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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看发展:多元视阈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加强公民社会责任认知教育,着力唤醒公民的责任自觉;加强舆论文化建设,着力营造“人尽其责”的社会风尚;完善尽责与失责奖惩机制,着力激发公民履行责任的伦理精神。现代社会文明状态中的公民权责关系状况及其伦理道德意蕴,是责任伦理在当代伦理学界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必然性根据之一。

以责任看发展:多元视阈的研究成果

责任伦理倡导“尽己之责”的伦理精神,提倡恪尽职守的“天职”意识,强调人的“道义担当”,赋予人类责任意识和伦理关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责任伦理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应加强公民社会责任认知教育,着力唤醒公民的责任自觉;加强舆论文化建设,着力营造“人尽其责”的社会风尚;完善尽责与失责奖惩机制,着力激发公民履行责任的伦理精神。

公民身份的历史演进中始终蕴涵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明晰责任、履行责任和承担责任体现着现代公民的负责精神。公民责任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是对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应的义务、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社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是公民履行与其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公共善的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的承担。责任伦理建设不仅关系到人自身的全面发展,而且关乎人类的未来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认真探讨和发掘责任伦理的理论价值与积极意义,把公民道德建设与责任伦理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与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民责任伦理精神,这既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亟待研究和解决的一项现实性课题,也是事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接班人培养的一项战略任务。

公民责任有着丰富的伦理内涵,是对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承担与其社会角色相应的义务、职责等方面的规定,责任是行为主体对在特定社会关系中社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是公民履行与其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符合社会公共善的义务以及对行为后果的承担,公民身份的历史演进中始终蕴涵责任与权利的统一,明晰责任、履行责任和承担责任体现着现代公民的负责精神。

20世纪下半叶以来,责任伦理成为西方应用伦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汉斯·约纳斯指出:“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任问题。”[170]责任伦理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并成为现代公民社会推崇的一种伦理精神,其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伦理是对传统伦理的超越,与现代社会生活紧密相连,从伦理学的视角对人的行为及其后果进行道德评判和价值导引,引导公民对行为及后果担当相应的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加强责任伦理建设,凸显出责任伦理学的“实践维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代社会文明状态中的公民权责关系状况及其伦理道德意蕴,是责任伦理在当代伦理学界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的必然性根据之一。现代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权责关系状况明显不同于其在前现代社会中的情况。理性自觉、政治民主、经济自由和文化多元的结果,造成了德沃金所说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明显界分,进而带来了个人行为选择的自由自主(freedom)程度之前所未有的伸张: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外,个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及其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信奉什么价值准则,做出什么样的行为选择,最终都有赖于个人自主自由的决断。其次,正如约纳斯所说的那样,高度发达且得到普遍传播和广泛应用的现代科学技术,不仅使人的能量(power)及其影响和效应(impact and effect)的时空范围得到了史无前例的扩展,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人的行为的性质。

更重要的是,从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人与大自然的相互关系来说,用现代科技武装起来的现代人,其行为的性质比之以往已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现代文明不仅使得与人的自由和权能密切相关的人的道德责任在大小程度上得到了空前的放大,而且使人的责任的对象和范围也得到史无前例的扩展——现代人的道德责任不只包括对属于人类范围之内的事物的责任(例如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和全人类的责任),而且确如约纳斯所指出的那样,已然增加了“新的责任向度”,即增加了对整个大自然生物圈的责任,[171]从而更加凸显出主体道德责任的重要性。在此情况下,强调作为道德主体的公民的道德责任,提醒人们自觉、全面、充分地认识到自身所应承当的道德责任,便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突出任务;而把“尽己之责”作为基本道德准则,以“是否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作为判断人们行为的道德善恶的“责任伦理”,也因而获得其广泛流行并受到高度重视的深刻的社会历史必然性根据。

当前的中国社会虽然尚未全面实现社会文明的现代化,但是,现代文明已在其基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则恐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上述现代文明社会中公民的权责关系状况已然成为(或至少是将正日益迅速地成为)我国公民权责状况的基本方面,似乎也是一种无可否认的客观存在。因而,关注和重视责任伦理,强调责任伦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便是理所当然。

公民责任伦理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环节施行:

(一)加强公民责任伦理教育

具体而言,责任伦理教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遵循尊重、责任、关护价值原则。技术时代,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最为深刻的是价值观念。公民社会责任教育究竟应该用什么样的价值观来“武装”责任主体,这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而尊重、责任、关护三个互为关联的最为根源性的核心价值原则具有普世性和普适性。作为基础性价值的“尊重”,在强调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所有形式的生命以及赖以存在的环境的对等、关爱的价值的同时,还承载着如己所不欲、勿施与人的否定性价值义务。“责任”则是强调我们关爱他人的“肯定性义务”,是尊重的延伸。责任被赋予了内在的情感——认为自己应该承担某种社会任务的自由确认和自觉服从。责任对于个体,实际上是一种内在的“义务感”。“关护”是有关如何接受关心、付出关怀的问题。关护伦理将道德行为的核心源泉指向人的情感呼应,提出要正视我们存在的情感基础,关怀自己、关怀相识与不相识之人、关怀自然环境、关怀人为世界。尊重、责任、关护是生命个体一切品格的基础,对责任主体进行责任教育必须以此价值原则为导向。

第二,培养公民社会责任主体外向型认知思维。责任主体的思维方式不同,其对道德责任的认知方式也就不同。就中国传统哲学的主流思维方式而言,其基本指向是自我反思型的内向思维,注重情感体验和主体实践经验,其终极意义是实现自我超越。这种思维方式突出了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和自主性,但这种自我体验型的意向活动常常使得责任主体理性不够,情感有余,以至不能准确客观地判断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因此,一个人对其该承担责任的预知,除了必要的“内省”之外,更需要一种以自然为对象的外向型的科学认知思维。西方传统哲学以自然界为认知对象,责任主体和自然分离,责任主体是在主体与客体相对立的意义上认识自然并认识人自身,思维依靠理性向外伸展,而不是向内收缩,是一种典型的外向型思维方式。我们需要借鉴这种思维方式,并把它贯彻到责任教育中,以提高责任主体对其行为后果的准确预估能力,从而为责任伦理的建设打下心理基础。[172](www.xing528.com)

第三,防止和克服责任相对主义。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为载体,各种不同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交融加速,面临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人生理想和生活方式,很容易滑入价值相对主义的陷阱。责任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责任主体的“是非”观念,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因而我们必须把防止和克服相对主义作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着力澄清道德是非,努力提高责任主体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的能力。努力培养责任主体的规则意识,教育责任主体如何养成一种尊重法律、尊重公共生活规则、恪守市场规则的习惯。

第四,提高公民社会责任主体的综合素质,促进责任主体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责任意识的缺乏,往往源自主体意识的缺乏。而主体意识的缺乏,又往往源自综合素质的低下和个人发展的停滞,使责任主体对自己失去信心。责任不单纯是一种意识,责任还应体现为行动。然而,只有有实力,才能履责任。没有实力履行的责任,将对责任意识的培养造成巨大的打击。而就责任伦理而言,它本身就是强调全面可持续发展的伦理。

(二)营造人尽其责的公民社会风尚

社会文化对公民责任伦理精神的培育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社会文化所特有的情感陶冶功能、价值导向功能、人格塑造功能、身心调节功能和对不良责任行为的监督抑制功能,决定了它在满足公民文化需求、规范公民责任行为、激发公民责任情感、提升公民责任履行能力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只有当社会道德的外在规范成为人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强烈责任感时,才会产生积极承担应尽义务的内在驱动力。因此,应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规范、调节和催化作用,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手段大力倡导积极、健康、文明、进步的价值观念,把公民责任融入公民道德建设与和谐文化建设中,既要发挥责任伦理精神在公民道德建设中传承优秀文化、强化主体意识、凝聚社会民心的强大作用,又要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感化作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价值评价机制。促进公民责任意识的觉醒和知、情、意、行的转化,从而督促公民养成主动承担责任而不逃避责任的自律习惯,形成公平、公正、诚信、尽责、奉献的责任伦理精神。

(三)完善尽责与失责奖惩机制,着力激发公民履行责任的伦理精神

责任伦理建设本质上是实践的,公民的责任认知和责任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是在实践中逐步提升和日趋深化的过程。因此,应从调整人的伦理行为规范入手,着力构建激励尽责与惩罚失责的长效机制,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节、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把责任伦理建设与民主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既切实保障公民行使民主参与的权利,又促进公民积极履行公共义务。通过制度规范、舆论引导和政策激励,培育公民的责任担当意识和伦理价值观念,并及时防止和矫正人们的道德失范行为,既促使公民在自觉履行责任、做了有德之事后,受到应有的激励,从而产生愉悦、满足的情感体验;也促使一切不负责任的行为因不可逃避的“责任追究”而受到有效遏制,使那些逃避责任的人承担不良后果并受到应有的惩罚,在没有承担责任、做了无德之事后,产生强烈的内疚、自责和良心的不安,从而督促社会成员自觉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责,并积极承担社会义务。

(四)塑造公民社会现代“独立人格”

责任伦理的核心精神是“独立人格”。其实责任伦理就是世俗市民阶级的伦理,但非宗教不等于肉身化,不等于人要放弃精神性的存在,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丧失自我,变成一堆没有精神与独立人格的血肉。它只是说,在这里人们持有的信念不再具有统一的标准,它是个性化的(价值多元),但多元性并不排斥优势判断,个体的“独立人格”是无路如何都不能以多元为理由消解的。

责任伦理要求自己立足于现实世界,去追求、创造自己的“独立人格”价值,在日常理性化生活的考验中,将自身结成一个严谨的整体,自我负责,自我治理。在这个过程中,个人获得了自己的个性与尊严。这就是按责任伦理行事的现代“独立人格”实践。显然,相对于有统一的实质性价值体系庇护的时代,这里对一个人的“独立人格”要求更高了。“独立人格”的价值永远不是现成之物,它总是在探索之中,在斗争之中,它是开放的、艰难的。自由不是被赋予的,而是敢于面对冷漠、分裂、充满机器轰鸣的物化世界,充满勇气与创造性的个人负责的斗争过程。而“政治的非人格化,社会的抽象化,恰恰需要一种特殊的,也许是最强有力的人格来支撑”[173]

正是这种韦伯所称道的现代“独立人格”实践促成了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建制,并保持了自由——自我个性与理性化、抽象化程序技术的张力,这个张力架构对现代世界来说是根本的。片面强调价值多元、消极自由都没有意识到这个架构的复杂性。缺乏自由——自我个性的伦理理性化实践,程序技术的社会理性化就不可能,自由民主的政治建制就不可能;程序技术没有了自由——自我个性的实践,必将沦为没有灵魂的机器,成为压迫人的铁笼。站在后发国家的角度来看,更关键的是没有自由“独立个性”的现代人格塑造,移植而来的理性化的程序技术就难以正常运作。按责任伦理行事的现代人必须依据你心中的最高信念行事,除此之外,你的行为还得保证,可以依据你的最充分的知识,同时考虑自己行动的可预见后果。这就要求行动前须对各种可彼此替换的善(包括信念价值和效果价值)作细致的衡量。不仅要合理地选择达到目的所采用的最有效手段,同时也必须根据对后果的考虑而合理地权衡确立行为的信念或目的。这种细致的衡量显然要依赖于有“独立人格”个体之间切实的对话和讨论[174]。也就是要求人们发自内心的感受自己行为后果的责任并在对话中实现各种价值的平衡与弥合。[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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