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建贫弱者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利益主体地位
我国当前的贫弱群体,尤其是失地农民在城市化的进程中越来越边缘化,要改变他们的不利处境,就应该要确立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主体地位,就是让农民作为土地产权的所有者参与集体土地的非农化开发,以土地资源换取在城市发展的条件和能力。为此,首先应该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方面的法律,从立法上实现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确立农民的产权主体地位,这是保证农民的土地权益,避免资源丧失和能力贫困的决定性环节。利益主体权利的平等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征地过程实质上是农民土地产权的转移过程,必须遵循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赋予农民平等的谈判地位和权利,这是农民产权主体地位的体现。在征用农村土地时,征地补偿不应该由政府、村集体或农民单方面说了算,而应该由各方协商确定,给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应该具有的平等交易资格和讨价还价权利,让农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主张,赢得参与土地工业化城市化开发的机会。
重建贫弱者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利益主体地位,还需要培育和建立农村居民的合作组织。事实表明,现行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管理组织,并不能充分代表农民利益,而且村社合一的经济行政复合体制还往往成为对农民权益的不当强制。提高农民谈判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就是培育和发展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农村居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权益保护的组织化水平和整体能力,从根本上改变农民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单薄的不利状况,避免在利益受到损害时陷于别无选择的无奈境地。
(二)应注重教育与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可行能力
从森的能力贫困理论可以看出,教育与医疗提升贫弱群体可行能力方面起到最基础性、最根本性的作用。当前,造成我国贫弱群体可行能力缺失,除了个人原因外,公共教育与公共卫生资源的配置不合理也是重要因素,在社会竞争中,他们面临事实上的机会不平等,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竞争的结果。实践证明,公平分配国民教育资源,使贫弱者具有享受教育的均等权利,尽可能保证人与人之间在竞争起点上的平等,是矫正各种社会不平等的基础条件,是减少贫困、促进社会稳定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81]亚洲开发银行林伯强的研究表明:政府对研发、教育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投资中,教育对减少贫困所起的作用最大。[82]而我国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巨大的发展差异,使教育这一对人的发展最具基础性、根本性,最应体现社会公平的资源配置却很不公平。不仅如此,包括教育配置的不合理,导致了不同社会成员可行能力的差异,在社会竞争中,他们面临着事实上的机会不平等,并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竞争的结果。
当前的问题是,在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很不公平。例如:东西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是3∶1,这将给我国不同地区的社会成员造成长远的、严重的可行能力的差异和竞争能力的差异。森把中国较之于印度所取得的瞩目经济成就的重要因素之一归结为“中国在1979年转向市场化的时候,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识字水平已经相当高,全国有许多良好的学校设施”。[83]对贫困人口的教育投资,是提高贫困人口能力最具根本意义的支持和救助。虽然在农村大部分地区都普及了九年制义务教育,但是目前农村学校的各种教育设施远远落后于城市水平,师资队伍的质量也与城市有很大差距,农村孩子不能获得与城市孩子同等质量的教育;而且农村好多孩子根本就没有完成九年教育,至于中等教育辍学率就更高了。因此必须切实加速发展农村各类教育。为此,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加大财政资源对贫困地区和农村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并使其成为长期的制度安排。
为贫困人口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资于人民健康,消除健康贫困,应当成为反贫困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帮助贫困农村重建合作医疗体系,转变为直接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扶助疾病贫困人口,补贴贫困人口的临床服务支出、计划生育支出、妇女分娩保健支出,实施成本较低、收入较高、社会收益较高、覆盖面较大的援助项目;广泛传播公共卫生、健康保健、膳食和营养知识,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知识及预防疾病的能力;提倡城市医院的医生短期或不定期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服务;国家资助和提倡医科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到贫困农村进行医疗实践和提供医疗服务。总之,只有投资于人民健康和教育,降低人口出生率,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维系的发展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收入贫困。我国政府已经在这方面有所规划,各级政府拟投入8 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 318亿元,以保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确立就业优先发展的战略,提高社会成员的可行能力
失业、无业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因此,促进就业就是解决社会救助的重中之重。世界银行重新定义贫困的三条标准中的第一条“缺少机会参与经济活动”正是森提出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机会”自由的缺乏。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是很长时期内我国社会最重要的战略任务。第一,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具有种类繁多、就业容量大的特点,能很好促进困难群体的再就业;第二,在提高关键产业、骨干企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度以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同时,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中的劳动加工环节,为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通过人力资源开发提高贫困群体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促进其就业;第四,增强财政扶持力度,通过金融体制创新实现困难群体的就业。[84]
(四)为贫困人口的民主参与和意见表达创造机会
城乡差距、农村贫困的形成,其根本性原因之一就是中国的广大农民缺乏自己的利益代表,从而缺乏进行意见表达的渠道,缺乏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代表总数比例偏低,这与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很不相称,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人数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如果在代表结构上忽视农民这个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群体,是无法真正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的。因此,应该进行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改革,通过民主方式,更多地吸收农民的利益代言人进入到代表行列中,发出贫困人口的真实诉求。
(五)对社会排斥高度重视
在当前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的地区对贫弱群体做出了“值得救助”和“不值得救助”的区分,进而形成了社会排斥,这造成了贫弱群体更多机会的丧失,甚至是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长期脱离社会主流,造成困难群体社会价值和责任感下降,甚至可能造成贫困问题恶化的后果。扶贫不能将政策目标仅仅局限于消极的补偿与救济,而应该实施发展性的积极社会扶贫政策,即除了给予物质上的救助外,还要消除非物质的可行能力剥夺和社会排斥,通过实施发展性积极社会扶贫政策来提高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资本,增强贫困群体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可行能力,使整个社会在公正平等的基础上提高效益。此外,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是提高贫弱群体可行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中国最大的贫弱群体农民被剥夺了迁徙的自由的可行能力,造成了城乡居民被人为地分为不同社会身份,而这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又集中体现在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和资源配置制度等方面,导致城乡居民巨大的可行能力的差异,这都会阻碍发展的进程。
加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特别要加快社会保障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因为这是最直接的“济贫”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最大的问题在于保障范围太狭窄,不仅农村居民基本得不到任何保障,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也得不到保障,“农民工”以及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人们基本没有保障。这里需要谈谈我国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以出生、血缘为依据来决定个人的选择空间,从而使独立主体的经济自由主要取决于先天的继承,而不是个人能力、偏好、信仰等因素[85]。虽然我国已开始户籍制度改革,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中小城市户口和大城市户口的广泛存在,仍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个人在教育、医疗、职业、保险等方面所享受权利的大小。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被“剥夺”了迁徙自由的可行能力,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在实际上造成了城乡居民人为地分为不同的社会身份,而这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又集中体现在就业制度、福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方面[86]。户籍制度其实造成了贝克尔所说的城市对农村的“歧视”,市民对农民的“歧视”。因此,改革原有的户籍制度、消除人为的城乡之间的“歧视”势在必行。
(七)由经济援助向可行能力培养转变
从可行能力的视野看,保障被救助者的生存并不是现代贫困治理的最终目的。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着眼于治本脱贫与发挥人的潜能,给贫困阶层以“脱贫致富”的可行能力,帮助其通过自助,融入主流社会,这才是制度的目的。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反贫困力度,有效地缓解了贫困,保证了绝大部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但从总体看,仍局限于收入贫困和经济救助,即仅仅以收入为标准衡量贫困,消除贫困的政策也主要是利用各种形式的现金收入再分配。由于只关注与个体特征无关的收入低下,而漠视由于经济谋生手段不足而造成的能力失效,遮蔽了我们对贫困背后的关注。因此,有必要将贫困治理的注意力从改变贫困的手段(means)(通常指收入)转移到人们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ends),亦即转移到人们实现他们有理由珍视的实际生活的自由。
贫困从表象上看为经济收入低下,但就其实质看,是机会和权利的缺乏。在经济结构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这一特殊时期,一些人身不由己地被抛出社会运行轨道,其原因并非全部由于他们的“无能”,而主要是由于政府在推行社会变革的过程中,没有从制度上赋予弱势群体发挥能力的机会和公正权利。社会权利的不足造成机会的有限,而有限的机会则影响了经济的收入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并最终导致了贫困。
从可行能力剥夺看待贫困及其治理,不仅具有基础性的理由,同时还具有工具性理由。与用收入低下作为转移支付和补贴的标准相比,聚焦于可行能力剥夺对于防止激励机制的扭曲具有某种优势。“因为收入很容易被隐蔽起来,特别是在多数发展中国家。如果政府仅仅按照人们的贫困程度发放补助金(而让人们自己去支付医疗保健、教育设施的费用等),就很可能会发生相当程度的信息扭曲。”[87]
首先,人们通常不大愿意单纯从策略出发,而故意不去上学,或使病情加重,或制造营养不良。理性和选择的优先顺序通常使人们不愿意故意扩大这些基本的剥夺状况。其次,导致可行能力剥夺的原因往往比收入剥夺深沉得多,而且对他们很不容易出于某种策略考虑而作假。例如,身体残疾、年老、与性别有关的因素,等等,是可行能力短缺的特别重要的原因,因为它们是人们自己所不能控制的。再次,针对可行能力剥夺的扶助政策,往往要求扶助对象参与一定的工作和付出一定的努力,只有那些极端贫困、急需用钱、愿意努力工作的人,才会自愿地接受这种机会。最后,聚焦于可行能力剥夺的策略,更加强调公共财政提供的医疗保健和教育等服务设施。这些服务通常不可转移、不可出售,除非一个人实际上真的需要它们,否则就没有什么用处。从这个意义上讲,针对可行能力状况提供扶助,可以减少激励性扭曲的程度,使得政策对象的选择变得容易一些。
(八)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举
从可行能力的视角看,“值得我们珍视的各种能力与功能有很多。因此,贫困的能力观必定是一个多维的观点”[88]。贫困群体的生活与普通人一样,除了物质生活还有精神生活,除了生存的需要还有发展的需要。与之相适应,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的需求,也是多层次、多种多样的,尤其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绝对贫困逐步向相对贫困转变,贫困群体的食物短缺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诸如起码的教育、医疗、住房、就业技能培训、文化以及对人的精神关怀等基本需求越来越迫切。
贫困带给人们的绝不仅仅是物质上的贫乏,更包括心理上、精神上的痛苦和失落,扶贫决不意味着只是物质上的给予和帮助,更应当有精神上的安慰和关注。社会对贫困群体的道义上的支持,是其积极奋进的动力。缺乏关怀和关爱的扶贫投入,其社会效益和人文效益只能是事倍功半,因为充满怨气和怒气的贫民哪怕得到再多的救济和福利,仍然会对政府和社会心怀不满,那样的扶贫其实无助于缓和社会动荡;相反,如果政府的物质投入有限,但扶贫的过程处处充满人道和人性的关怀,其效果则必然是事半功倍。这就是感情投资重于物质投资的文化功能。
由于中国目前处于发展转型期这一特殊的历史阶段,出现了富裕者对贫穷者缺乏同情心,而贫穷者对富裕者嫉妒与不满的一种社会心态,贫困群体具有逐渐被抛向社会认同边缘的趋势。这种状况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也是有害无益的。为此,政府应在制度上加以实质性改革,通过税收、就业、教育、投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一系列制度,调节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差距,合理的分配公共资源,以此调整和制约过度市场化所产生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财富和资源过分集中、多数群体利益被侵犯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从社会进步和发展中收益。同时,应鼓励社会和民间共同扶贫,大力鼓励私人基金会的成立,发展社会的慈善事业,并容许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贫民的小额贷款计划,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人人平等、互相关爱、友善的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为创建公正、和谐的社会提供必要的基础,实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1]世界银行:《谁倾听我们的声音》(穷人的呼声系列丛书),世界银行,2003年。
[2]李秉勤、John G.Pinel:《能力、贫困、社会排斥及福利》,社会政策网,2002年2月5日。
[3]世界银行:《谁倾听我们的声音》(穷人的呼声系列丛书),世界银行,2003年。
[4]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5]唐钧:《中国贫困与反贫困形势分析》,中国社会学网,2009年3月。
[6][印]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第1-2页、第85页。
[7]赵春丽:《社会弱势群体的政治贫困及补救》,《唯实》2008年第4期。
[8][印]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第1-2页、第85页。
[9][印]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第1-2页、第85页。
[10]Amartya K·Sen.The Standard of Living,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p.245.
[11]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27页、46页、87页。
[12]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27页、46页、87页。
[13]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27页、46页、87页。
[14]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3页、27页、46页、87页。
[15]让德雷兹、阿玛蒂亚·森:《饥饿与公共行为》,哈佛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16]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87页。
[17]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页、87页。
[18]Amartya Sen.Poor,Relatively Speaking[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335.
[19]阿玛蒂亚·森:《贫困与饥荒》,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页。
[20][印]阿玛蒂亚·森,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285页。
[21]阿玛蒂亚·森著,王利文、于占杰译:《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第46页。
[22][印]阿玛蒂亚·森,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285页。
[23]阿玛蒂亚·森著,王利文、于占杰译:《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7页、第46页。
[24]阿玛蒂亚·森、让·德雷兹著,黄飞君译:《经济发展与社会机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页。
[25]Amartya Sen:“Well-being,Agency and Freedom”,in Alan P.Hamlin:Ethics and Economics Vol.Ⅱ,Cheltenham:Edward Elgar,1996,p93.
[26]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27]Amartya Sen: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1995,p32.
[28]Amartya Sen:“Utility:Ideas and Terminology”,in Alan P.Hamlin:Ethics and Economics Vol.Ⅰ,Cheltenham:Edward Elgar,1996,p122.
[29]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30]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个人主义:真与伪》,《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7页。
[31]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1页。
[32]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社会正义的幻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www.xing528.com)
[33]黄有光著,周建明等译:《福利经济学》,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年版,第2页
[34]Amartya Sen:Collective Choice and Social Welfare,Amsterdam:North-Holland, 1979,p56.
[35]Amartya Sen:“Good and People”,Resources,Values and Development,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p510.
[36]格拉夫著,夏炎德译:《理论福利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4页。
[37]Amartya Sen:“Market and Freedom:Achievement and Limitations of the Market Mechanism in Promotion Freedom”,Oxford Economic Papers,Vol.45,No.4,Oct.1993,p521.
[38]Michael McPherson:“Amartya Sen”,in Warren J.Samuels:New Horizons in Economic Thought:Appraisals of Leading Economists,Aldershot and Brookfield:Edward.Elgar,1992,p303
[39]阿玛蒂亚·森:《社会选择》,约翰·伊特维尔等编:《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16页。
[40]Jonathan Riley:Liberal Utilitarianism:Social Choice Theory and J.S.Mill’s Philosoph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266.
[41]Amartya Sen:“Personal Utilities and Public Judgement:or What’s wrong with Welfare E-conomics”,Oxford:Basil Blackwell,1982,p342.
[42]Jonathan Riley:Liberal Utilitarianism:Social Choice Theory and J.S.Mill’s Philosophy,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p266.
[43]Michael McPherson:“Amartya Sen”,in Warren J.Samuels:New Horizons in Economic Thought:Appraisals of Leading Economists,Aldershot and Brookfield:Edward.Elgar,1992,p304.
[44]阿玛蒂亚·森著,闲云译:《“什么样的平等?”》,《世界哲学》2002年第2期。
[45]德沃金著,信春鹰等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6页。
[46]阿玛蒂亚·森著,闲云译:《“什么样的平等?”》,《世界哲学》2002年第2期。
[47]Amartya Sen:Rights and Agency,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1,No.1,Winter 1982,p5.
[48]诺齐克著,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7-44页。
[49]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页。
[50]Amartya Sen:“The Right to Take Personal Risks”,G.Lee.Bowie,Kathleen.Higgins and Meredith W.Michaels:Thirteen Questions In Ethics,Florida:Harcourt Brace Jovanovich College Publishers,1992.
[51]Amartya Sen:“Commodities and Capabilities”,Amsterdan:North-Holland,1985,p2.
[52]阿玛蒂亚·森著,闲云译:《“什么样的平等?”》,《世界哲学》2002年第2期。
[53]Amartya Sen:“Commodities and Capabilities”,Amsterdan:North-Holland,1985,p6-7.
[54]Amartya Sen:“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132.
[55]Amartya Sen:“The Standard of Living”,Tanner Lectures with rejoinders by Bernard Williams and others,edited by G.Hawthorn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2.
[56]Amartya Sen:“Well-being,Agency and Freedom”,in Alan P.Hamlin:Ethics and Economics Vol.Ⅱ,Cheltenham:Edward Elgar,1996,p118.
[57]Prank Ackerman:PartⅢ‘Overview Essay’in Frank Ackerman:Human Well-being and Economic Goals,Washington,D.C:Island Press,1997,p88-89.
[58]阿玛蒂亚·森著,王宇、王文玉译:《伦理学与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78-79页。
[59]Samuel Scheduler:“Introduction”,Samuel Scheffler:Consequentialism and Its Critics,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1.
[60]Philippa Foot:“Utilitarianism and the Virtue”,Consequentialism and Its Critics,Oxford Press,1988,p224.
[61]Amartya Sen:“Right and Capabilities”,Resources,Values and Development,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p312-313.
[62]Amartya Sen:“Consequential Evaluation and Practical Reason”,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97,No.9,Sep.2000,p484.
[63]Samuel Scheduler:“Introduction”,Samuel Scheffler:Consequentialism and Its Critics,Oxford,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11-12.
[64]Amartya Sen:“Positional Objectivity”,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65]Amartya Sen:“Evaluator Relativity and Consequential Evalu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2,Spring,1983,p114.
[66]Amartya Sen:“Positional Objectivity”,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
[67]Amartya Sen:“Evaluator Relativity and Consequential Evaluation”,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Vol.12,No.2,Spring,1983,p115.
[68]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
[69]Amartya Sen:“Inequality Reexamined”,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49.
[70]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6页、第55-56页、第7-8页、第13-22页、第4-15页。
[71]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6页、第55-56页、第7-8页、第13-22页、第4-15页。
[72]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6页、第55-56页、第7-8页、第13-22页、第4-15页。
[7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7页。
[74]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6页、第55-56页、第7-8页、第13-22页、第4-15页。
[75]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56页、第55-56页、第7-8页、第13-22页、第4-15页。
[76]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3-18页。
[77]道格拉斯·诺斯、罗伯特·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78]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79]Amartya Sen:Introduction,Rationality and Freedo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2,p10.
[80]Amartya Sen:Liberty as Control:An Appraisal,in Charles K.Rowley:Social Choice Theory Vol.Ⅰ,Aldershot:Edward Elgar,1993,p473.
[81]李正彪:《简论阿玛蒂亚·森理论对中国反贫困的启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82]林伯强:《中国的政府公共支出与减贫政策》,《经济研究》,2005年第1期。
[83]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页。
[84]陈雄:《反贫困的几点想法》,《经济学消息报》2002年8月23日。
[85]黄文平:《评行政管理的商业化趋势》,《经济学消息报》2002年8月23日。
[86]皮建才:《有效歧视阻碍内需》,《经济学消息报》2002年8月16日。
[87]阿玛蒂亚·森著,任赜、于真译:《以自由看待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版,第127页。
[88]阿玛蒂亚·森:《论社会排斥》,《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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