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志自由论是对贬低或否定必然性、片面强调意志自由的各种理论的一种笼统称呼。这种理论根本否定外部世界和客观规律对人的意志的制约作用。主张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客观必然性,人的意志不受自然、社会或神的束缚,把人的行为选择看做是不受任何必然性制约的一种自主的活动。如康德把意志自由作为其实践理性的公设之一,认为人的理性意志完全独立于经验世界的规律,不服从自然规律和理性的他律。“意志自由只能是自律的”。叔本华主张意志本身根本就是自由的、完全自决的。萨特认为人在进行选择时是绝对自由的,个人对行为的选择完全不受社会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完全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等。所有意志自由论的共同之处正如阿德勒所指出:“关于意志自由和选择自由的理论极纷繁复杂……然而,毫无疑问,它们所有对自由选择的肯定都是以这些观点为基础的,即意志的非物质性;引起意志活动的方式与物质现实,首先坚决地认为,意志的因果非决定性并不将一个自由选择归结为—个偶然的事件。”[14]由于人具有某种处于因果链之外的力量,所以这种力量就成了责任的承担者,也是赞扬和谴责的确定对象。
决定论是对肯定事物以及事物之间具有客观的、普遍的因果性、必然性和规律性的学说的一种总称。这种学说否认人的选择的自由,否认意志的主体,否认行为主体自我独立的人格,片面地夸大了客观必然性,使所有的行为变成千篇一律,服从于绝对的因果必然性。机械决定论是决定论的主要代表。机械决定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必然性产生的,把意志视为对物质的一种机械的、消极的反映,完全否认人的意志等因素的能动作用。决定论者一般都认为,由于人的行动完全是由自然原因决定的,所以认为他们应对其行为负有责任就是没有合理根据的。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意志自由论与决定论之间的这种紧张关系呢?对于意志自由论与决定论的争论,许多人都试图寻求最终的解决和出路。有学者主张这种争论其实是一种无谓的语辞之争,哈耶克曾明确地指出:“宣称意志是自由的观点,与那种否定意志是自由的观点一样,并无什么意义,因为整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亦即一种语辞之争,而且在这样一种争论中,论辩各方甚至都不知道肯定性的答案抑或是否定性的答案到底有什么意义。”[15]真正有助于解决争论的努力开始于斯宾诺莎,他最先提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的认识论命题,认为人要获得自由必须摆脱感性冲动的混乱,依照理性的引导,“凡是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做自由。反之,凡一物的存在及其行为均按一定的方式为他物所决定,便叫做必然或受制”。[16]黑格尔“第一个正确地叙述了自由和必然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自由以必然性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身内”。“必然性只有在它尚未被理解时才是盲目的”,“因此必然性的真理就是自由”[17]。(www.xing528.com)
上述认识为我们正确解决意志自由论和决定论的纷争提供了基本的启示:要全面、正确地理解意志自由,就必须突破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超越意志自由论和决定论这一两极对立,辩证地把握人的能动性和受动性、意志自由和客观必然的关系。绝对的意志自由只能造成两种结果:要么因责任而取消自由,责任成了无法承受的负担,因此必然要逃避自由。要么因自由而取消责任,任何责任都承担,也就等于任何责任都不承担,人人都具有同样的责任,也就等于人人都没有责任。绝对的决定论则通过否定自由而直接否定了责任。两者的偏颇是显而易见的。在辩证唯物主义看来,自由和必然是相互依存的,恩格斯说:“自由不在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些规律……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和精神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18]马克思也认为:“自由就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19]可见,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绝对的决定性也是不存在的。自由与决定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我们要辩证地理解和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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