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第一段开宗明义提出全书的出发点:“本书论证,发展可以看做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过程观与更狭隘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68]贯穿全书的中心概念“自由”是在“实质的”意义上定义的,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更具体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地死亡之类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的自由”。因此,从可行能力角度看,实质自由体现为人们免受与贫困相连的各种困苦(例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的死亡等)的能力,体现为有机会接受教育、发表言论、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等。
实质自由既是发展的目标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森首先指出:“可行能力首先是实现有价值的自由的一个表述。它直接关注自由本身而非实现自由的手段,而且,它识别了我们实际有的备选对象。在这种意义上,可行能力可以理解为实质自由的表述。”[69]因此,在判断个人处境、评价社会成败之时,必须以人们拥有的自由是否得到增进为首要目标。一个社会成功与否,主要应根据该社会成员所享有的实质自由来评价。这一评价立场不同于传统的规范性分析注重的其他变量,例如效用、程序自由、收入。拥有更大的自由去做一个人珍视的事,对那个人的全面自由本身就有重要意义,对促进那个人获得有价值的成果的机会也是重要的。
实质自由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和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论述,森在此基础上考察构成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功能性活动”。举例来说,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社会参与(投票选举、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言论观点、上教堂做礼拜)等,把这些活动列成一个清单。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就是对于此人是可行的、列入清单的所有活动的各种组合。在这个意义上,可行能力就是一种自由:能过有价值的生活的实质自由。
实质自由包括法治意义上的程序自由,但不限于此。它还包括各种实质权益,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之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都有资格上学受教育。实质自由显然不同于自由主义中流行的程序自由理念,这种观点把自由看成是由法治权利保证的、受最少限制,这种法治意义的自由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经济自由(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以及许多其他自由权。近代以来,这样的自由价值观为反对专制、促进民主法治、保护人权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已经成为世界普适价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一自由价值观作为评价标准,信息基础仍嫌不够。该自由观的要求是程序性的,而程序先于后果且不考虑后果。这样就使得自由成为一种形式意义上的,不管实质内容的,或者说不管人们实际在遵守程序中处于好的状态还是不好的状态。这种实质自由一方面要由法律规定的各种自由权利来保证,另一方面又涉及在发展中要实现的、一个社会为其成员提供的各种“资格”。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个适龄孩子有资格接受教育。基于这样的理解,权利的范围就应该是宽泛的,既要考虑法治的权利,也要考虑道义上的权利,特别是考虑人们应该享有并且实际上能够达到的实质权利。例如经济上不致饿死的保障、社会上扫除文盲的普遍措施、医疗上不致因经济原因而被剥夺生命。作为研究饥荒的专家,森观察到饿死人的大饥荒可以在人们的自由权(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假如两个状态具有相同的法治自由,甲状态下发生饿死人的大饥荒,乙状态下所有人都能吃饱肚子,如何评价?实在难以接受一种简单的程序性规则而不计较后果,“普遍地忽视后果,包括人们所能行使(或不能行使的)自由,很难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评价系统的适当基础”[70]。森认为,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优先性有时会很成问题,“因为行使那些权益的实际后果,可能会包括非常可怕的情况。特别是,它会导致损害人们用以实现他们有理由认为很重要的事物,包括逃脱可以避免的死亡、享有充足的营养和保持健康、有能力阅读、写字、计算等实质自由。这些自由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自由权优先’的理由而被忽视”[71]。(www.xing528.com)
实质自由是选择和机会的表达。人们在生活中面对着可供自己选择的各种功能性活动,每个人从这个备选活动集合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定组合表现为实质自由,但是实质自由中的选择不同于一些经济学描述的选择。一些基本经济观念虽然描绘了机会方面,但往往狭窄地看待这种机会自由。例如,消费理论中大量运用的预算组合,在给定个人总收入和价格体系的情况下,预算组合包括了消费者能购买的备选商品簇,预算集可以被合理看成消费者自由实质程度的一个表述,可是这种自由只依据消费者从预算集中选择的特殊选项的价值来判断。这就导致,预算集缩减了,只要“最优”选项还在,消费理论仍然会断定自由程度没有改变,消费者还是被视为一样好。可从实际选择机会来看,实质自由发生了变化,因为“选择”本身也许就是一项重要的功能性活动。
实质自由还体现了人的参与性特征。“对经济学和发展过程的这样一种以自由为中心的理解,是面向行为主体的观点。如果有适当的社会机会,个人可以有效地决定自己的命运并且互相帮助。他们不应被首先看成是精心设计的发展计划的利益的被动接受者。”[72]在此意义上,自由还具有建设性的作用,需要、欲望目标、价值观等来自人们自由基础上的相互交流。
其实主流经济学中广泛接受的自由的纯粹工具角色,决没有出现在古典经济学中。在斯密等人创建的古典传统中,经济自由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意图只是次要支持,只是到了19世纪以后,经济自由本身的重要性才被大大遗忘了。森认为,马克思对自由的辩护最终是内在的,超越了它的工具价值,马克思强调要促成“个人在他们自己支配下的自由发展和能动性的条件”,自由的未来社会将“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们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和批判者”[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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