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制度经济学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历了起步发展、压抑受阻、壮大发展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制度经济学从出现到发展经历了一个短暂的高潮,一度被认为替代了“新古典经济学”而成为经济学的“主流”,这就是制度经济学的起步发展阶段。制度经济学初始阶段的短暂繁荣在于独树一帜地提出和研究了一个根本性的经济学问题——制度问题,它也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之后的又一“异端”学派。根据研究纲领和具体理论观点的不同,此阶段的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三个不同的重要流派。由于抓住了新古典理论“看不见的手”作用的软肋,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危机之时(二、三十年的周期性危机),强调政府干预和制度的调整、变迁对资源配置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根本性作用,制度经济学从而能挑战主流经济并为西方社会所接纳。
制度经济学“从它产生的时候起,它就是一个众说纷纭、缺乏共同的阐明经济规律的理论体系的大杂烩……并且都对资本主义现状表示‘不满’,从而提出要从结构方面‘改良’它的设想或方案”[2],加上“凯恩斯革命”和“经济学公理化革命”的双重挤压,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制度经济学派濒临消亡。但在这一制度主义“黑暗时期”内,艾尔斯、米音斯、贝利、白恩汉等人仍坚持修正和发展老制度主义理论。尤其是艾尔斯,作为“波谷”阶段的领衔人物,继承凡勃伦理论体系的衣钵,澄清了制度主义的哲学基础,提出了“工具价值理论”,并从企业结构或所有权与管理权方面来论证社会演进的过程、现状和趋势,发展了所谓的“经济进步”理论,使制度主义理论研究得以延续,为“新”、“老”制度主义的衔接构架了“桥梁”。因此,有学者认为,“没有艾尔斯,就没有制度主义的第二阶段,也许也就不会有后来新制度主义的兴起。”[3](www.xing528.com)
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和发展是制度经济学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其壮大发展阶段。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变量引入到市场经济分析中,其研究的中心问题回归到市场机制如何配置稀缺资源以提高经济效率,从研究范式和纲领来看,新制度经济学同老制度经济学有异曲同工之妙。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是对新古典理论的补充、拓展与完善。正是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汲取了新古典理论的核心“养分”,同时加上“制度”作用的剖析,使主流经济学承认并接纳了其研究成果,也使“制度”与“市场”自然衔接起来,最终获得巨大的成功。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著名理论“科斯定理”,把交易费用、产权界定与资源配置效率联系了起来,揭示了产权安排对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并将产权制度问题纳入到了经济分析之中。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用经济学方法研究制度的一个巨大成果,科斯定理的提出,为新制度经济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此,新制度经济学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科斯明确提出交易费用概念和科斯定理的思想之后,许多学者对交易费用和产权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以张五常为代表的企业性质理论、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企业产权结构理论、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变迁理论、还有新形成的人力资本产权理论等。这些都丰富和发展了新制度经济学,并使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体系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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