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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发展观: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反腐败的整合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不断演进,商业反腐败行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商业反腐败行动如何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支持与配合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战略注定要提上日程。考虑到上述关联理解,为了促进两者之间的共赢、互惠与高效,CSR应该而且能够与商业反腐败的努力更加紧密地整合起来。(二)CSR与商业反腐败行动的发展公司成为更好企业公民,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利益相关方。

责任发展观: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反腐败的整合

“责任伦理”概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在世界上广为传播。今天,在应用伦理学中,责任伦理已成为核心概念。它在企业伦理学中的应用研究使企业责任从狭隘的利润优先论拓展出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使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道德是整个社会、自然也是经营活动的润滑油与粘合剂。”[176]欧沃内斯特(Ernst)运用文本分析,对财富500强披露出的社会责任进行跟踪研究,归纳出CSR的六大范围:环境(污染控制、产品改进、环境治理、废旧物回收);机会平等(种族、妇女、弱势群体、地区平等);员工(安全与健康、培训、个人咨询);社会(公益活动、健康、教育文化);产品(安全、质量)以及其他(股东、信息公开等)。赛西(Sethi)[177]指出,社会责任“将企业行为提升到与当前流行的社会规范、价值和目标相一致的层次”,并提出了一个企业行为的三维模型来满足社会需要:社会约束、社会责任、社会响应。卡罗尔(Carroll)[178]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后来被学术界广为采用的CSR四层次模型,即“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由决定的责任”。在他的模型里提出6个CSR方面:用户至上主义;环境;种族/性别歧视;产品安全;职业安全;股东。

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对和谐社会的伦理建构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突出表现在形形色色的商业腐败对企业形象的损坏为了将企业社会责任为重心的企业伦理落到实处,很有必要探讨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反腐败之间的关联,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对于遏制商业腐败的功效。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CSR)运动不断演进,商业反腐败行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商业反腐败行动如何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支持与配合企业的社会责任行动战略注定要提上日程。接下来首先阐述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关联以及CSR与商业反腐败行动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整合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困境与动力;提出构建更加透明与诚信的CSR与商业反腐败行动的对策思考;并进一步展望两者整合的未来发展趋势。指出两者应该在更广的范围与更深的程度上实现整合双赢,共同推进具有建构性意义的全球经济领域的阳光与可持续发展

尽管国际企业社会责任(CSR)运动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取得跨越式的飞速发展,但是国际上对CSR的理论与实践仍然缺乏一种普遍认同的定义与方法。最悲观的理解甚至把CSR仅仅当做一种橱窗展示秀;最乐观的理解,认为CSR意味着企业与利益相关方针对当今环境、社会与伦理挑战的一种付诸行动的积极尝试。随着CSR运动不断演进,商业反腐败行动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商业反腐败行动如何选择合适的切入点支持与配合CSR行动战略注定要提上日程。

如果CSR运动正如他们承诺的那样是致力于企业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值得信赖的商业反腐败努力就应该更加密切地与CSR运动整合起来,以便更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和提升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然而,实践中CSR行动与公司治理中的反腐败方法与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各自为政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不负责任与贪婪暴露无遗,这也正印证了我们当下对CSR的本质内涵缺乏理解,对CSR促进公司治理及商业反腐败的作用缺乏分析,这就不利于公司诚信体系的构建。

笔者致力于沟通并整合两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为商业反腐败在轰轰烈烈的CSR运动中争得一席之地;另一方面,CSR的演进及其重要性在公司运营中地位的日益增强,也能够为提升商业反腐败的绩效,提供一些有借鉴意义的经验与教训。

(一)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关联

尽管对CSR的明确界定一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一个普遍被认同的共识是CSR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利益相关方的利润回馈,还应该使社会从企业CSR行为中不断受益。

CSR的终极目标是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聚焦于企业与环境及社会良性互动中的伦理行为。公司治理过程中,从内部管理视角关注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关联,积极探寻方法从更广泛的公司治理努力中控制商业贿赂与腐败的风险,目的在于减少公司财务与运营过程中易受染指的薄弱环节,使公司治理达致透明、负责任与诚信状态。

评估与减少公司贿赂与腐败的风险不仅仅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要素,而且也应该渗透到企业所有运营方法与行动实践中去,从而实现企业社会责任。在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运营活动应该竭力避免贿赂与腐败的情况下,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伦理承诺就往往会沦为空头口号。一些国家的政府就意识到这种关联,强调要整合商业反腐败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去,阐明公司反腐败战略、风险、业绩与可持续发展是密不可分的。考虑到上述关联理解,为了促进两者之间的共赢、互惠与高效,CSR应该而且能够与商业反腐败的努力更加紧密地整合起来。

10年前,对于CSR的认识存在一种矛盾心理,认为它仅仅是一个短命趋势。并且认为其方法与实践是肤浅的。然而,非政府组织及日益壮大的公民社会越来越关注公司商业行为,以期解决全球性棘手问题。尤其重要的是,通过更加负责任的公司行为,来防止这些棘手难题不断涌现。

然而,许多公司对于CSR的认识仍然徘徊在扪心自问阶段,以期搞清楚哪些是其真正的业务。CSR项目常常被贬低为一个公司的法务或诚信部门,而远远没有整合并渗透到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去。尤其在反商业腐败方面,更加没有落到实处。

公司许多瞻前顾后的态度,导致对CSR的贬损,常常将其贬低为仅仅是另一类公关活动,或者仅仅是慈善的另一种称呼,甚至当做规避政府严格管制的挡箭牌。诚然,全球也有相当多的大公司与部门领导意识到,尽管CSR行动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它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战略情境要素。

(二)CSR与商业反腐败行动的发展

公司成为更好企业公民,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利益相关方。近年来,股东开始越来越多地要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在不断壮大的一群投资者开始把CSR标准整合到投资筛选评价指标中去,以便评估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政治方面的业绩(比如社会责任投资)。

另一个关于CSR的新趋势是CSR被一些国家纳入立法考虑。比如欧洲的丹麦和法国,就立法要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必须包括CSR方面的信息。在英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者现在必须要披露他们投资决策中关于CSR的考虑。还有一些国家CSR立法致力于关注工厂与社区的劳动与社会政策。

随着CSR行动日益成长壮大,反腐运动应该致力于整合商业反贿赂与腐败行动于CSR日程中来。例如,作为CSR重要部分的企业及其供应商的伦理要求,能够有助于强化在商业交易中直截了当地拒绝贿赂的滋生。在这个意义上,倡导作为CSR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伦理行为,能够对商业反腐行为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与此同时,强化透明的商业反腐行为,也能够增强公司履行CSR的承诺。

诚然,商业反腐败在CSR舞台还是一个新问题,它不像已经确定的内容,比如环境可持续及劳动与人权那样,商业反腐败直至20世纪90年代,还没有在公私领域大张旗鼓地作为政策宣扬,它是伴随着一些国际反腐组织及世界银行对商业反腐败的重视,尤其是2003年联合反腐败大会公开正式签署国际反腐宣言,才开始在国际上崭露头角。

(三)整合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困境与动力

随着CSR与商业反腐败更深入地渗透到公共政策领域,两者之间建立紧密联系已经不仅仅局限于更多地相互关注,而是要确定上述两方面对商业行为究竟有何影响。商业反腐败的责任尤其在美国公司受到重视,美国公司通常会接受法定诚信管制部门的全方位监管。

在公司外部,CSR有时经常委托给外来的CSR单位,与公司经常缺乏联系与一致性行动。在公司内部,CSR要求通常只被看做是软政策,并没有真正进入到公司运作与员工行动的层面。负责CSR的经理通常会抱怨他们的挑战来自企业内部,他们认为公司并没有把CSR行动当做核心业务,而通常视为可有可无的东西,严重忽视与低估CSR的重要意义。

尽管CSR面临这些公司实践中的困境,但是仍然有许多公司呼吁加大CSR与商业反腐败的整合与一体化力度,特别是在企业声誉等与伦理相关联的领域。许多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致力于把两者的整合纳入其公司日常行为规范中去。它们寻求商业伦理规则与商业实践行为一体化,通过的CSR风险管理与伦理的整合强化两者的一体化。

董事会的CSR委员会应该随时监管公司责任报告中的伦理规则及声誉的风险管理。两者的整合的动力之一:联合国全球契约,正在成为一种全球性倡议的目标之一。该契约包含一些自愿性的规范,涉及劳动、人权、环境及反腐败等诸多方面,其十项原则根植于关于社会责任与商业反腐败的诸多国际公约之中。上述原则聚焦于向商业腐败开战,联合国的人权宣言积极推动了十项原则的实施。全球契约原则使国际社会意识到CSR与商业反腐败之间的关联以及整合的重要性,认识到商业反腐败是CSR体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把商业反腐败与CSR的中心议题,比如环境、人权及劳动实践等紧密联系起来,有助于从更广阔的视域来把握CSR的理论与实践。

两者整合的另一个动力来自于投资领域。全球许多投资基金经理开始要求把企业反腐败维度纳入到CSR综合考量中来,不少国际组织也致力于把反商业腐败与贿赂的方法整合到CSR的准则、标准及指标体系中去,目前一些社会责任投资指数中就包含着商业反腐败的条款。对于那些高腐败风险的企业,整合反商业腐败的方法到其CSR行动实践中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构建更加透明与诚信的CSR与商业反腐败行动

要成功构建CSR及商业反腐败行为的诚信度,就要求企业必须把CSR行动与反商业腐败的努力,与企业内外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与坦诚的透明沟通。许多企业不愿意报告其CSR实践中的商业反腐败内容,还有一些企业把其可持续报告束之高阁,仅仅在市场促销中作为粉饰工具来使用,没有意识到其真正的作用,这些做法都严重地限制了上述行为的预期成果。

企业应该充分与利益相关方无障碍交流其在CSR方面所做的工作,尤其是企业针对反商业腐败与贿赂方面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全球许多企业开始迈出令人赞许的一步,它们通过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展示它们在CSR及商业反腐败方面取得的业绩。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列出了CSR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商业反腐败的指标被其归类到社会表现栏目中,该指标体系仔细分析了企业的腐败与社会责任风险,一些内容涉及政治献金等诸多关联领域。

企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是,把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比如商业反腐败责任报告,作为CSR体系的一部分,披露有意义及可持续的信息。目前全球大约有500家知名公司已经结合自己公司战略及管理体系,针对商业反腐败与贿赂问题定期发布报告。

然而从董事会的角度来看,许多企业仅仅倾向于将反腐败报告局限于公司高层中传达,而对于更大范围的企业利益相关方,董事会似乎更习惯于保持沉默与装聋作哑。商业反腐败报告细节的披露缺失,大大削弱了这些报告的公信力,而且也会引起企业内部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质疑其CSR报告与承诺,究竟是真正落到实处还是仅仅粉饰太平。

最近几年几家全球大公司的贪腐丑闻频频爆发,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全球商业反腐败法律执行乏力,这就极大地腐蚀了公司诚信度,同时也使利益相关方更加怀疑企业反腐败与推行社会责任的承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落到实处。

目前一些国际组织开始致力于推动企业考虑公开披露反腐败责任报告,同时让独立第三方来监督其商业反腐败与贿赂的行动方案,以期通过增进企业对CSR与反商业腐败承诺的兑现来赢回利益相关方的信心。

(五)未来行动展望

国际主流社会对CSR的接纳,能够为商业反腐败发起者在方法与内容方面增进与CSR的整合。企业反腐败倡导者对责任的关注以及CSR对伦理目标的追求,使双方很自然地找到了共同的兴奋点,从而共同致力于环保、人权及劳工权益的维护。

企业层面可操作性联结可以提升两者的整合,CSR与商业反腐败的发起者更多地进行对话与合作,有利于实现途径的一体化。为了实现有效的实质整合,一方面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综合性商业反腐计划;另一方面,企业的CSR行动也应该逐步扩大其范围,从而把商业反腐败与贿赂纳入其行动计划清单。

对于商业反腐败行动而言,全球CSR实践的信息为商业反腐败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信息平台。商业反腐败运动应该而且也能够从CSR的成功实践中汲取经验与教训,从而为其改进关于人权、环境及劳工关系的国际准则与标准提供参考。尽管CSR的标准与框架还在不断演进之中,但它们较之商业反腐败的一些规则,具有更加成熟与可行的优势。为了推进两者的整合,反商业腐败运动应该包括以下行动:①要与全球CSR发起者进行深入对话,让对方明确商业反腐败维度的应有地位与作用。②要与CSR行动者及责任投资发起者密切合作,让他们接受国际商业反腐败的标准与规范。③通过与CSR倡导者的合作,共同推动其更加透明地进行企业运作。④使商业反腐败项目更加具有公信力,并且与CSR运动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诚然,上述两者整合的建议只是初步的尝试性思考,随着全球CSR实践与商业反腐败运动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两者应该在更广的范围与更深的程度上实现整合双赢,共同推进具有建构性意义的全球经济领域的阳光、透明与可持续发展。

【注释】

[1]卢杰雄:《康德道德观论析》,《外国哲学》第十五辑。

[2][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6页。

[3][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第14页。

[4][德]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第14页。

[5][德]康德:《时间理性批判》,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6]张志伟:《康德的道德世界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17页、第13页。

[7][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24页。

[8][加]查尔斯·泰勒:《黑格尔》,译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563页。

[9][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18页。

[10][美]S.杰克·奥德尔:《叔本华》,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页。

[11][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6页。

[12][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46页。

[13]万俊人:《于无深处……重读萨特》,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14]李瑜青:《萨特哲学论文集》,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120页。

[15]吴威威:《当代西方自由主义责任伦理观重构》,《唐都学刊》2009年第9期。

[16][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9、90、94页。

[17][英]哈耶克著,贾湛等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9-20页。

[18][英]约翰·密尔著,程荣华译:《论自由》,外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3、64页。

[19][英]约翰·密尔著,程荣华译:《论自由》,外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62-83、64页。

[20][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上)》,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89、90、94页。

[21][加]威尔·金里卡著,刘崋译:《当代政治哲学(下)》,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18、541-542页。

[22][加]威尔·金里卡著,刘崋译:《当代政治哲学(下)》,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18、541-542页。

[23]徐贲:《自由主义和公民共和,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6-67页。

[24][英]安东尼·阿巴拉斯特著,曹海军等译:《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5页。

[25]田秀云、白臣:《当代中国责任伦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伦理学研究》2010年第3期。

[26]毛羽:《凸显“责任”的西方应用伦理学——西方责任伦理述评》,《哲学动态》2003年第9期。

[27]甘绍平:《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28]潘自勉:《理性与生活意义——关于责任伦理的思考》,《广东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

[29]冯钢:《马克斯·韦伯:文明与精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页。

[30]Weber,M.1978,Economy and Socie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 Press、102-103,p106.

[31]Weber,M.1978,Economy and Societ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l Press、102-103,p106.

[32][德]韦伯著,钱永祥译:《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179、180、273页。

[33][德]韦伯著,钱永祥译:《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179、180、273页。

[34][德]韦伯著,于晓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43页。

[35][德]韦伯著,康乐译:《经济行动和社会团体》,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36]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234页。

[37][德]韦伯著,钱永祥译:《学术与政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8、179、180、273页。

[38][德]韦伯著,于晓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43页。

[39]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3-234页。

[40]张春香:《韦伯伦理思想中的责任理性问题探讨》,《江汉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

[41]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2]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3]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4]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5]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6]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7]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8]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49]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0]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1]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2]林毓生:《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三联书店1988年版。

[53]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4]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5]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6]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34-35、76、100、101、102、105、108、109、116页。

[57][德]瓦尔特·施威德:《信念与责任之间的政治家》,单继刚、孙晶、容敏德主编:《政治与伦理:应用政治哲学的视角》,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58][德]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9页。

[59]W.舒尔茨:《变化了的世界的哲学》,普福林根内斯克出版社1972年版,第714-716页。

[60]W.亨尼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问题》,蒂宾根,莫尔出版社1987年版,第222页。

[61]W.亨尼斯:《马克斯·韦伯提出的问题》,蒂宾根,莫尔出版社1987年版,第222页。

[62]W.舒尔茨:《变化了的世界的哲学》,普福林根内斯克出版社1972年版,第714-716页。

[63]Franz JosefWete.Hans Jonas zur Einführnug.Hamburg,1994,p119、120.

[64]Franz JosefWete.Hans Jonas zur Einführnug.Hamburg,1994,p119、120.

[65]Hans Jonas.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Versuch einer Ethik für die technologische Zivilisation.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4,p22、94、95.

[66]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8,p47、48、191.

[67]Hans Jonas.Technik,Medizin und Ethik:Zur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7,p87、46、70、50、73、274-275.

[68]Hans Jonas.Das Prinzip Verantwortung.Versuch einer Ethik für die technologische Zivilisation.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4,p22、94、95.

[69]Hans Jonas.Technik,Medizin und Ethik:Zur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7,p87、46、70、50、73、274-275.

[70]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8,p47、48、191.

[71]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8,p47、48、191.(www.xing528.com)

[72]Hans Jonas.Technik,Medizin und Ethik:Zur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7,p87、46、70、50、73、274-275.

[73]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8,p47、48、191.

[74]Hans Jonas.Technik,Medizin und Ethik:Zur Praxis des Prinzips Verantwortung.Suhrkamp Taschenbuch Verlag,1987,p87、46、70、50、73、274-275.

[75]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5、261页。

[76]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15、261页。

[77]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56、57、285.

[78]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56、57、285.

[79]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p56、5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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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3]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4]何怀宏:《底线伦理的概念、含义与方法》,《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5]陈泽环:《当代道德生活中的底线伦理》,《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6]陈泽环:《当代道德生活中的底线伦理》,《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7]陈泽环:《道德建设的文化根基性》,《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88]陈泽环:《当代道德生活中的底线伦理》,《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1期。

[89]陈泽环:《道德结构与伦理学——当代实践哲学的思考》,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9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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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罗宾·科恩著,文军译:《全球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97]威廉·A.哈维兰著,瞿铁鹏等译:《文化人类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14、513页。

[98]威廉·A.哈维兰著,瞿铁鹏等译:《文化人类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14、513页。

[99]Nigel Dower,World Ethics,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7;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 at Work;Des Gasper,The Ethics of Development,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2004;Denis Goulet,Development Ethics:A Guide to Theory and Practice,New York:The Apex Press,1995;David Crocker,The Relevance of Development Ethics for USAID,http://pdf.usaid.gov/pdf_docs/Pnadd048.pdf.

[100]威廉·A.哈维兰著,瞿铁鹏等译:《文化人类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510页。

[101]参阅列奥·施特劳斯,彭刚译:《自然权利与历史》,三联书店2003年版。

[102]阿克顿著,王天成等译:《自由的历史》,贵州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页。

[10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9、124、126页。

[104]杨清荣:《从制度与伦理的互动看当前中国的制度创新》,《道德与文明》2010年1期。

[105]J.温克尔曼:《韦伯对人和世界的理解》,见K.恩吉什等(编者):《慕尼黑大学纪念韦伯诞生100周年(1964)文集》,柏林顿克尔和洪堡出版社1966年版,第421页。

[106]参见G·舍尔根:《行动自由与目的理性——韦伯与实践哲学传统》,蒂宾根·莫尔出版社1984年版。

[107]A.Cewirth,The Epistemology of Human Rights,in Sco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1 (1984),P.12.

[108][美]麦金太尔著,龚群译:《德性之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页。

[109]刘婧:《风险社会与责任伦理》,《道德与文明》2004年第6期。

[110]程东峰:《责任论》,中国林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111]朱葆伟:《科学技术伦理:公正和责任》,《哲学动态》2000年第10期。

[112]吉登斯著,赵旭东、方文译:《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24页。

[113]乌尔里希·贝克著,何博闻译:《风险社会》,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114]雷恩、罗尔曼:《跨文化的风险感知》,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中文版序言第7页。

[115][英]齐格蒙特·鲍曼著,张成岗译:《后现代伦理学》,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116]王砚、庄友刚:《风险社会中责任伦理的困境及其理论出路》,《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82页。

[118][德]黑格尔著,贺麟、王玖兴译:《精神现象学(下)》,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8页。

[119]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5[11].p147-149.

[120]赵永刚:《美德伦理与规则伦理:由对立互竞到协同互补》,《道德与文明》2010年6期。

[121]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66页。

[122]Robert Louden.On Some Vices of Virtue Ethics.Virtue Ethics,Edited by Daniel Statman,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84.p.191.

[123]Rosalind Hursthouse.On Virtue Ethic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5.

[124]吕耀怀:《规范伦理、德性伦理及其关联》,《哲学动态》2009年第5期。

[125]高国希:《道德理论形态:视角与会通》,《哲学动态》2007年第8期。

[126]马杏苗:《论事实与价值二分的消解》,《道德与文明》2010年6期。

[127]Robert Louden(1986),“Kant’s Virtue Ethics”,Philosophy 61,pp.473-489;Onora O’Neil (1984),“Kant After Virtue”,Inquiry 26。

[128]Onora O’Neil(1996),Towards Juctice and Virtu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9]Julia Driver(2001),Uneasy Virtu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Thomas Hurka(2001),Virtue,Vice,and Value,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30]Dale Jamieson(2007),“When Utlitarianism Should Be Virtue Theorists”,Utilitas vol.19,no.2,pp.161-183;Luke Russell(2007),“What Even Consequentialists Should Say About the Virtues”,Utilitasvol.19,no.2,pp.466-486.)

[131]Norman Waide(1984),“Kant’s Relation to Utilitarianism”,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3,No.3,p.297.

[132][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页。

[133]高国希:《道德理论形态:视角与会通》,《哲学动态》2007年第8期。

[134]万俊人:《美德伦理的现代意义》,《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5期。

[135][德]马克斯·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07页。

[136]参阅曹刚:《权宜、责任与规范》,《唐都学刊》2008年第11期;聂文军:《正义的伦理:在德性与规范之间》,《哲学研究》2010年第5期;魏则胜:《在德性与规范之间》,《哲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37]参阅曹刚:《权宜、责任与规范》,《唐都学刊》2008年第11期;聂文军:《正义的伦理:在德性与规范之间》,《哲学研究》2010年第5期;魏则胜:《在德性与规范之间》,《哲学研究》2011年第1期。

[138]卢风:《现代人为什么不重视美德》,《道德与文明》2010年第2期。所谓“整全信仰”即全面指导人的生活和价值追求的信仰,它涵盖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经济思想、政治思想和生活知识。每一种整全信仰都强调真理的统一性和排他性,例如,基督教就强调,只有基督教信念体系才是唯一的、统一的、普遍的真理体系,根本信念与基督教相悖的信念体系必是谬误。

[139]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140][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141][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重庆出版社1994年版,第352页。

[142]刘宗贤:《儒家伦理——秩序与活力》,齐鲁书社出版2002年版,第45页。

[143]杨泽波:《孔子心性之学的层级结构及其理论意义》,潘富恩:《孔子思想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144]黄宗羲:《宋元学案》(第一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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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李泽厚:《论语今读》,安徽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2、26页。

[147]汤一介:《略论儒学的和谐观念》,《社会科学研究》1998年第3期。

[148][美]大卫·雷·格里芬:《超越解构:建设性后现代哲学的奠基者》,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6页。

[149][美]大卫·雷·格里芬:《超越解构:建设性后现代哲学的奠基者》,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46页。

[150]甘绍平:《当代西方伦理学若干前沿问题》,《人大复印资料(伦理学)》2002年第12期。

[151]陆自荣:《关系和谐伦理: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之外》,《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5期。

[152]黑格尔著,范扬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11页。

[153]黑格尔著,范扬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311页。

[154][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155][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著,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6页。

[156][意]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第87页。

[157]金太军、张劲松:《政府的自利性及其控制》,《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

[158]王伟:《行政伦理论纲》,《道德与文明》2001年第1期。

[159]杨淑萍:《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建构》,《哲学动态》2008年第7期。

[160]《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161]姜如海:《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62]姜如海:《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63]姜如海:《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64]张国庆:《行政管理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34页。

[165]王沪宁:《腐败与反腐败——当代国外腐败问题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166]沃伦、吴辉译:《民主与信任》,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60页。

[167]彭和平、竹立家:《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19页。

[168]布坎南:《民主财政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93页。

[169]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

[170]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6、6-9.[172]张春香:《略论当代中国责任伦理建设》,《理论月刊》2006年第5期。

[171]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6、6-9.

[172][170]Hans Jonas.The Imperative of Responsibility:In Search of An Ethics for the Technological age[M].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16、6-9.[172]张春香:《略论当代中国责任伦理建设》,《理论月刊》2006年第5期。

[173]李猛:《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26、233页。

[174][美]施路赫特·李廉:《信念与责任——马克斯·韦伯论伦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175]陈思坤:《责任伦理:现代公民社会的价值诉求》,《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76][美]德·乔治:《经济伦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177]Sethi,S.P.Dimension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1975,(3).

[178]Carroll,A.B.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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