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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发展观:多元视野下的发展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责任对于发展具有工具与目的的双重意义,我们最终追求的发展势必是负责任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短视的、急功近利式的发展。负责任的发展是事关增进人类核心能力的大事,负责任的发展意味着构建一个动态与开放的社会。历史上明确地从目的和工具的角度把价值划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强调两者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

责任发展观:多元视野下的发展研究

责任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性之一,发展是人的发展,研究发展就不可能离开对人的责任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负责任的人类,是负责任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宿。

责任问题是一个价值问题,责任概念是根据价值概念来界定的。责任的价值具有两重性,即既具有目的价值也具有工具价值。责任的目的价值是指责任本身就是目的,责任是人的价值的标志,即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的标志,是人的存在的意义的体现,一个人的责任越大,他或她就越有可能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责任的工具价值是指责任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是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获得的权利或价值。责任的工具价值表现为责任存在的意义,它具体上表现为责任的道德价值、政治价值、生态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等。

对于社会发展来说,责任究竟是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工具出现,还是以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出现?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从工具的意义上来看,责任可以在战术的意义上推进社会发展,而从目的意义上来看,责任可以在战略的意义上推进社会发展。

发展就其核心来说,必须是关于构建共同责任的课题。责任对于发展具有工具与目的的双重意义,我们最终追求的发展势必是负责任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短视的、急功近利式的发展。

把责任融入发展过程之中所面临的挑战,要远大于克服腐败与制度低效方面的挑战。负责任的发展就是要把个体作为社会发展的积极主体,而不是作为社会收益分配的被动接受者。负责任的发展是事关增进人类核心能力的大事,负责任的发展意味着构建一个动态与开放的社会。21世纪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改革那些制度、规则与习俗,是它们导致了持续且有失公正的不平等,而这单靠全球市场自身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全球的多元利益相关方承担起应该负的责任,共同应对来自革新的挑战,共同来构建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工具性责任与目的性责任。

责任问题是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理论问题,但更是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实践问题。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发展中责任问题的研究离不开价值论的视野,责任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价值问题。从价值论角度看,责任具有实践的品格,责任的履行是产生巨大外在价值的根据。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责任是社会中多元利益相关方整体和谐的基本保证。

(一)责任是发展进程中的一种价值选择

责任行为是一种价值选择,体现了责任行为是主体的一种内在需求。按照价值主观主义的看法,价值是完全依赖人、依赖于人的主观需求的,某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为人们所追求或使人得到满足,因而价值主要取决于人的需求。值得注意的是,价值主观主义并不认为主观需求就是价值,而是认为主观需求所指向的东西才具有价值。

这对于责任的借鉴意义是,一个人仅仅想要尽责任并不一定有价值,只有把这种想尽责任的意愿转化为责任的行动才体现出其价值。可见,价值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事物的有用性,而是人的需要所指向并能满足需求的事物的有用性。也就是说,“单纯地事物有用性,单纯的需求指向,单纯的能满足欲望性都不能构成价值,只有它们三者共同具备才构成价值”。[32]人的主观内在需求是责任行为的主观动因,也是价值的基础。

责任行为是一种价值选择,也体现了任何一种责任行为都取决于某种价值取向,都是某种价值观作用于人的结果,“因为价值观乃是全部精神生活的核心”。[33]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和看法,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合。人们在价值追求上抱有怎样的信念、信仰、理想,便构成了价值观所特有的内容。人们的责任行为受价值观的指导,人们履行责任与否、承担责任的大小如何,主观上都取决于一定的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直接影响责任的履行和承担状况。价值观也是责任评价的标准,责任评价的差异根源于价值观的差异。价值观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只有正确的价值观才能指导人们积极地担负责任,而错误的价值观只会使人逃避责任。“一种价值观是否正确,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实际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客观条件和现实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34]要想很好地履行和承担责任,必须首先树立起正确合理的价值观。责任是一种以正确价值观为基础的价值选择,价值选择是探寻价值的过程,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价值选择就是“我”的选择。人在价值选择中都是以个人的身份出现,谁也不能代替别人进行价值选择。

正是因为如此,布劳德建议说:“我期望产生内在善的状态是适宜的,无论这种状态在哪里产生,然而,对两个同等善的状态,一种状态在我心灵中,另一种状态在其他人心灵中,欲求我心灵中的善的强度比欲求其他人心灵中的善的强度更大,是适宜的。”[35]因此,责任只能是“我”的责任,谁也不能帮“我”承担属于“我”的那份责任。

(二)发展进程中责任的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

对于责任的目的和工具价值,是有必要加以区分的。作为目的的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建构性意义,而工具性责任一般只是具有手段的意义。

任何一种事物的价值无外乎两类:作为目的的价值和作为工具的价值。从一般意义上说,目的价值指能够直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价值;工具价值不能直接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只能满足实现目的需要的工具价值。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构成了两个不同的基本价值领域。历史上明确地从目的和工具的角度把价值划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并强调两者不同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如果在实践中有某种为其自身而期求的目的,而一切其他事物都要为着它,而且并非全部抉择都是因他物而作出的,那么,这一为自身的目的就是善自身(或者叫价值自身)。而那些以善自身为目标的他物就是外在的善。显然,亚里士多德这里的善自身实际上就是目的善,而外在的善就是工具善。在亚里士多德之后,把价值划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成为一种为多数人所接受的主流观念,因为根据这种划分“能更容易地辨识事物的价值方向,比较正确地判断事物的价值质量,因而有助于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36](www.xing528.com)

责任作为体现一定的价值取向的价值选择,也有一个自身价值的问题。责任行为的主体是人,而人的需求所指向的无非是目的和工具,同时只有当一个事物作为目的或作为工具时它才能成为满足人的需求的事物,因而目的和工具对于人都是有价值的。那么责任到底是具有目的价值还是具有工具价值,还是既具有目的价值又具有工具价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些事物是因其自身之故,有些事物是因另一些事物之故而被我们追求,有些事物被我们追求是同时因这两者而被我们追求。在所有为我们所追求的事物中,有些事物通常被我们作为工具而极少作为目的,有些事物通常作为目的而极少作为工具,另一些事物时而作为目的时而作为工具来追求”。[37]在我们看来,责任就是这种既可以当做目的也可以当做工具来追求的事物。

责任的价值具有两重性。责任作为人的基本规定性,既是目的,又是工具;既有目的价值,也有工具价值。“每个人是工具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工具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把自己当做自我目的才能成为工具。”[38]责任的目的价值是指责任本身就是目的,责任是人的价值的标志,即个人对于他人和社会的价值的标志,是人的存在的意义的体现,一个人的责任越大,他或她就越有可能实现其作为人的价值;责任的工具价值是指责任是实现其他目的的工具,是满足人的某种需要而获得的权利或价值。把责任的价值区分为目的价值和工具价值,是因为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相互冲突的责任需要我们进行判断和选择。从目的和工具的角度来考察责任会使我们明确责任、少犯错误。例如,企业有为股东赢利的责任,也有保护生态环境不受污染的社会责任,两者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然而,如果企业在赢利过程中必然要污染环境,那么在上述两类责任之间如何选择?这就需要认清作为目的的责任和作为工具的责任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责任的冲突。

当然,目的和工具的关系是相对的。某个作为目的的事物在另一对关系中也许就是工具,某个作为工具的事物在另一对关系中也可能是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从一般的目的与工具来看,目的有一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只有合理的目的才是有价值的。工具不仅有一个合理性问题,还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只有既合理又正当的工具才是有价值的。“目的不能使工具正当化。目的和工具在伦理上必须有一贯性。这是从经验中产生的原理。在第一阶段做坏事,而在第二阶段想要做好事。这从心理上说,也是不可能的。就是说,出发点错了,就绝不会达到正确的终点。”[39]同样,“要求的工具既是不正当的,目的也就不是正当的”。[40]但是,从责任的角度来看,作为目的的责任和作为工具的责任只有合理性问题,而没有正当性问题。这是因为不管是目的的责任还是工具的责任,归根到底都是责任,而一旦冠之以责任,就赋予了任何目的和工具以正当性。没有人会怀疑“孝敬父母的责任”本身是否是正当的,而只会怀疑“孝敬父母行为的动机”是否正当。这是因为责任自身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正当性。

总的来说,责任的目的价值表现为责任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人的生存和发展,都是通过责任才得以实现的。一个自觉自主的人,必然拥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人们只有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社会生活才能正常进行,社会和个体才能得以顺利发展。责任的工具价值表现为责任存在的意义,具体体现为责任的道德价值、政治价值、生态价值、法律价值和经济价值等。

(三)目的责任与工具责任的整合

责任是人们的价值标准与发展目标中自身固有的组成部分,它自身就是价值,具有无条件性,故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来表现其价值,也不需要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责任作为目的在发展中起建构性的作用。

责任是人们的价值标准与发展目标中自身固有的组成部分,它自身就是价值,具有无条件性,故不需要通过与别的有价值的事物的联系来表现其价值,也不需要通过对别的有价值的事物起促进作用而显示其重要性。责任作为目的在发展中起建构性的作用。

责任之间的联系是经验性的和因果性的,特定类型的责任能促进其他责任的发展。工具性责任与目的性责任是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在相互渗透与相互作用中共同促进负责任的社会发展。例如,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公共责任和经济责任及社会责任是相互增强,而不是相互对立的,表现为:担负起公共责任的政府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健这样的公共支出,增强了公民参与能力,有助于培育负责任的公民社会。

就责任而言,其透明性与参与性等特征本身就具有目的意味。贫困者与弱势群体无发言权的社会,是不负责任的社会。我们对发展的理解严重地依赖于公开的公共辩论和讨论,而保障公开的公共辩论和讨论则要求坚持基本的参与性特征。责任是社会发展与经济进步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现实情况表明,穷人不仅渴望改变贫困的境况,而且也十分向往负责任的社会,尤其是负责任的政府。如果用经济发展为借口否认或轻视责任的价值,将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对责任轻视,或许是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政府领袖的价值标准系统的一部分,但是把它当做是人民(尤其是贫困者)的观点却是很成问题的。令人痛心的是,严重的不负责任政府行为仍然像幽灵一样存在着。康德认为:“目的王国中的一切,或者有价值,或者有尊严。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代替,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代替,才是尊严。”[41]

关于责任的工具价值,我们重点强调促进发展的三种最重要的工具性责任:公共责任、透明性责任、参与性责任,同时它们也相互补充,并进而相互强化。

公共责任:是责任多元利益相关方中地位最重要的责任,它肩负着增进所有社会公众的利益,目标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这个最大化的过程就包括增进公民社会与企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政府在公共责任践行中发挥主导的作用,所以政府积极履行公共责任,会在整个社会营造良好的责任氛围,带动并促进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建设,有利于构建负责任的社会发展环境。政府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及其他方面所实行的负责任安排,会影响公民赖以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也会影响着公民自身对责任的态度与担当。

透明性责任:在社会交往中,人们按照一定的假定,即其他人提供的是什么、自己预期得到的是什么,来处理相互之间的事务。就此而言,社会是在对责任(信用)的一定假设的基础上运行的。透明性保证所涉及的,是满足人们对公开性的需要:在保证信息公开和明晰的条件下自由地交易。当这种责任(信用)被严重破坏时,很多人——交往的双方以及其他人——的生活可能因为缺乏公开性而受到损害。透明性责任(包括知情权)因此构成工具性责任的一个重要范畴。这种责任对防止发展过程中的官员腐败、财务渎职和私下交易所起的工具性作用是一目了然的。

参与性责任:无论一个经济体系运行得多么好,总会有一些人由于物质条件发生了对他们生活不利的变化,而处于受损害的边缘或实际上落入贫苦的境地,而很难或者不能参与社会生活。需要提供社会安全网来保障其参与性公民权利,以防止受到影响的人被排斥在发展进程之外而遭受深重痛苦、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穷困潦倒。参与性责任包括政府固定的制度性安排,例如失业救济和法定的贫困者收入补助,以及临时应需要而定的安排,例如为贫困者提供可以增加他们收入的紧急公共就业项目。这样的参与权,即成为一个起作用、说话有分量的公民,而不是像一个吃得饱、穿得暖,得到足够照料的仆人那样生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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