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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实践问题的伦理:责任发展观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伦理对实际问题的兴趣要远远大于对伦理规范的严密论证方面的理论兴趣。责任伦理是一种面向实践问题的伦理,而不仅是一种实践伦理学的哲学思考。从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责任伦理的观点来看,韦伯的论断太过分了。一种面向问题的责任伦理要求我们对“问题”进行彻底的、跨学科的研究。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面向实践问题并不意味着迅速地、实用主义地和开药方似地解决问题。(三)提倡认知责任伦理韦伯是一贯回避规范伦理问题的。

面向实践问题的伦理:责任发展观研究

责任伦理对实际问题的兴趣要远远大于对伦理规范的严密论证方面的理论兴趣。责任伦理是一种面向实践问题的伦理,而不仅是一种实践伦理学哲学思考。

(一)责任伦理的实践问题导向(注意实践问题解决——不能局限于实用主义方法)

我们可以用四个特点来概括这里所说的实践问题导向。首先是让实践给我们出“题目”的态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定地面向世界,这和以任何形式逃避世界是不相容的。这种态度要求我们以毫无保留的坦诚面对世界的现实,准备承认那些令人不快的事实并分析那些“不顺心的”体验。占据突出位置的是对“题目”的分析,而不是确定一种包罗万象的系统性。在当今这个“世界并非一目了然”的时代,人们不得不满足于认识能够显示整体的局部。马克斯·韦伯不是也只是写了大量的文章,而没有完成任何系统的著作吗?

实践问题导向的第二个特点,是不要对在面对和认识现实时表现出来的冲突视而不见,而是要根据它们的充分的尖锐性严肃认真地对待它们。这种态度也和韦伯的观点相近。对韦伯来说,世界主要是由人与人的斗争规定的,是冲突(矛盾)而不是适应(和谐)决定着世界的进程。不和谐是常态,和谐只是消除不和谐不懈努力中的一个平衡点,是新的不和谐的起点。当然,这里同时还提出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世界具有多么深刻的冲突性,以及人们是否只能接受却不能克服悲剧性的冲突。对于韦伯来说,没有任何步骤能够让人们超越对于现实的毫无幻想的承认。可是对于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责任伦理学来说却不然:它不能满足于仅仅承认现实,而是还要寻求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它之所以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冲突,恰恰是因为它想克服冲突。

问题导向的第三个特点同上述对世界的理解相关。根据韦伯的观点,“世界在伦理方面的非理性”说明世界是根本不能靠伦理来改变的。从一种以问题为导向的责任伦理的观点来看,韦伯的论断太过分了。对于这样一种责任伦理来说,应该坚定地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不想逃避当前的处境,就是说既不躲进心灵的深处,也不飞到梦想中的美好世界的九霄云外,也不听凭时代的趋势像灾难一样地摆布我们,而是在历史时局中负责而有效地在善与恶之间进行选择,我们必须做什么?

一种面向问题的责任伦理要求我们对“问题”进行彻底的、跨学科的研究。其中也包括对这些“问题”的伦理学方面的研究,就是说要从描述伦理学的角度澄清这些“问题”并从规范伦理学的角度讨论它们的理由。然而需要强调的是,面向实践问题并不意味着迅速地、实用主义地和开药方似地解决问题。

(二)责任伦理的行为导向

作为人文科学的责任伦理学,除了以问题为导向之外还应以行为为导向。它包括对行动着的人的哲学反思,并且表示一种被重新唤起的,对于充分把握住一切在决定我们的意志、思想和行为方面确实具有关键意义的、错综复杂的理由的兴趣。这种行为导向对责任伦理尤其具有核心意义。因为行为(还)表示着行为主体的伦理责任,而且无论是神学伦理学还是哲学伦理学,无论是平等伦理学还是精英伦理学,也无论是决定论伦理学还是目的论伦理学等,行为乃是各种伦理学说所共有的唯一变元。[105]另外,行为导向还表明,人只有通过行为才能塑造未来。每个人都必须采取行动。这种不可回避性为责任伦理规定了许多命令,它们迫使人们采取具体行动,“表态”和“表明立场”。行为导向既然对责任伦理学具有如此关键的意义,那么我们自然就该摒弃机械主义的、生物主义的、进化论的、行为主义的以及价值伦理学的等形形色色的伦理学理论,因为它们都不涉及行为。

由此看来也可以明白,我们本该从行为概念,而不是从伦理观的角度来批评韦伯对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区分。因为一个统一完整的行为概念不允许把意图和行为结果对立地分割开来。如果只从“内”和“外”这两个对立的极端来理解人的行为,那么无论怎样把这两个极端分割开来和无论怎样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极端,原则上都会把人们引入歧途。[106]

对韦伯的立场的另外两点批评涉及他对行为主体(行动者)的理解。韦伯在他的《政治之作为职业》这篇演讲中,描绘了一幅贵族式的个人主义的政治家图像,而这样的图像到头来对任何人都适用。这里而且只有在这里,才是出现伦理问题的场合。然而这样就排除了两个对于一种以行为为导向的责任伦理具有基本意义的问题。首先被排除的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选择论问题,[107]也就是这样一个问题:两个或多个行动者基本上都享有平等的权利,但他们各自侧重的目的却可能是对立的,这时他们究竟怎样才能根据伦理行事。因为韦伯的“自由唯意志论”不能照顾到行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个被排除的问题涉及个体和共同体与社会的道德状况问题。在责任伦理中,我们原则上至少应该区分三个行为层面(即微观层面、中间层面和宏观层面或者说个体层面、共同体层面和社会系统层面)。可是韦伯却把在伦理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为归结为微观层面与个体层面,这必然导致把个人行动者英雄化。(www.xing528.com)

(三)提倡认知责任伦理

韦伯是一贯回避规范伦理问题的。韦伯既没有从政治目的方面也没有从个别行动者方面观察这个问题,更不要说论述这个问题了;而且就连对意图伦理和责任伦理的区分,也只是处在规范伦理学思考的前沿领域。因此,只能把韦伯的基本立场说成是决定论,这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韦伯虽然不失知识分子的诚实,但他却似乎被束缚在这样一种对理性的理解之中,这种理解剥夺了实践哲学和实践伦理学的任何存在理由。

21世纪人类理性的工作能力已大大逊于启蒙运动时期。难道我们因此就能放弃这种能力吗?难道责任伦理能够放弃理性的工作能力,同时又不违背自己的本质吗?答案是清楚的:责任伦理也必须明确地研究规范伦理学问题,而且是在一种认识论而不是决定论或感情主义的基础上进行这种研究。因为它除此之外根本别无真正的选择。如果放弃理性的工作能力,那么这种选择所要求的“代价”太高了,而且那些艰巨的行动问题(我们今天正处在它们的压力之下,责任伦理应该对它们进行研究)只会变得更加尖锐。

(四)实践:沟通个体责任伦理与社会责任伦理

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集中对情感主义(韦伯)进行了现代性批判,即从道德危机的反思出发,对情感主义造成的道德分歧状况进行批判。麦金太尔认为情感主义体现了西方传统哲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而解决道德个体性与社会性相分离的途径在于道德实践。

这正如康德面对前人将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二分时,力图达到现象世界与本体世界的和解,结果却更为鲜明地为两者划定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一样。因此对道德先进行个体性与社会性相分离的理解,而后再探求两者的统一,是与西方传统哲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相一致的。

麦金太尔认为情感主义所秉持的态度体现了西方传统哲学的这一思维方式,在此基础上,他既对情感主义展开了现代性批判,又力图为道德的个体性和道德的社会性搭建融通的桥梁,使其现代性批判之后的建构鲜明地彰显出来。麦金太尔发现了实践:“我要赋予实践的意思是: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协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标准——这些标准既合适于某种特定的活动方式,也对这种活动方式具有部分决定性——的过程中,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就可获得,其结果是,与这种活动和追求不可分离的,为实现卓越的人的力量,以及人的目的和利益观念都系统地扩展了。”[108]因此,实践本身就包含有解决道德个体性和社会性之间矛盾的力量。

实践首先是一种人类协作的活动方式,作为“类”意义上的活动方式和对于协作的强调都表明其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而这种社会性活动以达到卓越(德性)标准为目的也说明其本身存在道德性,即作为一种道德实践。

而实践就其本质上来说,又是个体的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活动中的现实活动,其本身也体现道德要求,也是道德个体性在个人现实活动中的呈现。如果可以对实践作这样的理解的话,那么实践本身就是个体道德和社会道德之间统一的力量,或者说实践本身就是作为社会道德的个人道德与作为个人道德的社会道德的统一体。在实践活动中,我们按照统一的标准——麦金太尔的卓越(德性)——来界定实践中的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在个体与他人的共同按照德性标准追求卓越的过程中实现实践中的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实现实践中的个体责任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实践克服情感主义缺憾,改变道德分歧,弥合个体责任伦理与社会责任伦理界限的力量——实践中的责任与责任伦理实践。

“责任”凸显伦理学的“实践维度”。伦理理论在较长的时间里,远离人们的生活实践和人类的生存境况,成为纯粹书斋里的反思;无论是康德伦理学的形式化的模式,还是元伦理学对伦理语言的探讨,都使伦理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远离它的出发点。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应用伦理学迅速崛起,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实践哲学”。从实践层面来说,责任伦理是对科技进步结果的哲学反思;经济发展后果的伦理回顾;社会变迁结构的道德追问;人类未来趋势的忧患求索。进入21世纪,责任不仅在理论上受到重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挥着价值导向作用。欧美企业正在广泛开展“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教育和推行工作,欧盟已经于2002年启动“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美国出现安然公司等一系列丑闻后,引发“企业社会责任”的新一轮行动,希望以负责任的行动营造诚信、透明、公正,同时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伦理环境。在政治行政领域,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任务之一,就是进行公开、透明、负责任的行政改革。在科技与学术部门,基因、克隆、安乐死、网络、生态、环境、核利用等问题,把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问题提到了首位。全球化时代把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牵扯其中,使得全球责任变成了每个人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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