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中心”[1]。国家之所以成为经济增长的关键,是因为国家通过界定产权,形成“与法律、公正和防卫的设计相关的规模经济”;而国家成为经济衰退的原因,是因为国家被“施与两种约束:竞争约束和交易费用约束。两者通常造成无效率的产权”。诺斯认为,国家的本质是界定产权,国家的功能是推动和停滞制度变迁。正是基于国家这种一体两面的功能,形成了所谓诺斯的“国家理论”。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眼中,在解释长期制度变迁方面,国家理论是不可或缺的。诺斯的“国家理论”的分析框架如图7-1。
图7-1 国家的制度行为[2]
诺斯认为,国家之所以是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就在于国家与其他制度变迁供给主体相比有其独特的优势,这就是国家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这种暴力比较优势使其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和推动者。正如诺斯所说:“国家可视为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制度)的地位。”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制度的设计和创新中,起着重要的支配作用。
我们知道,制度可以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它们作为规范人的行为的规则,都离不开实施机制。非正式制度一般可以通过人们的相互作用而自觉实施,而正式制度(国家给社会提供和供给的主要制度就是正式制度)是离不开强制实施机制的,同样强制实施不可避免地离不开暴力。在诺斯看来,国家就是一个界定并行使产权的暴力组织。诺斯所说的“暴力”很明显是一种对付暴力的暴力,即对付非法暴力的合法暴力。国家拥有暴力,才能够对制度进行实施。国家集中掌握暴力,既能够解决提供制度时的“搭便车”问题,又能够带来类似于产品市场上自然垄断情形下的规模经济效应,这种在暴力上具有比较优势的态度,使得国家成为制度变迁的主要供给者。
国家凭借暴力上的比较优势可以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而为了获得税金,满足这一自己的利益动机,国家又愿意提供制度或者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以弥补制度供给不足。为了解释这一观点,诺斯构建了一个国家模型,他认为,具有一个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的国家模型有三个基本特征。[3]
一是国家为了获取收入,以一组被称之为“保护”与“公正”的服务作交换。由于这些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因而作为一个专门从事这些服务的组织,它的社会总收入要高于每一个社会个体自己保护自己拥有的产权的收入。
二是国家试图像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那样活动,为使国家收入最大化,它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一个集团设计产权。
三是由于总是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国家受制于其选民的机会成本。它的对手是其他国家以及在现存政治-经济单位中可能成为潜在统治者的个人,因而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www.xing528.com)
可见,诺斯的国家模型很清楚地阐明了国家为什么愿意提供制度或者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问题。
关于“诺斯悖论”,诺斯这样认为,“没有国家办不成事,有了国家又有很多麻烦。”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任何时候有国家总比无国家好。因为有国家才能确保社会秩序、公正和安全。特别是在产权制度方面,国家是有效产权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为了更好地发挥国家在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影响,至少要考虑以下几点[4]。
第一,国家在产权方面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为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国家是一个在暴力方面有比较优势的组织,通过国家保护产权可以达到规模经济。产权的安全、稳定及其延续性是产权产生激励功能的基本前提。
第二,国家在产权方面的另一基本职能是提供产权运作的规范。产权的界定、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产权能否有效运作,关键之一就是看能否建立健全的产权运作规范,即国家应该为产权的运作提供“游戏规则”。
第三,利用法律和宪法制约利益集团通过重构产权实现对财富和收入的再分配。新制度经济学在某种程度上将是经济学与法学结合的产物。有效的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志之一是产权的交易规范能否法制化,同时产权交易规范的法律化也是遏制国家机构对产权干扰的有效手段。
通过分析易知,国家的一个重要功能及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提供一套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则或制度,通过一定的制度创新和有效的制度供给,促使经济增长和相应的结构变革。从经济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国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制度创新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国家要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赋予人民合法保障自身权利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二是国家要建立完备的法规体系和司法、执法机构,投资教育以发展人民的人力资本,大力促进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假设,加快市场自身的发育;三是国家一方面致力于正式制度的建设,另一方面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从而实现两者的协调。
国家对制度变迁和创新的作用将对优化信息资源配置、提高信息资源配置效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