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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责任看发展:现实原因对责任发展观的影响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边是中国富豪一掷千金,灯红酒绿;一边是底层民众活不起,病不起,死不起,巨大的差距造成了普遍的颓丧和不满,成为潜在的动荡因素。它败坏了中国公共生活的品质,也削弱民众与之认同的意愿和热忱。这一断裂冲击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追溯我国民族的伦理危机及伦理精神之所以尚未实现由传统伦理向适应现代社会的责任伦理的转化,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原因。

以责任看发展:现实原因对责任发展观的影响

改革开放30多年,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但也积累下许多隐患。而在当下,权力腐败和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离散了民众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我国每年的GDP都能保持稳步的高增长,国家府库充盈,应该是“盛世享太平”的时代,老百姓为什么还有怨怼情绪呢?答案其实很简单:群众感觉到社会不公。房子、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无一不困扰着老百姓。经济高速发展没有达到共同富裕的预期目标,民众没有获得“预约的甜果”。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底层群体普遍有一种“相对剥夺感”。一边是中国富豪一掷千金,灯红酒绿;一边是底层民众活不起,病不起,死不起,巨大的差距造成了普遍的颓丧和不满,成为潜在的动荡因素。权力腐败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

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特权在权力机关中普遍存在,权力者在福利、医疗、住房、用车乃至子女入学、就业等诸多方面享受到普通民众所得不到的东西。可怕的是,多数人对社会不正义的状况,已经由司空见惯而趋于麻木,甚至采取“幸分一杯羹”的趋利态度。

更令人忧虑的问题还在于,当权力寻租、种种“潜规则”早已“昭显在亮处”时,一些华而不实的话语就成了一种中国式幽默。公共舆论领域蜕变为“空话秀场”。话语的失效和畸形的果实,主要表征为受众的冷漠、讥讽和怨怼。这里我想说的是,正是坚硬的现实与空壳化的说教,使社会陷入信任危机,导致社会文化生态的畸变。它败坏了中国公共生活品质,也削弱民众与之认同的意愿和热忱。

(一)现实生活中伦理责任缺失及其原因

郝奇曼说过,信任是一种特别的资源,人世间唯有这种资源越利用越丰富。[42]然而,这种良性的社会生态环境已经成了遥远的记忆。在当今中国社会,物质主义造成的道德匮乏、责任匮乏和信任匮乏,比以往任何时候对中华民族的腐蚀都来得严重。司法、新闻、教育、医疗的负面报道屡见不鲜,而这些职业群体本应是体现现代社会“集体良知”(涂尔干语)的主要场所。物欲驱逐了信仰,人完全成了货币支配的“空心人”,我们已经真切地体验到英国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所说的“被连根拔起”[43]的感觉。我们所处的是一个“除魅的世界”(disenchanted world),喧嚣浮躁,急功近利,价值迷乱,人心荒芜。为这个已经“除魅”的生活世界寻找价值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思想解放所催生的巨大的经济动能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贫穷落后僵化保守的现象,随着由物质欲求拉动的利益神经的进一步觉醒,更是唤起了长期被压抑而沉淀于内心深处的逐利本能,逐利意识在整个社会逐渐扩散,由利益引导的市场运作的范围和领域急剧深化和拓展,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人们的商业意识和逐利行为逐渐失范和失衡,物化的观念不可避免地渗入到社会关系的方方面面,并对人们的道德观念、价值选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这样一个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时代,人们究竟应该如何进行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如何为我们生存的价值和生活的意义寻求一个支点?回答这些问题我们不能仅仅站在单纯道德主义的立场来痛心“道德危机”、“道德滑坡”,应该采取一种历史的态度,认清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所处的特殊的道德困境,在明确这种道德困境的前提下,审慎地考虑我们的道德定位

中国目前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日益深化,人们在享受日益膨胀的物质成果的同时,工具理性的负面效应越来越凸显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诸如环境污染拜金主义、诚信缺欠、官场腐败、精神空虚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中国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此时,责任伦理的道德选择越发显示出其重要性和迫切性。当人们惊叹道德危机而呼吁道德重建时,我们应当意识到,与那些宏大的价值主张相比,同每个人生活最为密切,在每个人生活中最为基本的责任伦理,对于克服社会转型所带来的道德危机和道德滑坡,其实具有更大的现实力量和可操作性,因而也是我们最需要加以提倡和弘扬的。

一般来说,在一个相对封闭而又变动不大的社会环境中,传统的价值易于维系和保存,因而该社会的道德状态是相对稳定的;而在一个开放且又急剧变化的社会环境中,传统价值的衰落与道德危机的出现则在所难免。30年来,中国经济正经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与过渡中。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已经令世人瞩目,但人们对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现状的感受与估价,远不如他们对当代中国经济状态的感受与估价那般清晰与积极。究其原因,首先是经验层面的社会伦理生活产生了诸多较为严重的问题。诸如,较为严重的道德失范、相当普遍的社会性道德冷漠、广泛流行的个人实利主义价值取向或道德利己主义心态、日趋严重的利益与价值观念冲突、较为严重或普遍的社会腐败,等等。这些问题可归结为一点:它们都直接或间接地源于目前中国伦理秩序的严重失衡。

作为社会文明进步或转型的结果,伦理秩序的失衡一方面具有除旧布新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也提醒人们必须警惕社会或国家生活在重大转型期间出现道德和伦理的“真空状态”——即原有伦理秩序已失序,而新的伦理秩序仍未确立的无序状态。

金生先生在他的《德性与教化》一书中就提到过两次道德传统的断裂。[44]第一次断裂在一个世纪前就开始了。这一断裂冲击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作为朝代国家,中国社会的演进表现为朝代的更替,而作为维系国家政治的以“孔孟之道”为基本内核的儒家伦理一直是主导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体系。儒家伦理理念与道德教化是一种非超越性的世俗宗教,它有着皇权、族权的有力支撑,同时由于符合国家性与家族社会性。儒家伦理又支撑着皇权与族权的延续。20世纪初,清王朝崩溃之后,以道德支撑的政治体系随之解体,社会生活与日常生活伦理失去了联系,政治伦理败坏,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道德理念发生断裂,传统道德架构解体,而民众只是惯性地遵从道德习俗。

中国社会结构急剧变迁,旧的礼法制度崩溃,新的礼法制度尚未建立,或建立的西制不甚符合中国国情难以运作,中国正处在礼法制度之“真空状态”。追溯我国民族的伦理危机及伦理精神之所以尚未实现由传统伦理向适应现代社会的责任伦理的转化,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复杂的现实原因。[45]

首先,就其历史原因来说,传统中国长期来是一个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儒家文化三位一体的国家。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其狭隘的生产目的以及产品的同质化,堵塞了人们社会交往的可能,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小生产者,只能凭借血缘关系的纽带聚族而居,听任自然力量的摆布,不可能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同自然力量相抗衡,因而对外部自然力量的崇拜和对血缘氏族共同体内部富有生产生活经验的长老的敬畏,既是自然经济得以维持的条件,也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操守。在专制政治条件下,那些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最高统治者不仅垄断了全部社会资源,集生杀予夺大权于一身,而且还将自己标榜为口含天宪、奉天承运的“天子”,从而使这种人格化的权力获得了超人格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正因如此,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史上,历代帝王无不言出法随,其“驯民”、“养民”、“教民”的绝对意志无疑成为左右臣民行为的最高伦理准则;而在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土壤中生长起来的儒家文化则将这一套忠君、孝亲、敬长、恤幼的宗法伦理上升到“纲”、“常”的高度予以理论化、系统化,反过来又强化了人们对既有伦常及其义理信之、用之的心理定势。虽然儒家文化视经邦济世为己任,与之相适应,在道德上极力推崇内圣外王的道德境界,甚至也不乏修齐治平一类责任伦理的思想闪光,但其天人合一哲学旨趣以及格物致知道德修养主张又把人们引入了“正心”、“诚意”,反求诸己的误区。总之,我国传统经济、政治及其思想文化的价值导向和道德追求无疑为信念伦理的滋长和强化提供了理想的社会环境,并对民族伦理精神的建构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其次,就其现实原因来说,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还不长,人们对耳熟能详的信念伦理往往津津乐道,而对颇感陌生的责任伦理尚缺乏足够的自觉。综观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历史,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国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信念伦理无疑是贯穿其中的主旋律。当然,这并非是道德建设中的失误,恰恰相反,是与我们当时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的。因为在以往极其艰苦险恶的革命战争环境,我们所面对的是极其凶残的敌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有凭借坚定的革命信念,才能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去赢得革命的胜利,因而在这个时期,信念伦理成了革命精神的来源和象征,它因此被纳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顺理成章的。同样,在建国之初,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我们主要依靠政治动员和道德说教激发全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信心和热情,并且在实践中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不过,在我国进入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之后,特别是进入社会化、工业化、市场化生产的时代,经济规律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和支配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在这个时期,如果我们仍然单纯依托某种理想信念而无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就有失偏颇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我国道德建设领域也出现了空前活跃和繁荣的局面。但在我国转型期的道德建设是重在继承还是重在创新,具体地说,是固守传统的信念伦理还是在继承传统信念伦理的基础上打造民族的责任伦理精神?可以说,人们在此问题上尚未完全达成共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历来认为,每个民族的伦理精神品质既不是先天固有的,也并非源于某个先知的启示,而是受制于该民族所处的特定社会历史条件,并随其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变更而发生改变。可以肯定地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们的责任伦理精神也将随之形成,这是毫无疑问的。问题在于,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人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还有一个逐渐形成和适应的过程,加之我国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信念伦理的传统根深蒂固、积重难返,由此就决定了在我国实现由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的转化,其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为此,我们有必要创设一定的条件,以促进这一过程的早日实现。

第三,利益失衡是未能实现转化的根本诱因。由于社会转型而产生的利益结构的变迁是导致信念伦理向责任伦理变迁的主要推动力。当前社会的利益失衡、利益矛盾已经带来了人们心理失衡、价值失衡、行为失范和社会失序,增加了构建责任伦理的难度。

首先,心理失衡,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成为普遍的社会心理。社会公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伦理基础,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制度保障。正如亚当·斯密说的:“正义犹如支撑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46]由于我国目前不合理、非法致富因素的大量存在,社会差别的拉大使得人们的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公平感成为民众的普遍心理。这种心理感受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公往往比分析意义上的收入分配不公大得多,不仅让人们产生失落心理,更让人们对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现有的分配制度和社会分层结构的合理性产生怀疑,进而对改革中的获益群体以及政府制定的主流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的疏离和不满情绪加重,那些因相对地位下降,极易被社会遗忘或排斥的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被剥夺感和仇富心理,甚至反社会心理和行为。按照美国社会学家戴维斯的J形曲线理论的原理,人们的这种不断增长的期望挫折感或对社会现实的不满心态,终将酝酿成社会骚乱或政治动荡,造成一种“政绩的困局”。

其次,价值失衡,个人功利价值取向呈上升趋势。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的确立构成了人们价值观变迁的“内生性变量”。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个人利益的激励、对个人利益关系的确证,激发了个人的活力与潜力。但它把个人自我即“个我”变成一切认识活动的出发点,把其他一切都置于从属的或工具性的地位,又使得人们的价值追求从原初的“集体主义”演化成了“自我中心主义”。万俊人先生曾深刻地指出:“这一现代性道德意识的倒转,使世界、社会和他人在现代人的道德视域中显得遥远、模糊和陌生,同时也使现代人对自身的生活失去了确定而理性的把握,对技术的使用失去了合理正当的道德尺度,对外在世界的态度产生了价值判断的偏差。如果说,现代道德问题本身有着千差万别的表现的话,那么,他们却有着一个共同的根源,这就是,他们都源于道德意识的孤立、萎缩和倒错。”[47]实用理性、功利思想的过度膨胀使人们精神生活的空间受到过分挤压,对理想的追求、对人生意义的深层体验在一些人的生活中常常很容易让位于对物质利益的追求,人生被浓缩为一个逐利的平面性结构。“有什么用”、“划不划得来”成为许多人寻求生活价值的标准。

最后,行为失范,社会失序。社会学家涂尔干最早提出了社会失范的概念,他用这个概念来描述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规范缺失时,在个人与社会中就会出现的混乱状态。在一个高度失范的社会中,由于社会成员没有共同的生活目标与价值标准,缺少行为的指南与约束,因而这个社会有解体的危险[48]。亚里士多德在论述古希腊政治变迁时写道:“无论在什么地方,不平等总是动乱的起因。”[49]在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觉得不能分享经济增长的利益,甚至成为经济增长代价的承受者,因此也就开始有了对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质疑,对已有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叛逆,对政府及既得利益集团的不满,对自我私欲的无限放纵。

(二)公共责任缺失及其原因

21世纪初的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权力经济让位于责任经济,产品经济让位于商品经济,计划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传统经济让位于知识经济,新的经济体制的作用正在建立,社会的经济转型要求公共责任转型同步,而这种转型的脱节现在未能克服,因此,公共权力异化现象严重,公共责任缺失现象大量出现,重点表现在透明性责任与防护性责任缺失。

1.透明性责任缺失

透明性责任就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责任。人们希望信息是公开的、明确的,信誉是不可侵犯的,它不仅仅为自由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支持,而且还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约束公共权力运行、防止权力腐败的工具性约束。透明性责任所涉及的是满足人们对公开性的需要: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地交易。这种责任对于减少与防止腐败、财务渎职和私下交易所起的工具性作用是一目了然的。具体来说,透明性责任包括政府本身的信用以及政府约束人们社会交往信用的行为。政府本身的信用主要是针对纳税人而言,根据霍布斯的国家起源论,政府是依据纳税人的契约而组成的,也就是说,政府的身份就是“管家”。因此,政府必须在恰当的时间真实地披露纳税人应该知道的信息,比如税收的使用,要有政府预算和决算的明细数据,政府对每一分钱的收入和花费都应该有明确的说明,而不是在政府收入和支出里将其列入“其他”科目。其次,政府有责任提供人们社会交往所必需的信用,当经济个体不能自发地进行“信用”中交易时,政府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保证信用。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信用建立的历史,相比其他任何公共服务,信用可能是人们交往中最需要的公共服务,并且其具有“一劳永逸”的特征,一旦提供,整个社会将在很长时间都受益。

透明性责任的缺失,会导致市场运行的不规范和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人们对市场的预期和企业与政府的信用,长期下去,将极大地强化经济危机的爆发力和危害程度。当前政府腐败与市场失范与政府与商业运作缺少透明性,特别是与政府和商业行动的安排上缺乏公众参与紧密相关。如果有体制支持的透明性责任保障,风险的形式与不当的投资本来是可以被置于更严密的监视之下的。不受挑战的公共权利与治理权利,轻而易举地转化为对无责任核实、无透明性状况的不加质询的认可,而政府和金融头目之间的紧密联系经常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局面。腐败与缺乏信用在很大的程度上与缺乏公开性、缺乏信息披露以及作为这些经济某些部门特征的那些不讲是非原则的业务关系网有关。这些特征与一种不透明的政治与商业安排紧密相连。

2.社会保障——防护性责任缺失

防护性责任是提供一个社会安全网,使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不至于陷入悲惨的生活境地。一个经济体系无论运行得多么好,总会有一些人由于物质条件的变化而对他们的生活产生不利的变化,从而陷入贫苦悲惨的境地;所以需要这样一种防护性保障来提供社会安全,以改变个人不幸的悲惨遭遇。

防护性责任的缺失,一旦出现发展性危机,社会将出现严重的不安全和不稳定,从而引发社会震荡或社会大爆炸,使经济与社会发展发生严重倒退。中国在“大跃进”失败之后的1958—1961年的严重饥荒导致中国人的大规模饿死,与印度独立以来没有发生过饥荒的历史对比说明,以社会安全网为主要形式的防护性自由具有极端重要的功能。“魔鬼总是袭击落在最后的人”,防护性自由的一旦缺失,在财富积累方面“落在最后的人”总是最先被危机和灾难埋没。防护性保障不仅仅是所谓的“福利国家”的问题,同时也是民主制度的问题。当然也是我国在快速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能否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防护网,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与否。要在政治上建立一种制度化的渠道能够把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痛苦反映出来,而且要有政治性的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心和解决民众的痛苦。正如当经济不断上升时,民众可能并不在意民主,可是当一场非共同分担的危机形成时,民主的空白使他们的声音被压抑并毫无效果。在最需要民主的保障性功能时,人们最强烈地感到了对它的需要。

作为一种防护性措施,社会保障的意义在于当人们陷入物质困境时,为不使人们因经济原因而丧失基本可行能力,即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基本能力,而由社会提供的一种救助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保障所针对的是人的实质自由问题。此外,有效的社会保障还有助于维护人的基本社会权利。因为由于极端贫困而造成的经济不自由,会使一个人在其他形式的自由受到侵犯时成为一个弱小的牺牲品。因此,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维系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和谐、稳健发展必须解决好的基础性问题。

实施有效的社会保障,首先涉及一个前提问题,即责任问题。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应该完全为自己的处境负责。因为依赖他人不仅在伦理上成问题,在实践中也是失败的,因为它破坏了个人的主动性和努力,甚至自尊。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最好是依赖自己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问题是,社会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特殊情形。由于我们享有的、使我们得以履行我们责任的实质自由,极大地取决于个人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具体情况,而每个人所处的上述情形又是不同的。因此,当某些特殊情形出现时,如短期性失业、因贫穷导致基本受教育权被剥夺、因身体残疾或因病无法正常从事社会工作,人们面临着因自身基本能力丧失或十分有限而无法全面承担起自为责任的困境。在这种情形下,实施有效的社会保障就成为维护人的基本能力,进而维护人的实质自由的必要条件。

对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施以必要的物质救助,以此来解决其从事社会实践、接受正常教育的物质基础问题就成为维护其实质自由的必要条件。因为不如此,社会弱势群体就可以以基本能力,即实质自由的丧失为由而拒绝对自己和他人承担相应负责。到那时,社会不得不承担起照料这部分人的责任。鉴于此,当前理智的做法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弱势群体施以必要的援助或救助,使其基本可行能力维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为其从事社会实践或行使基本社会权利提供基本保障,以此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实质自由,确保我国社会和谐发展。

公共责任缺失的原因从本质上讲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行政权力本来是一种公共权力,它所涉及的对象是公共事务,它所追求的是一种公共利益,其运作过程也称作公共管理过程。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作为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行政官员在其行为选择之中,惯常将个人或所属组织的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按照集体逻辑行事。在利己主义驱动下,行政人员作为个体角色,是私人领域中的成员,必然以个人利益为行为诉求;但是行政官员又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角色,必须担当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系列责任和义务。由此可见,行政官员自身存在着尖锐的角色冲突,面对建立在行政官员都遵循公共利益最大化取向基础上的现有制度安排,行政人员有机会将手中的权力变成自身谋私利的工具,导致行政官员责任的缺失。

(三)经济责任缺失

1.宏观上:经济转型不到位,收入分配失衡

中国经济在2008年秋冬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GDP增长率有所下降,但是从增长的环比指数看,从2009年一季度起就止跌回升了。但当时许多人还是认为应当采取高强度的政策刺激经济增长。高强度的刺激政策导致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一方面,资源和环境超支的恶果进一步显现;另一方面,货币超发,资产泡沫问题和通货膨胀问题就变得越来越严重。不管泡沫破裂还是通胀恶化,都会对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伤害;紧缩过量,又容易出现“硬着陆”的问题,例如“半拉子工程”大量出现,“地方融资平台”还款困难,影子银行及金融不良资产增加,等等。

采用政府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短期调节手段扩大需求,可以维持短期的经济增长,但不可能从根本上走出危机。只有实现内部经济的再平衡,进而达到全球经济的再平衡,才能说世界已经从根本上走出了危机。如果不能解决再平衡的问题,就不可能有全球经济稳定的复苏。

1)中国内部失衡原因

要解决内部失衡的问题,就需了解其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那么,中国经济内部失衡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是投资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其次是在现行体制下财富过多地集中在政府和国企手里。

中国过去的经济发展是靠投资拉动的,资本对劳动(包括专业人员的劳动)的比率越来越高。由于收入分配的结构是由各种生产因素对产出贡献份额决定的,生产要素的这种结构,使收入分配也向资本所有者倾斜。在现行体制下,资本的所有者主要是国家和国企,然后是其他的富裕人群。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收入的份额历来较低。20世纪80年代约占国民收入总额的三分之二;到21世纪初,已经下跌到略多于50%。与之相呼应,中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世纪90年代,中国居民消费约占GDP的45%(世界平均水平约为60%),到2007年已降到36%。于是,储蓄与消费之间的失衡变得越来越严重。消费率过低、劳动者收入占比下降和最终需求不足,不但使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缺乏内在动力,而且造成了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等困扰中国多年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如果不能改变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中国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唯一的办法就只有增加投资,特别是政府的投资。这样,就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决定正确地指出,我国的收入分配方针,应当是“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以期更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显然,这样的分配方针只有在实现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实现。

总之,中国目前面临的紧迫任务,就是从大规模投入资源拉动的粗放增长模式转向靠技术进步、效率提高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扭转中国经济目前的被动局面,走向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2)经济转型的体制性弊病

对于中国来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不是一个新问题。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九五”计划提出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五”计划、“十一五”规划都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战略重点:但从转变的效果来看,收效并不明显。于是,2011年的“十二五”规划又强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主线”。整整30年过去了,为什么中国至今没有能够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在2003至2005年“十一五”制定过程的讨论中,中国经济学家曾经认真地研究过这个问题。研究的结论是:经济增长方式难以转变的主要原因是存在着四大体制性障碍。(www.xing528.com)

其一,各级政府依然保持着土地、信贷等重要资源的配置权力。特别是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加速以来,各级政府手中掌握了一种新的重要资源——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转为城市用地,先要转为国有。于是,各级政府就可以用很低的价格把农村的土地从农民手里拿过来归自己支配。

其二,政绩考核标准仍然以GDP的增长速度为主。单纯GDP不能够代表人民的福利,但是由于中国的所有官员实行从上到下的任命制。而从上到下的监督考核最简明实用的指标,无疑是GDP增长速度。在GDP增长速度是政绩好坏的核心指标的社会共识下,官员们就会主动地或被动地运用自己手里配置资源的权力,用大量的资源去营造政绩。

其三,现行财政体制把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和物质生产增长紧密地联系起来,支出责任(在中国称为“事权”)又过度下移,使各级政府不得不努力运用自己能够支配的资源,扩大本地经济总量。

其四,生产要素和若干重要资源价格的人为扭曲,非市场性行政定价通常按照计划经济的惯例压低价格,价格的扭曲使市场力量在优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压制,同时促使生产者采用粗放的方式进行非集约化生产。

这四方面的体制性障碍可以归结为一条,即政府仍然保持着计划经济条件下那样过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而没有实现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来反复重申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要求。在“十一五”规划执行的过程中,新技术没能大量涌现和新技术难以产业化,其重要原因是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制度环境还没有建立起来。经过多年改革开放,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高技术产业化可以说步履维艰,有些新技术甚至夭折在摇篮里,一些创新企业也很难壮大。目前技术发展一日千里,一些新技术如果过了几个月、过了一两年还没有实现产业化,就被更新的技术超越了。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就是缺乏鼓励创新和创业的涵盖经济、政治、法治、社会舆论等一整套的制度环境。

当前这种半计划半市场的体制能不能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建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中国面临的基本矛盾:一方面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方面政府没有退出微观经济,还在许多重要资源的配置中还起着主导作用,而且在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直接控制的国有垄断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这种主导作用还有增强的趋势。政府官员握有太大的资源配置权力和介入微观经济活动,还必然导致寻租机会扩大和腐败蔓延。根据1989年以来若干学者的独立研究,我国租金总数占GDP的比率高达30%左右,每年发生的绝对数额高达4万亿至5万亿元。巨额的租金总量,自然会对我国社会中贫富分化加剧和基尼系数的居高不下产生严重的影响。

目前我国存在的种种社会弊病和偏差,从根本上说,是源于经济改革没有完全到位,政府改革尤其滞后,权力不但顽固地不肯退出市场,反而强化对市场自由交换的压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甚至试图将这种干预合法化、长期化,这是中国现在遇到的最大的危险。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唯有切实推进改革。中国能否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推进全面改革;没有体制与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发展方式的转变依然会举步维艰,更谈不上加快根本性的转变。下一步的改革,包括大力推进国有经济的改革、完善现行财税体制改革和金融市场、建立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科研和教育体系、建设完备的法治体系、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在这些改革当中,政府自身的改革最关键,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基本的公共职责。政府一定要明确:企业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型中,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也不要指定选择哪一种技术路线。民间投资的领域需要拓宽,政府和国企不应当与民争利。行政部门不得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各种变相的行政许可。政府还要改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方式,不能损害公正竞争。

政府改革滞后,已经成为公众的共识。最令人忧虑的是,现在中国改革动力不足,某些领域甚至出现向旧体制回归的态势。目前改革动力不足的原因,恐怕正在于改革的进展不足,形成了某些顽强地不肯退出的既得利益。推进改革势必遇到来自既得利益和意识形态的种种阻力和障碍。一些从行政垄断和权力“寻租”得益的部门和个人,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蓄意阻担挠改革进程,也有意误导公众,延缓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甚至阉割“改革”的市场化核心内容,把所谓“改革”变成了设租、造租的代名词;或者假借“宏观调控”的名义,扩大自己的权力和腐败“寻租”的空间。这些,都是最值得警惕的。由于近年来出现了改革迟滞的局面,造成“权力搅买卖”的寻租基础的扩大,腐败蔓延和贫富分化过大。这导致了大众的强烈不满,甚至威胁社会安定。对一个处于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来说,由于原始的低效经济与现代的高效经济并存和所谓库兹涅茨“倒U曲线”的作用,收入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更使问题雪上加霜。经验表明,改革需要有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而不是一些零碎的、个别的政策调整。实现各个领域、全面的改革,这是能不能解决当前问题,能不能成功应对现实挑战的关键。

3)中国经济的高成本运行

独立华人经济学者谢国忠说:“过去20年,中国经济就是靠和美国人的配合。美国人那边花钱,我们帮他们造东西。我们赚钱以后,建设基础设施,再搞点房地产,放大了需求。”这个“美国消费+中国制造”的模式,既是个跨国合作的双赢模式,也是个美国的消费引擎跨国驱动中国增长的“引擎外置”、动力来自体外的模式。但必须注意的是,中国靠低技术高密集劳动出口创汇的企业,大多不是国企,而是从事加工工业的外企、民企。为什么?因为加工业难以形成垄断,只有资源、能源才便于垄断。这类加工工业,大多处于食物链的底端。什么叫食物链底端?就是指最终价格的约85%归主导了技术、设计、营销等核心环节的外企,加工费这个环节只占最终价格的约15%。只赚到约15%的加工费,意味着“MADE IN CHINA”(中国制造)实际上是“MADE BY CHINA”(由中国制造)。事实上,中国每出口100万美元的产品,就要进口50万美元的核心材料。人家靠智力拿大头,我们出苦力拿小头。这个二八分成的夹层汉堡产品,既表明低技术产品收益低,更表明“中国制造”实际上是“跨国制造”,收益不为中国独享,但其中低成本归功于中国。澄清“中国制造”是“跨国制造”非常非常重要,因为只有澄清了这个真相,才能接着澄清中国对美国巨额贸易顺差其实并没有那么多——出口美国的货品中只有一小部分货值完全出自中国,其余那约50%~75%的货值,其实不属于中国。

说成本是为了说增长。到底什么是经济增长?什么是经济成长的基础?我相信我们大家都同意这样一点:成长是不断地、有效地把新技术吸收到经济之中的结果……现代成长的根源,在于新技术在一个有效的基础上的不断扩散。经济增长越来越仰赖技术,其实质到底是什么?你不难看出,其实质是技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为什么低成本增长能带来福利的普及?因为价格竞争能调动起充足的消费需求,反过来又促成了企业持续赢利。“中国制造”在西方市场上取胜,靠的就是低成本。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奇迹就是低成本竞争力的奇迹。

然而墙内开花似乎只香了墙外,我们富于竞争力的取胜之道,在国内市场上并未大行其道。为什么?因为在国内大行其道的不是低成本竞争,而是垄断。我们国内的企业,缺乏自由竞争的制度环境,那些占据主导地位的国企,更缺乏降低成本的驱动力。我们常见的是高成本基础上的高增长,是隐性通胀伴随的高增长,是绝对价格与相对价格双双攀升、支出与收入比肩试高的增长,也是经济结构二元化的失衡增长。这里所说的二元化不是指城乡二元,而是指国有与非国有、垄断与非垄断、市场与超市场、自由交易价格与强迫交易价格、财政供养与供养财政的二元。谁都能看出,这二元在资源配置、地位和市场待遇上,有主有次、有强有弱、有亲有疏、有厚有薄、有肥有瘦。这二元形成的市场化生存与超市场生存的两类生存方式,造成了国内有不同活法的两种人——供养别人的和靠别人供养的,难道这不是个最大的二元失衡吗?不惜当扫路工与淘粪工也要争得事业编制身份,也要挤进财政供养体制的例子,即便不能佐证就业者在逃避市场化生存,起码也能表明他们在寻求超市场生存。高收入、高保障的超市场生存与低收入、低保障的市场化生存这两种活法,与其说是二元经济的产物,是变革胶着于半吊子市场状态的标志,不如说是权力资本与裙带资本(Cronyism)的产物,是市场化变革已经败于权力身份社会的标志。

4)全民收入的分配失衡

这个被诟病为“国富民穷”的失衡,是由超常的税赋造成的。自1995年以降,国民收入分配持续向政府倾斜,财政税收一直以超过GDP、超过居民收入的速度增长。经济多年来年均增长约9%,而政府税收却连续19年平均增长20%以上,这是不是超常分配?2000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1万亿,2009年即增长了近6倍,超过6.5万亿元,这短短9年间,收入增长6倍的居民有多少人?央行的数据显示:“政府存款”从10年前的1 785亿元陡升至2008年的16 963亿元,猛增了近9倍,19年来政府预算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0.95%升至20.57%,如果加上预算外收入、卖地收入以及国企的年度未分配利润,政府预算收入已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0%。强势挤占之下,居民收入与消费所占比重的下滑还奇怪吗?

总之,我们熟悉的增长不是随效率提高而物价相对降低,反倒是低效率与不公平推高了相对价格,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强迫交易中盛行着高价。我们似乎习惯了经济增长就是价格高涨,就是币值缩水带来的购买力缩水。不但国内消费相对于投资的比例越降越低,而且薪酬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越降越低。说到底,我们熟悉的增长不是公平竞争下的优胜劣汰,而是被简称为“三国演义”:①国有垄断企业比重过大,占用资源过多,靠垄断价格获益过多;②国有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不够,导致价格与要素配置扭曲失灵,持续转移国民财富;③国有行政、事业体系缺乏法治约束,效率低下,浪费财政资源,加剧贫富分化。

经过“有进有退”地“抓大放小”,现存的31 750家国企,大都占据着市场食物链的上位。其中150家超强、超大的恐龙级企业,利润合计就远超过1万亿。当然,它们大都有着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外表,但深究下来不难发现,它们仍是以行政、事业管理机关为母系统的子系统,享有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的近亲哺乳,经理人是准官员,是统一调派的“统管干部”。2009年放出的近10万亿贷款中,80%以上为国企获得,他们吃了偏饭。

垄断国企有点像仿真企业,其经营运作降低了市场透明度与公平竞争,挤压了非国有企业生存空间,连累市场规则也成了近似值,连累中国的不完全市场像个仿真体似的。垄断是自由的天敌,是对公平竞争的拒绝。“国进民退”的说法,说到底,是对垄断颠覆了市场规则的不满。毋庸讳言,正是所谓的“三国演义”,主演了近年来的泡沫“奇迹”。

2.微观上:企业社会责任缺失

在微观层面,企业在经营中社会责任缺失,过分追求利润,缺乏诚信与最基本的商业道德,不能成为企业公民而发挥积极作用。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的统计数据,我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除了制定环保、劳动用工、产品质量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陆续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指导意见,如: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了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仍有很多企业存在一味追逐利润,逃避和抗拒履行社会责任的现象,如三鹿集团三聚氰胺事件、完达山药业刺五加注射液事件、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等等。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员工的责任缺失。员工是企业利润的创造者,但一些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为了逃避责任,采取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手段,致使员工在遇到如职业病、欠薪、辞退等问题时拿不出维权的依据;一些中小企业所提供的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工伤事故严重,对员工的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国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还普遍存在超时加班的现象,部分企业甚至不支付加班费,严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还有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就业歧视及使用童工等现象。

(2)对消费者的责任缺失。我国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核心竞争力,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这不仅直接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更是对消费者权利的漠视。此外,还有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能或者作虚假的承诺欺骗消费者。

(3)对环境保护的责任缺失。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是,一些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任意超标排放“三废”,导致环境污染、气候变暖、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锐减、臭氧层破坏、资源短缺等现象发生,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税收,甚至默许这种高投入、低产出、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造成经济与社会、人与资源环境之间矛盾的逐步激化。

(4)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缺失。企业的财富来自于社会,理应主动回报社会,但在我国,企业社会性捐赠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企业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即使在发生捐赠的企业中,也有相当比例的企业是响应政府的号召而捐赠的,企业捐赠的主动性和计划性不足,同时捐赠力度较小、捐赠领域和对象较少。

(5)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缺失。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方还包括政府部门、客户、竞争对手、供应商、债权人、中小股东、社区等,其采取的手段包括偷税漏税、不正当竞争、不诚信、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等。

(四)生态责任缺失

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以草地资源而论,我国草地资源约占国土面积的40%,但人均草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二分之一,90%的草地已经退化。我国一些地区河网的水体状况是:20世纪50年代淘米洗菜,20世纪60年代洗衣灌溉,20世纪70年代水质变坏,20世纪80年代鱼虾绝代,20世纪90年代对人畜致害。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危及包括人类在内的“生命支持系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现在看来,采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法律方法固然可以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恶化的势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提高全民的生态责任伦理修养,尊重自然,摒弃对自然极端功利主义的态度,建立一种人与自然互利共生、和谐发展的新型关系。在这方面,人类负有不可推卸的生态伦理责任。

现代社会之所以称为风险社会,就意味着人类社会已经形成了现实的利益纽带。在关乎全人类命运的风险面前,种族的、性别的、阶级的、政治的等等边界都将被弱化,正如贝克所言:“从总体上考虑,风险社会指的是世界风险社会。”[50]显见,风险社会的形成,意味着人类的命运已经现实地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人们之间的利益关联已明显超越了地域、社会制度、单个国家利益而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利益,人类整体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

全球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为全球道德共同体的形成确立了现实基础。要维系人类利益共同体,就必须为人们在现实社会中的道德选择提供全新的价值坐标,必须有某种得到全人类普遍公认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必须有某些得到全人类普遍认同和普遍遵循的活动规则,必须有新的道德知识和实践智慧来处理全球性问题,全球伦理由此应运而生。可以说,全球伦理正是致力于提出、论证和实践全球性道德共识,促使人类通过合作来共同面对全球性风险。

站在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上,人们往往根据人类自身的不同需要,把自然界分割为价值高低有别的不同部分,在人为地加强或削弱自然的某种联系的同时,会分裂和破坏自然界本身的有机联系以及自然界和人的有机联系。由此,人与自然的对立以及由此产生的生态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在这样的视野里,当然无法解决资源稀缺、生态失衡、环境污染所带来的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现实地、严重地制约了人类的发展,并使发展难以持续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所谓“蓝色救生艇”的人类生存意识出现了,并由此引申出“地球村”的概念和“生命共同体”的思想。[51]

“生命共同体”的思想无疑意味着人们需要超越人和人的道德关系而深入到自然中去,以内化的方式去转化外部世界的自然力量,并且发挥人的主体性去实现天地自然的最大的潜能,从而建立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共存共荣的共同体关系。

在生命共同体的基础上,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对象的生态责任伦理应运而生。20世纪中期,美国学者莱奥波尔德(Leopold)发表了《大地伦理学》,标志了生态伦理学的诞生。他主张,伦理学的道德规范,需要从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扩展到调节人与大地(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把道德权利扩大到动物、植物、土壤、水域和其他自然界的实体,而且要把“良心”和“义务”扩大到自然界。

生态责任伦理是将伦理关怀的对象由人际间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并运用生态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原则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来保证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生态责任就是连接人类与自然之间的桥梁。人类与自然之间的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整个人类应该为人类自己、为整个生态、为人类的未来、为生态的未来负责。在生态责任中,责任主体不是个人,也不是群体,甚至不是国家,而是作为“类”存在的整个有理性的人类。传统哲学里,人的本质是社会性与自然性的统一,社会性与自然性彼此分开,反映在整个生态中时,就呈现出人与自然的孑然对立。在走向全球化的今天,人类居住的地域特征已慢慢消失,各民族各文化之中蕴涵的同质性价值理念渐渐浮现出来,自由、民主、平等不再仅仅是一种口号,而已变成了人类共同价值追求中最元质的东西。现在,我们在努力建构普世伦理,人类在共同努力营造全球和平,这一切都让我们有理由相信整个人类能形成“类”的意识,马克思预言的“以世界历史性的个人代替偶然的、地域性的个人”在当今世界已成为可能。以一种“类”的视角面对自然界,这样,整个“人类”就成了责任主体,这个主体超越了以往任何狭隘的“群体”或者“个人”。作为个人,在面对自然界时,这种“类”意识同样在场,个人对于自然所做的责任承担也具有“类”的意味。这就要求,在面对整个自然界时,无论个人还是群体还是国家,都要站在整个“人类”的高度审视自身的行为:对行为的选择、行为的进行都必须是合乎伦理理性的。这个目的不是外在强加给人类的,而是人类本身的责任使然。同样,任何个人或者群体或者国家,在对大自然造成破坏之后,都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责任。如今,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危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些落后地区为求发展,过分开垦荒地,造成生态破坏,反而更落后,那么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他们自己。因为他们在行为(开垦荒地)之前,对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可预见”的,本应该另谋发展,却仍然选择这样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所以更应该无条件的承担由自己造成后果的责任。

在作为责任伦理的生态责任中,以“类”存在的人是责任主体,那么,自然界就是它最直接的责任对象。人类是自然界的一员,人永远不可能脱离自然界而存在。恩格斯认为:“人来源于动物的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也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还是少些”。[52]人类的这种自然性具有绝对性。我们承认了人具有自然性的前提,就不应该把自然界从人的世界中驱赶出去。然而随着技术的改进、科学的进步,人无情地把自然与人割裂开来,仅视然为纯客观的存在,自然界本身的合理性被人的理性遮蔽了。康德提出人要为“自然”立法。很长时间里,人类在高举“人是目的”的时候,把自然当做了纯粹的工具。在理性里,人类无意间忽略了自然界本身所蕴涵的诸多价值:净化空气、生物链和谐、春华秋实,这些自然本身的价值并不因为人类的意志或存在或消亡。所以,这种忽略是致命的,这也正是人类为自身推卸责任寻找到的蹩脚的借口。既然人类无法离开自然而单独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注定是绝对性的,那么,人类在面对自然的时候,人类就必须正视自然本身的价值,不管它本身的价值是不是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人类都有责任维护自然自身的价值。道德是使人向善的,人类的道德在面对自然的时候,就不应该悄悄地隐退。约纳斯所倡导的责任伦理的核心原则是关护。这种关护意识和责任感是作为行为主体主动提出来的,它并不以被关护者的回报为前提,也无需以同样权能的理性主体之间的关系为前提。责任感、关护意识体现的是一种非对等、非对称、非交互的关系,是“善意的一种特殊的形式”[53]。人类无需在对自然产生道德关怀的时候,总是抱着获取利益的目的。事实上,人类在这种责任的关怀中,客观上可以得到不菲的回报,既可以让当代人获利,也能泽被后世。

在生态责任伦理中,人类对自然的责任是自律的,是一个“无条件的定言命令”,责任行为中,并不包含任何的外在目的,目的寓于行为之中。主体行为的每一步都是目的,每一步又都在实现着目的。

我们保护植被并不以砍伐为目的,关爱动物也不以狩猎为目的,但我们在从事这些行为的同时,我们又实现了我们与它们共生共存、互动互利的目的。与人相比,自然界虽然没有理性,但却是有理性的人的生存前提,离开了自然界,任何物种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对人类而言,自然界是我们最直接的责任对象,同时,我们可以发现,自然并不是唯一的责任对象,因为,人类对生态的关爱,间接的是为人类自己负责,人的自利本性在“人类”这一层面上仍然发挥着作用,但这种责任是间接的,尽管这种间接的责任往往比对自然本身负责来得更加重要。除了这种间接的责任对象,生态伦理还表达着一种潜在的道德关怀,把遥远的后代作为关注的对象,因为人类无论处在哪个历史时代,都并不希望人类就在那个时代走向终结,人类不断地创造着后代,创造着未来。如果人类在创造出后代之前,已亲手打破了婴儿的奶瓶,无论如何,人类都称不上是道德的,而为此负责的只能是人类自己。生态责任伦理不仅在空间维度上把伦理对象扩大到整个自然界,在时间维度上,又无条件地要求人类把责任行为延伸到遥遥无期的未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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