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发展,应该是政府能够积极培养公民参与能力、引导公民良序参与的发展。没有参与,发展战略将是不民主的和无效的。没有非精英人士的发展性参与,甚至政治民主也将主要成为一场骗局。
近些年来在中东、亚洲、拉丁美洲、中欧和苏联发生的再民主化,对无数国家在独裁统治时期实行的发展战略提出挑战。争取更多政治自由的呼声伴随着主张更平等的发展政策的要求。独裁政权采取高度强制来推行高层制定的发展政策,它们把这些政策果实主要分配给少数特权人士和盟友。从发言权和收益权这两个方面来计算,国家人口中的大多数都被排除在外。所以,毫不奇怪,大多数人就设法改变其政治统治者和他们的发展战略。因此,新形式的非精英参与就变得很必要了。
(一)参与含义
参与有各种定义。伊万·伊利奇[70]认为,参与就是一切生活领域的非专业化——教育、保健、运输、计划——以使“普通人”为他们自身的福利负责。已故印度教育家J.P.奈克主张类似的参与观。但是,认为参与优于精英决策的最强烈主张来自巴西教师保罗·弗莱雷。弗莱雷认为[71],发展的试金石是:以前被仅仅视为被人感知和任人摆布的客体现在能主动感知和行事,从而成为他们自身社会命运的主体。被压迫的或沦为沉默文化的人们不会去参与他们自身的人性化。相反,当他们参与时,就成为知识和行动的积极与能动主体,他们开始构建他们真正的人的历史并参加真正发展的进程。
虽然关于参与的这些一般形象没有什么争议,但为这个名词制造一个精确的运转定义则是困难的。大多是定义不是太狭窄就是太宽阔,不是太严格就是太松弛。然而,马歇尔·沃尔夫提出的工作定义则证明在发展事务上是非常有用的。沃尔夫认为,参与指的是“在一定社会情况中迄今被排除于控制资源与管理机构之外的团体与运动以有组织的力量去增加这种控制”[72]。
1.参与的类别
1)参与作为目标还是作为手段
在实践中,这样做的人们从不把参与完全视为一个目标。一定时间以后,如果这种目标不显示一些作为手段的工具性优点,它就不再被珍视。然而,当人们强调参与的目的性或工具性性质时,不同的评估标准就出现了。工具主义者对参与的有利判断根据它导致“更佳”决策或行动的程度;另一方面,目的论者对效率只给予次要的重要性。因此,以意识形态理由而主张平等参与的政治激进分子接受“浪费时间”的做法,不论这种做法是否有效而参加充分讨论。他们认为,参与首先是一种目的。另一方面,技术问题解决者经常主张大众参与,是由于认为那是办成一件事或取得持久成果的最佳方式。显然,问题解决者把参与首先作为一种手段。可是,最好把参与视为一种混合的现实,同时作为目的和手段。以农业技术推广问题为例,农业技术推广应当是真正的交流或互惠的对话,而不是仅仅由农学专家向农民颁发“公报”。所以,技术推广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浪费时间”以便参加与那些“推广”知识的最终使用者积极对话。在这里,参与显然既是手段又是目的。
2)参与根据其规模分类
有时参与存在于小的领域内。例如一个家庭里的家务事让孩子们和配偶在决定时都有某些发言权。或者可以把参与领域按部门加以限定。例如学校教师按学院方式可以有机会制订课程,但不能制订他们各自系科的预算。根据参与的领域范围,它对发展的影响将相应地变化。
3)参与的动力与起源
参与起源于三个不同的来源,这可以由某些权威或专家在上面加以引导,可以由非专家民众自身在下面产生,或者由某些外界变革因素催化推动。可是,当他们发动参与时,这些不同的社会动因追求相当不同的目的。
政府的或其他的精英集团往往寻求对参与进程和参与人员采取某些社会控制的措施。可是,当参与由下面自发产生时情况就不一样。在多数情况下,在一次危机时期以及为对付社会人群的认同、生存或价值观受到某种已察觉的威胁时,参与就发自下面产生。没有事先的计划,或许甚至没有先例(虽然对口述历史的研究认为许多在传统上“消极的”被剥削人群已经成为积极的“斗争人群”)某些迄今消极的集团现在把自身动员起来进行抗议抵制、说“不”。
Camus在《叛逆者》[73]一书中揭示称:受压迫集团拒绝接受其处境的动力始终是对可能新秩序给予肯定的潜在支柱。说“不”就是打开以多种方式说“是”的可能性。那些对压迫者一开始说“不”的人很快感到有必要自己说一两个“是”。因此,即使是一个无权集团自发动员起来保卫自身不受剥削的行动也包含着组织起来争取多种发展新行动的潜在种子。
可是,无计划的或自发的动员并不穷尽“下层的参与”所包罗的全部可能性。自下而上的参与也可能来自一个“有需求人群”的成员所采取的深思熟虑的行动。以取得(或者迫使他人取得)来自全社会或其中某个特定集团的某些好处。不像国家发动的参与往往寻求增加生产或吸引新的投入,来自下层的那种参与则寻求消费者福利或者分得更大的一块蛋糕,即更大的产出。
参与的第三个来源是第三方外部变革成员——技术人员、社区组织或者某些运动的活跃分子——的催化行动。这种变革成员常常信守一些把穷人自力更生视为合意目标的意识形态。因此,他们把自己激发群众参与视为一种“促进”或“推动”行动,在人民觉醒到自身有能力来决定和活动以后,这种行动将会消失。
虽然这两种类型的参与都来源于上述民众的外部,第三方变革成员的介入却大大不同于国家或其他精英集团所引导的自上而下的参与。就像下层产生的参与形式,第三方的参与往往旨在使迄今无权的人们有权提出福利要求,而不是为他人的目的去贡献自己的资源。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外界推动者不满足于帮助民众动员起来,他们还希望它组织起来。动员导致围绕一些看来紧急或重要的个别、有限目的采取联合行动;而组织则是长期类型的集体行动,它提出满足和建立团结一致的必要性,即便没有特定任务要进行。组织的更大目的是使得人们意识到他们正是作为一个团体的真实的或潜在的力量而存在。这股力量由一个团体利用起来不但去抵抗不公正,而且对它的境况取得更深的了解并考虑另外的行动计划。动员并不总是或必定导向组织;而组织通常都要求先期的动员。
4)参与根据其切入点分类
不同类型的参与根据它们最早出现时的情况——在断定一个问题的时候,在许多可能的行动方针中选出一个的时候,或者在实施一个选定行动的时候。在最终行动中可以看清一种类型的序列结果,而在该序列的任何一点上,非专家民众都可以“进入”并开始列入它的动力。这些序列时刻是:A对问题或情况的初始断定;B要采取的一批可能反应;C选择一个实行的可能性;D自身组织或准备好来实施选定的行动方针;E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自我纠正或评价;F讨论进一步动员或组织的优点。
参与的质量取决于它的初始进入点。所以,如果有人想判断参与是否真正使群众有了权还是只是操纵他们,那和参与开始于整个序列步骤的什么时候大有关系。
参与对发展是必要的吗?从刚才提出的类型学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种类的发展要求不同形式的参与。一个“以人为中心的”发展优先关注在穷人中满足基本人类需求,关注创造就业、自力更生和积极保护文化多样性,显然会要求一种参与,在其中,非精英对于判断自身的问题可以起到积极作用。在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采取了自上而下的、以增长为取向的发展观,不论什么参与都很可能不是由人民自己由下面产生的。相反,政府将为了集合民众去实施其筹划的活动而强制推行参与。在这种情况下,自下而上的参与一般将限于抵制强加的计划或者扩大“自己动手干”的活动。至于由外界变革成员发动的参与,两个决定性的变项是:它的活动领域(判断、选择、选定活动的实施)以及它多长时间退出。[74]
2.真实有效的参与
经验表面,在小范围活动中达成参与是相对容易的,那里的类似价值观与利益容易找到并动员起来。小的范围便于所有有关的人积极参加。第三世界国家中已纷纷出现成百上千的合作社、协会和社区发展组织。
参与如能把活动限于其开始时的朴素领域,也就比较容易保持真实可靠而不堕落到受其领导者所操纵。实际上,这种参与产生了一些独立的社会组织,它们服从自己解决问题的规则而不理会影响一般社会的主导规则。
当掌权者在宏观层次加以诱导,某种参与总是容易达到的。强大的政府很容易“动员”大批群众显示对他们的政策或领袖的支持。在这里,强制、威胁和害怕的因素显然起着作用。虽然这种“参与”很容易推动,但它很难取得真实可靠性。真实可靠性意味着把真正的决策权赋予非精英民众,把他们从受操纵和受收买的处境中解放出来。而且,在“假参与”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从动员进到组织,组织可以真正使人民获得权力和发言权。[75]
最难以出现和持续的参与形式也是对真正的发展不可缺少的。那就是从下层开始的、不断向上进入日益广泛的决策领域的参与。正是这种形式的参与是受益的非精英民众在决策序列早期加以发起或赞同的。它成熟为一般社会力量,可以形成相当大规模的参与人群,不断有权进入超越其即时解决问题的范围的决策或行动领域。
随后的日程就是从微观进入宏观领域。无数成功的微观行动永远不能扩大到超越其初始的小规模。许多其他行动,虽然可能增大到争取相当多的群众,却未能成功地抵制压制、收买或边缘化。最最困难的过渡正是一个运动不被冲淡或摧毁地从微观领域进到宏观领域。[76]
3.参与的新观点
参与,既作为发展的一种手段,又作为一种特殊方式,至今尚未给予适当的概念。现有的参与理论并不把它主要同形成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决策过程联系起来。结果,参与被视为处于这些过程之外,或者从属于那些控制宏观社会进程“真正”动力的人们。
可是,参与的某些新近经验显示原先无权的有需要的人群在决策的宏观领域里取得新的发言权,可以使参与进入发展决策的内层。这些新的途径说明参与作为一项战略可以赋予一个新形式的概念。参与的最佳概念是作为一种特殊种类的精神刺激,使迄今被排除在外的非精英人士能谈判使他们受益的新的一揽子物质刺激。各政府在追求它们的发展目标时都提出各种精神刺激,从威胁到告诫,从承诺表扬、授予英雄或劳动模范称号到谴责为国家的敌人、流放和剥夺荣誉称号。参与可以被有效地视为一种社会刺激混合制度特定背景内的一种精神刺激。一种“混合制度”结合了物质刺激与精神刺激。这里提出的这种混合中的新因素是参与,它的具体形式是:非精英人士花费时间、利益、精力与资源作为手段以取得权力来为自身谈判一揽子新的物质刺激。
几乎在所有事例中,刺激制度都由精英所设计并用作对不同类别公民的诱饵。可是,现在在若干第三世界国家内可以看到的新型参与中,精英分子以往对设计功能的垄断正在受到刺激最直接影响到的迄今无权的人们的挑战。“有需要的人群”一直力求在解决与自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宏观层次上把自己动员和组织起来,他们现在正在进入更大的决策宏观领域并开始在这些领域里发挥决定性行动者的新作用。更加具体的是,他们的领导人呼吁在参与中投入时间、关怀、精力和资源,现在向人民描述这是影响更高宏观领域的手段,在这个领域里将做出对他们的福利极其重要的决策。
受益者的参与或者发挥某种积极作用是一切形式的发展所不可少的特征。即使是技术官僚政权或独裁政权,它们垄断着大部分人民消费什么和如何消费,也需要民众对它们的决策有某种最低限度的接受。至少,民众不至于抵制有关的消费品或者通过罢工或不合作主义来积极反对达成的决策。所以,由上述分析的标准测定的参与的性质和质量主要决定了一国发展格局的质量。哪里的民众在判断其问题时有发言权——换言之,哪里的民众从一开始就能积极参加发展决策和行动的话——哪里的发展就有坚实的机会来集中于基本人类需要,来关注创造就业,来提供巩固地方与地区自治的机会,来推动横向型的相互依存格局,来尊重文化完整性与多样性。(www.xing528.com)
相反,哪里的参与旨在决策和行动序列的晚期才出现的话,那种参与就很可能不是真实可靠的,是受操纵的或明显强制的,因此带来的发展格局就不是由有关民众所选择的。如果平等、尊重人权和授权于当地人民都符合他们的价值观——加上增加生产,提高生产率,达成体制现代化和技术现代化——这些都成为发展的目标,那么有利于真实可靠参与的政策倾斜就紧密关联到真正的发展。最后,民主与发展之间存在着重大的联系。虽然,如社会历史学家巴林顿·穆尔所警告的,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参与制民主都有局限性。[77]而且,没有方法能充分压制三方面的紧张,那种紧张使国家无力控制参与来反对基层运动形成政府决策的企图以及无权的非精英民众获得某种对自身命运的控制措施的企图。总之,参与不是发展的万应良方。它既作为目的又作为手段的双重性质意味着在效率与平等的对立要求之前无休止的妥协。
当一个行动者——国家——所发动的参与被另一些行动者——有关的民众或某些做动员的第三方——所“接管”时,就出现了进一步的模糊。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的格局是:双方都要保留的参与语言可能会掩盖一方在矛盾目标上的某种隐秘操纵。例如,政府可能寻求增加生产或多样化的农业生产,而它所“援助”的农业合作社则可能旨在取得某些对付政府的抵消力以及追求自身传统农业方式的自由。关于能有多少参与以及它能达成什么目标,是存在限度的。即使是一个社会里的一般参与,也不能排除政府需要采取某些非参与性决策和行动来使国家具备各种基础结构或生产有竞争力的国际出口品。作为发展战略最大成分的参与具有三大功能:
其一,它保证政府不是工具式地对待无权的人们,使他们感到有价值的尊严而不问他们的生产率、效用或者对国家目标的重要性。
其二,它是一种可贵的手段来动员、组织和推动人民自己采取行动作为他们社会环境中的主要问题解决者。穷人无需等待某个政治保护人、国家机构或行善的慈善家来带给他们诸如新公路、电力、学校或者化肥供应等救助。在地方基层,参与使人们为自己的事情出力。
其三,它起一个渠道的作用,当地人群或运动可以通过它进入更大的宏观决策领域。在地方基层赢得的解决问题的力量和团结成为信用的途径,希望有可能在影响部门、地区或全国物质刺激的更大决策方面取得某些发言权。因此,当地人民在时间、力量、精力和资源方面作出的贡献是对他们的精神刺激来改善他们未来可取得的物质回报。
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主要奉行物质刺激政策,另一方面强调精神刺激,从它们的经验中得到的主要教训是:当精神刺激结合一组平行的物质刺激时才可以发挥最佳作用。鼓励或呼吁为他人贡献时间或资源的精神刺激方式被对象人群广泛理解为强制。所以单靠精神刺激可能并不产生好效果。相反,片面依靠物质刺激可能有效用,但它并不带来多少平等。更有成效的方法是要发现或创造这两类刺激的新的结合。
一些政府或其他精英机构设法推动、引导或促进参与时会面临特殊问题。这种过去的努力,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或者秘鲁在1968年平民主义革命后的全国支持社会动员体系(SLNAMOS),并不使分析家们感到乐观。然而,在越来越多的第三世界国家中,新的民主政府正在寻找方法和已经开始参与实践的基层团体结成参与性联盟。这种合作由于许多原因而很困难,其中主要原因是参与运动和参与组织对政府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它们始终不得不抵制政府的镇压和收买。而且,即使好心的政府机构也脱不了职业性的官僚主义之害,把成功界定为生存的能力、完成无困难的问题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取得成果。从参与人群的经验中发现的另一个教训是成功的酝酿时间很长而且不可预测,可是官僚主义并不以尊重这些漫长酝酿时期的方式来联系这些被管理的民众。
因此,寻求参与的政府机构的态度应当是更加被动而非主动。就消极而言,这种态度包括不阻碍那些以前在微观领域活动的参与团体进入宏观领域。可是,更加积极而言,这种机构应当可以说为参与新手创造一个自由空间在谈判过程中赢得合法性和发言权。但是,合法性和自由并不够,参与团体还需要信息、文件、专长和资金来进行必要的讨论和研究以便在筹划整套刺激的领域内成为有效的谈判成员。技术与政治精英享有这种资源;平等原则要求他们的穷伙伴也能得到它们。使地方人群有权形成影响他们的更大决策的成功试验,总是包含一些培训的内容,使当地人民掌握超越其眼前问题范围的更大问题。
发动参与,主要是作为一种防卫机制,来反对精英分子问题解决者以进步或发展的名义所造成的破坏。从这方面看,它已经演变成小规模活动中自行解决问题的一种喜好形式。可是,现在许多参与方都寻求进入更大、更宏观的决策领域。发展战略的其他选择集中于平等、就业、增加自治权和尊重文化多样性的目标——所有这一切都要求在宏观领域有显著的参与。[78]没有参与,发展战略将是不民主的和无效的。没有非精英人士的发展性参与,甚至政治民主也将主要成为一场骗局。[79]
(二)可持续发展与公民参与
在论述公民参与之前,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公民社会理论。学者邓正来认为,公民社会复兴的原因主要是对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猖獗的“国家主义”的一种回应,人们开始诉诸公民社会理念,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透过对公民社会的重塑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80]
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一个越多管理自己的事务从而越少需要由政府来处理的社会,就是越完美的公民社会。[81]
并且公民社会的显著特点在于,它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非官方的社会结构和过程,诸如各种民间组织机构、民众的社会运动、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等均属公民社会的范畴。[82]
在一个良性的社会中,无论自由话语是以何种制度性或叙述形式体现,它都以自愿的权能为中心。自由话语被用来概括一个公民共同体中“最好的东西”,而它的信条被认为是神圣的。[83]所以,赋予地方公民社会未来发展的自主权,并且让他们有机会公平参与权力的建构,不再完全依附于技术精英的指挥,这是可持续发展最核心的价值。
大卫杜夫(Davidoff)[84]就特别强调公民在制定未来计划中的民主参与,他认为公民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应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不应该把公民排除在外。他认为政策的制定通常是一种主观的选择,而不是如环境科学者所说的是客观事实的认定。在一个民主的社会,民众拥有最终的选择权,没有公民参与的政策,目标将很难达成。
过去由于受经济效率和科学决定论的影响,许多未来决策者认为,应多多地培养技术人员,尽量减少那些与政治与社会价值有关的东西,因为那些是无法用未来决策模型来加以解释的。所以,唯有效率成为了决策者最主要的依据,也只有如此作出的决策才称得上是最理性的。假如一个决策者,拥有完全的资讯和处理问题所有的方法,也清楚决策后所有的后果,那么理性决策者决策时,所依据的只能是个人的价值观,来选择其认为最好的方案。
许多的未来决策学者对以上的理念表示反对,认为只依靠专业的技术人员,无法解决具有先进技术的专业人员和拥有实际经验的公民大众之间的矛盾。两者间的目标根本无法达成一致。面对这种情况,两者间的关系必须加以调整,加强相互间的对话显得如此的迫切,最后才能达到。
为了达到民主参与的目的,帮助公民能够直接参与未来政策的制定。福斯特(Forester)[85]提出了进步计划(progressive planning)的理论。让公民能够接触到真正的信息,了解政治经济不公平的结构关系。唯有如此,公民才能具有真正的批评力量,真正的民主决策论才有可能实现。福斯特(Forester)[86]认为以前以科学为方法论的做法是根本解决不了复杂的社会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增加和公民的用心沟通,并仔细听取公民的声音,唯有这种才是真正的未来决策理论。以往一直以来强调实质的未来决策理论,受到了许多的质疑。他们把科技理论当做是行动的唯一准则,而把一些重要的想法(如公平与道德等)排斥在外,唯把科学与理性当做是决策的进步。但是到了今天,继续这种科学理性的可持续发展观,将会受到公民团体的极大质疑。只有与公民一起参与的未来行动才是人性的、后现代的可持续的发展观。
面对生态环境被破坏、自然资源快被消耗殆尽的今天,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然而对于什么是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却十分的模糊。建立在传统发展观基础之上的可持续发展,主要以经济发展作为主旨,注重经济发展可持续性。然而,经济的可持续性不等同于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不能解决发展中的所有问题。科技的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水平的发展。但是,科技也犹如事物的一体两面,不是万能的。比如有些政治事件,不能简单地说成是科技和管理的问题。工业发达国家把本应自己承担的环境破坏的责任,悄然地转嫁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身上,并假借保护环境及生物的多样性以及财务协助的名义,剥夺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财富,并试图对他国的内政进行干涉。可持续发展不仅应包括自然环境,还应包括代际间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较之以往只有官僚与技术精英参与制定的国家未来发展政策的不同,未来民主社会中,让公民真正地参与并决策对于自己有切身影响的未来发展的计划,只有这样才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与负责任的发展。
自由主义高度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视公民责任为不得已而付出的代价,其局限性已被实践所证明。从阿尔蒙德和维伯关于“公民文化”的研究,到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社会资本”的研究,西方政治学者所面临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怎样重振公民精神,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来解决由于政治冷漠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以使“民主运转起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现代民主制的健康和稳定不仅依赖于基本制度的正义,而且依赖于民主制下公民的素质和态度。如哈贝马斯所言,“只有在人民尽力支持的前提下,自由的宪政制度才有价值”。[87]任何社会制度的运作不仅依赖于具体主体(人)的操作技术和道德品质,而且其运作效果也取决于其约束对象的制度意识或规则意识,甚至取决于其约束对象的内在道德品质。
实践已证明,现代民主政治无法脱离公民美德精神而独立存在,公民责任对于民主政治是重要而独立的要素,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必须取得公民责任的支持,个体参与是十分必要的。
现实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与其社会化角色相应的职责,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规定了人在社会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人生价值也只有在自觉承担个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中才能得以实现。每个人自身在丰富多样的道德价值中做出理性自主的自我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更需要每个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意识、确立和追求自己的生活目标,实现自身的价值。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因此,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个人终身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支柱。只有当责任主体对社会负有强烈的回馈责任感时,才能自觉接受和自愿履行个人应当完成的社会义务。
(三)政治参与的新趋势
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公民通过积极广泛地参与民主生活而主张其政治权利,塑造其公共精神和公民责任感,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和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也要求公民必须履行一定的责任。政治参与是公民沟通政治意愿、制约政治行为、实现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重要手段,是在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建立权力平衡机制的“杠杆”,有利于使政府的各项政策得到最大的理解和支持,使国家的法制得以顺利推行,实现效率的最大化。
政治参与即参与的主体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相关领域中的利益博弈过程施加影响。政治参与便是人们制定的多种多样的规则之一,它是人们集体行为的基本准则。有序、有效地政治参与需要规则来定义和引导。
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是伴随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的发展而发展的。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自然崇拜时期的政治参与、人类中心主义时期的政治参与及空间主义的政治参与(融合人类中心主义、人化自然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第一阶段的政治参与倾向于直接的民主,第二阶段的政治参与开始向代议制民主迈进,第三阶段的政治参与又开始了从代议制民主向直接民主的悄然渐变。
自然崇拜时期的政治参与,专制民主制可以说是一种变态的代议制,因为政治权威代表的不是人民而是所谓的“天”。人类中心主义时期的政治参与,从根本上说,伴随工业文明而来的经济发展是排斥政治参与、反对民主的。代议制民主实质上是经济垄断在政治领域的扩张,它戴着温情脉脉的民主面纱,把真正享有主权的人民排斥在政治参与的大门之外。在人类中心主义时期,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不仅排斥与政治权威当局同时代的无权者,而且还倾向于否定或忽略未来人的利益和自然环境的价值。正是这种孤独的、偏执的规则,使人类正面临着如此严重的生态危机。
人类是自然界最伟大的产物,这不仅表现在人类的创造性上,更表现在人类善于反思的理性上。面对全球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并没有执迷不悟,而是开始在实现全球治理的同时逐渐转变人类中心主义的偏执。这种转变不是简单地去否定人类中心主义,也不是单纯地返璞归真退回到自然崇拜的年代。“我们必须改变我们的哲学观点,放弃我们认为人类优越的态度”[88],走向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整合。在社会共同体内以人为本,并对未来人的利益给予道德关怀;在自然共同体内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价值,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正是在这种融合的呼声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新的哲学观点当然会引发新的实践活动,政治参与也不例外。虽然代议制的主导地位不可撼动,但整合人类中心主义、人化自然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空间政治哲学理念会要求作为规则的政治参与更多地体现民主,并将参与的主体进行伦理拓展。我们可以把这种具有更多参与气息的政治模式称为空间参与式民主政治。参与起源于三个不同的来源。这可以由某些权威或专家在上面加以引导,可以由非专家民众自身在下面产生,或者由某些外界变革因素催化推动。参与式民主与代议制的主要区别就是参与的起源更多的是具有政治自觉性的人们自发形成的。政治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作为政治人的公民、作为代理人的公民和未来人;参与的客体不仅包括直接影响参与主体的政府公共决策,也包括私人领域、人化自然与自在世界;参与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其工具性上,政治参与本身就是一种善。没有对人化自然与自在之物和未来人利益的尊重,政治将是片面的,人类的存在将是孤独的。总的来说,作为规则而整合了人类中心主义、人化自然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空间主义政治参与,不是以工具式的目光对待无权的人们、人化自然与自在环境、未来人的利益,而是让无权者感到有价值的尊严,让人化自然与自在环境具有内在的价值,让未来人享有道德的关怀;不是仅以某种手段动员人们参与既定的政治活动,而是注重培养公民精神和对环境、未来人利益给予道德关怀的自觉。
如果政治体制倾向于直接参与,一方面我们需要做出的改变是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走向一种人类中心主义、人化自然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相融合的空间价值观,使被工具性价值蒙蔽的双眼正视那原本存在着的被忽略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有限的普世价值对个体的引导,以改变因市场经济和网络空间的无限自由所产生的孤立和无助。虽然个体生活在不同的地域,出身于不同的民族,汲取着不同的文化,但面对共同的地球、共同的危机,我们可以因共同的空间价值而团结在一起。如果政治体制倾向于间接参与,我们需要做出的努力是,发掘代表的真实作用,并开通政治系统输入输出的多沟通渠道,建构并行使一种有德性的公共权力,使那些即使处在政治系统边缘的无权者也能够表达自己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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