一阶段,涉及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的投资很少,产品出口导向型企业所占比重也不大。这一阶段的投资多是以第二产业中的一般加工业和服务业中的房地产业为主。与前一阶段相比,外资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增加,例如1990年,外资在第二产业中的比重高达84.4%。外资从上一阶段第三产业中的旅游、餐饮业转向第二产业中的一般加工业,但是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外商投资的项目质量并不高。在这一阶段,由于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缺乏有效管理,对外资的进入结构未加以合理地选择。同时,给外资的优惠政策待遇也鼓励了“低质量”外资的流入。
(3)外资投向的地区分布不合理。这一阶段外资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上海等沿海地区,而内陆地区尽管资源丰富却缺乏外资进入。除了沿海地区的地理优势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这阶段我国对外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沿海地区,对内陆地区来说,优惠政策是缺失的。同时在本阶段,由于我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审批水平较低,对外资投向未加以严格的审查,也导致了外资投向区位的不均衡。(www.xing528.com)
(三)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至2001年)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表重要讲话,改革开放得以深入进行。1992年也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转折年。1992年、1993年我国利用外资的增长率高达152%和150%,引资规模从1990年的54亿美元猛增至1992年的110.07亿美元再到1993年的275.15亿美元[12]。
这个阶段我国继续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来我国投资。从政策环境来看,1995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13],将产业划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4类,极大提高了产业政策透明度。1999年,我国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作为配套措施,当年又颁布了《当前进一步推动外资的几点建议》,对外资进入西部给予鼓励和支持。具体包括: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产业和优势产业,一律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0年,又进一步制定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促进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产业的发展,鼓励外资进入优势产业领域。从开放范围看,这一阶段进一步开放了18个内陆省会城市和5个长江沿岸城市等[14]。从而实现了从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的全面开放格局,极大地拓展了外资的发展空间。从外资企业的经营环境看,1994年实现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实现了经常项目下自由兑换,国家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常性用汇限制,从而极大地优化了外资企业的经营条件。从国内需求情况来看,经过20世纪80年代经济改革的发展,我国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国民购买能力显著增强,国内需求大量增加。在这种政策优势和经济活力的双重动力下,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大幅度增加,20世纪最后十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的金额增长了十倍以上。这一阶段,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如下新特点。
(1)外资规模扩大迅速。199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110亿美元,1994年突破300亿美元,1996年突破了400亿美元大关,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1999年呈负增长态势,2000年我国基本克服了危机的影响,利用外资出现明显回升的迹象。从1993年开始,我国成为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我国已经成为外商投资的热点地区。
(2)大型跨国公司逐渐增加,成为投资主体。随着我国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国内经济快速发展,有实力的大跨国公司纷纷增加对我国的投资,开始将我国作为重要的投资场所。大型跨国公司相对来说技术水平先进,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研究表明,知名大型跨国公司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缩小了我国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系统化、长期性投资推动了我国经济的现代化。这段时期,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日益突显。
(3)外商投资的目标出现了转变。由追求近期效益转为更注重长期目标,如占领国内市场,形成规模效应等。
(四)稳步发展阶段(2002年至今)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受入世的影响,外商投资明显增加。2002年,我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达到527.43亿美元,成为当年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2003年,受“非典”的影响,外商直接投资仍然同比增长1.44%,达到535亿美元。2004年突破600亿美元大关,2007年又突破700亿美元,逐渐成为全球最受外资欢迎的投资目的地。2009年,受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全球国际直接投资大幅减少。当年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900.33亿美元,同比仅下降2.56%,但从全球范围看,我国吸引的外资仍然表现突出,位居当年全球第二。2010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保持了平稳增长,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1 000亿美元,达到1 057亿美元。这一年我国非金融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 406家,同比增长16.9%,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扭转了2009年下降的局面。从结构来看,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较快发展主要得益于服务业以及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大幅增长,中西部地区外资增幅分别为28.6%和27.6%[15]。
这一阶段,外商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在加快,同时,可以看到“入世”对利用外资带来的重大影响。一是政策透明度提高,遵循世贸组织的“透明度原则”,我国的法律、政策透明度大幅度提高,为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提供了良好的运营环境。二是服务业逐渐开放,遵守入世承诺,全面开放服务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及其他服务业领域。三是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全球网络的调整及重新布局,我国已经成为许多跨国公司的制造中心,而且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研发中心也转移到我国国内。外商与国内企业经过十几年的合资合作,已经积累了在我国投资经营和竞争的经验,对于我国市场及其发展潜力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一阶段,吸收外资的主要特点如下。
(1)外资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外商投资质量进一步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成为投资的主要领域。可以看出外资由一般制造业为主逐渐向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等领域扩展,第三产业吸纳的外资大幅度攀升。这一阶段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显著提高,地区总部和研发机构数量明显增加。
(2)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的比重有所提高。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央制定了有利于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的政策,2008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商务部一起修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了这些地区的开放范围,纳入产业目录的条目与之前相比增加了124条。中西部地区在中央的相关政策下推出多项优惠措施吸引外商前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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