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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研究及激励机制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资源配置制度能有效指导信息资源配置活动,约束信息资源配置行为,提高信息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信息资源配置的繁荣发展。制度的非正式和正式形式都影响和制约着信息资源配置活动,而制度的执行机制将促进和推动制度的完善并保证制度的实施。就正式制度而言,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又可分为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等。

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框架研究及激励机制分析

所谓制度,通常是指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最早给制度下定义的是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他在1899年将制度定义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11],“人们是生活在制度——也就是说,思想习惯——的指导下”[12]。可见,在凡勃伦看来,制度就是指导个人行为的各种非正式约束。另外一位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则认为“如果我们要找出一种普遍的原则,适用于一切所谓属于‘制度’的行为,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那许多有组织的所谓‘运行中的机构’,……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的控制。”[13]在康芒斯看来,制度就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的一系列行为准则或规则。1968年,舒尔茨也给制度下了定义,“我将一种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14]可以看出,舒尔茨的定义与康芒斯的定义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诺思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给制度下定义最多的一位,他先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说到,“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应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15],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诺思又谈到,“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16]虽然文字表述略有不同,但其实质是一致的,即制度就是一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还有柯武刚和史曼飞、青木昌言等学者均给制度下过定义,但概括地来说,无论新旧制度经济学家,都认为制度就是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各种规则和约束。

简单地说,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就是约束和规范个人在信息资源配置活动中的各种规则和约束。信息资源配置制度能有效指导信息资源配置活动,约束信息资源配置行为,提高信息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信息资源配置的繁荣发展。

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常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制度还是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部分或全部的组合。显而易见,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也包括这样的一套制度体系,由各种类型、形式不同的制度组成,制度结构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而一套完整的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必定按一定规律和逻辑组合起来。

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可以借鉴并结合其他学科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以及对信息资源配置问题的深刻理解,从而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框架,有利于信息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制度的运行和修正。

诺思将制度分为了三种类型: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以及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同一般的制度构成一样,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也可分为这样三类:正式规则,即有意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如法律、政府行政条例、经济合同等;非正式规则,如社会规范、惯例、道德等;制度的实施机制,即保障正式或非正式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制度的非正式和正式形式都影响和制约着信息资源配置活动,而制度的执行机制将促进和推动制度的完善并保证制度的实施。这三部分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度框架。

有关制度的分类及其框架构成,卢瑟福曾在其《经济学中的制度》一书中有所涉及,他是以制度是否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为标准对其进行划分的(如图4-2)。这样的分类进一步将制度具体化、细致化了。此外,诺思、黄少安等学者对制度结构也有着不同的思考,这些都是我们构建制度框架的基础和考量因素。

图4-2 卢瑟福的制度框架图[17]

下面,我们先构建一个制度的框架图(如图4-3)。从图4-3中可以看出,我们建立的制度框架中,制度由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制度的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其中制度的执行机制作用于正式和非正式制度,影响并制约着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执行。(www.xing528.com)

图4-3 制度框架图

一般来说,非正式制度包括着正式制度的扩展、细化和限制等。非正式制度多种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无意识形成的规则,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识形态在非正式制度中占据核心地位,在某种形式上可以构成某种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而且极有可能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最高原则。正式制度是有意识创造地一系列规则。柯武刚和史曼飞认为,正式制度的层级结构本质上由三个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顶层的宪法、中层的成文法和底层的政府条例[18]。而我们一般认为正式制度包括有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等。而产权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形式,涉及到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法学领域,和这些领域都有交集。

以此为基础和参考,我们尝试着构建一个信息资源配置制度框架(如图4-4)。

图4-4 信息资源配置制度框架

如图4-4可见,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信息资源管理制度中有关信息资源配置的内容;另一部分则是特定领域的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同一般的制度一样,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从宏观上来看,主要也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正式制度;二是非正式制度;三是制度的实施机制,作用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并对其有一定的制约和影响。就正式制度而言,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又可分为政策法规市场机制等。市场机制中有一种很重要的信息资源配置制度,那就是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权制度是市场信息资源配置活动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也是保证信息资源有效配置的前提和保障,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正在日益凸显。在有关信息资源配置的政策法规中,我们也可以依据信息资源的产权归属或产权形式,对其进行进一步更具体、更细致地划分。按产权归属,我们可将信息资源划分为公共信息资源、私有信息资源及准公共信息资源。公共信息资源属于公共物品的一种,其产权属于公有产权,对公共信息资源来说,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这些资源,并利用这些资源为自己服务,但这些资源并不为任何人所有,因此也无法限制其他人消费该资源。虽然对于公共物品的消费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公共地悲剧”的情况,但由于信息资源的特殊性——对信息资源的消费不会造成其他人对该信息资源的破坏,因此这种“公共地悲剧”在信息资源的配置中,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或避免。针对公共信息资源配置,世界各国都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其行为进行指导。我国针对公共信息资源特别是文化信息资源,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美国将“完全、开放、无偿”的信息共享政策作为了联邦政府在信息时代的一项基本国策,在此国策的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的准则和法案;日本以建设“世界最先进的信息国家”为目标,制定了相关的发展战略;俄罗斯、法国、加拿大等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政策法规。而我们讨论的私有信息资源主要是指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信息资源,包括有诸如个人隐私、个人数据、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产品之类的信息资源。按照信息资源配置的不同对象,对私有信息资源配置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个人数据保护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而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还有着进一步地具体规范。信息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因此对其产权归属的划分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的信息资源呈现出一种兼有公共物品特征和私人物品特征的属性,信息资源产权兼具公有性和私有性,对此,我们将信息资源看成一种准公共物品,因此,对信息资源配置的规范方面,既要考虑信息资源作为公共物品时,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还要考虑到其作为私人物品时涉及到的政策法规,这样才能更全面、客观、准确地描述信息资源配置特点和行为。

当然,有关信息资源配置制度的划分还可从其他许多角度和层面进行,如将信息资源配置制度分为对传统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和对网络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对存量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或对增量信息资源配置的制度等等。上面构建的框架图只是信息资源配置制度一个方面的缩影,虽然不够全面和完善,但也能帮助我们认知、了解、理解并更好地运用这种制度为信息资源配置活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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