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发展观”是以责任为核心的发展观,责任在发展进程中既有工具性的价值,又有目的性的价值。扩展责任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责任发展观”是整合了工具理性发展观与价值理性发展观基础上的战略整合论发展观,是一种“祛魅”世界的发展观。“责任发展观”的哲学基础是广义的责任观,“责任发展观”的价值依归是广义的责任伦理,“责任发展观”的实践向度是以“责任竞争力”作为现实切入点与重心,最终构建良性的多元利益相关方(Multi-stakeholder)(主要包括:企业(Enterprise);政府(Government);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大众传媒(Mass Media);国际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Institute))共同参与的联合治理与共同责任发展体系,当然共同责任并不排斥差别与优势判断。“责任发展观”十分强调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责任,警惕社会领域的“木桶效应”。“责任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深化与细化,“以人为本”是“责任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责任发展观”特别强调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人为本”的深化与落实,离开作为发展主体的人的责任,一切形式的发展都是虚幻、泛化与形式主义的。
我们一直倡导发展是硬道理,什么是发展?以往的发展理论通常将之解释为经济的增长,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城市工业化,或技术进步等。以人均GDP指标来衡量一个地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程度,追求GDP指标的增长也就成为我们发展的目标。然而,这是一种狭隘发展观。以“物”为中心的发展观,它掩盖了居民贫富差距的悬殊、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分配的不公等现象。在我们为经济建设的成果高唱凯歌的时候,歌声掩盖了在贫困线上挣扎的人们的呻吟;在我们为经济宏图绘制华丽图景的时候,艳丽的色调掩饰了森林的消失、水土的流失、资源的枯竭和生态的失衡。这种发展的后果是牺牲多数,使少数人受益,尤其是用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换来的。这种不公正的、非可持续、不负责任的不均衡增长是不具有可维持性的,也是不值得维持的。
以责任为核心的发展观,主张责任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促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发展就其本质而言是多元参与主体社会责任的增长。扩展责任,让人们更有保障、更有价值、更有尊严地生活,既是发展的建构性目标,又是发展的工具性手段。一种发展有没有价值和有多大的价值,关键是看它对社会多元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意识与责任程度的促进作用。
责任发展观的核心思想是:扩展责任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这一思想的提出缘于对全球可持续发展及底层社会和贫困人口深沉的关怀。对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作了理性的正反对照观察和思考之后,我们一定会发出疑虑:为什么我们生活在一个前所未有的丰裕世界里,却仍然存在大规模的责任缺失、剥夺、贫困?20世纪把民主和参与式治理确定为政治组织的最好模式。人权和政治自由观念现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成为流行语言的一部分。平均而言,人的预期寿命远远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此外,地球上的不同地区比以前任何时期都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仅在商贸和通信的领域是如此,在相互影响的观念和理想的领域也是如此。既然如此,为什么无论在富国、还是在穷国,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还存在长期发展中的责任缺失现象呢?比如贫困与得不到满足的基本需要,对起码的政治自由和基本的自由权利的剥夺与侵犯,对妇女的利益和主体地位的严重忽略与失责,对我们的环境及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维系力不断加深的威胁,等等。
发展的中心目标就是克服这些难题。如何克服这些难题?扩展责任被看成既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又是发展的主要手段。我们必须认识到各种形式的社会责任对于解除这些苦难所能发挥的作用。个体的责任主体地位与社会的责任安排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我们必须把责任意识视为一种社会的承诺,只有消除发展中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各种类型的不负责任行为,才构成了发展。发展是对责任的承诺、发挥和实现,而责任是发展的前提、目标和手段。(www.xing528.com)
亚当·斯密对富人的道德水平抱有深切的怀疑,1759年,他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写道:许多富有的资产者“出于天然的自私和贪婪”,追求的仅仅是“他们虚荣的、永不满足的欲望”。[29]亚当·斯密没有认同也不指望富人会有崇高的道德情操和社会价值观。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也同样正经历着一个发展观的思想转变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实现社会主义的繁荣富强而奋斗。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各级政府在对地区经济评估时往往只侧重于经济指标,“小康社会”目标也被理解为只是物质生活富裕的社会阶段,并没有合理地处理好弱势群体问题、两极分化问题和社会公平问题。虽然我们党和政府再三强调要“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而当有限的资金分配面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冲突的时候,经济增长优先论往往导致社会资金朝向经济建设流动。正如十六大报告中指出:“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这种小康还只是平均意义上的小康,是以人均指标来测评的小康,它掩盖了个体间的发展不平衡。为此,我们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即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水平更加殷实。从这个目标我们看到了向新的负责任的发展观的跨越之路。
责任发展观将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责任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扶持工作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且可以促进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方面。那种穷国应先发展经济,再考虑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投资的观点是不科学的。在穷国社会扶持的相对成本较低,相对于富国而言是便宜的,与富国相比,花少量的钱就可得到相等的服务,而经济繁荣与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同步增长的。因此,即使再穷的国家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本国的公共责任与社会扶持体系。相对于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来说,我国的公共责任与社会扶持工作还是不均衡的,一些地方政府以资金不足为借口,漠视当地的公共责任与社会扶持工作,使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的责任能力遭受剥夺,这直接影响到他们过他们想过的生活。近年来事故频发的煤矿坍塌事件,全国近2/3的人口缺乏优质的医疗保障,高等学校贫困群体的急剧增加,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我们经济建设最终成败与否,如果政府仍然忽视公共责任与社会扶持工作,不重视广大民众以权利为核心的生活质量的提高,结果只能是牺牲改革开放以来所实现的发展成果,使社会陷入动荡和不稳定的恶性循环怪圈之中。
责任发展观,是克服了传统的工具理性发展观,是一种以责任为中心,整合了发展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新型发展观。强调要以个体责任意识与社会责任程度共同提升来看待发展,发展的目标是创造责任型的社会生态。要创造一个能够使全体国民共同发展的负责任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与法律环境;达到逐步消灭贫困的目标;将促进贫困人口充分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一个基本优先事项;促进和实现人人平等地享有良好教育,在身心健康方面有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和人人享有的基本保健服务的目标;大量增加和负责任地利用分配和社会发展有关的资源,减少由于公共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导致的各类贫困与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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