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的规范与引导
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管理的确立需要强化政府的规范与引导,因为无论是从对网络本身正常运转的有效管理来说还是从我国网络化的建设与发展来说,政府的规范与引导是其他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特别是面对当前国内网络信息环境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我们尤其要强化政府的规范与引导。
(一)当前国内网络信息环境中的突出问题
当前国内网络信息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这样一些:
1.无用信息超载。在网络上,有相当一部分站点的信息主要是依靠转载其他媒体的信息经过重组后发布。与此同时,网络中的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界限模糊,接受者不光可以主动选择信息,还可以通过网络随意复制和发布信息。所以,网络上信息的数量以大约每年200%以上的增长率激增。这种激增既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同时又造成了信息交通拥挤与信道堵塞,给网络用户带来了人力、精力和时间上的浪费。正如申克在《信息魔雾》(Data Smog)一书中所说,“信息使人发狂已经不是虚拟的情境,虽然大部分信息都有益世道人心,但过量的信息构成一个过度刺激的环境,已把人类逼到一个忍无可忍的境地”[21]。据一项调查显示,受调查用户回答“在互联网上查询信息时遇到的最大问题”时,“重复信息太多”以44.6%的比例占第一位。”[22]
2.色情信息泛滥。网络结构的复杂多样性,网络信息的自由开放性,无疑增加了网络系统的管理难度,加上网络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传递文字、图像、声音等多媒体信息,且速度快、使用方便,因此网络成为了一些不法分子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工具和场所。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1995年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有近92万件软件产品带有性内容,在电子布告栏中储存的数字化图像中有83.5%含有猥亵内容,甚至还有性变态画面。英国《每日电讯报》1995年9月13日报道,英国伦敦一所大学的哈罗德教授发现Internet上非学术信息中47%与色情有关。除色情信息外,网上还充斥着暴力和种族歧视的信息。据统计,将近50个种族组织利用互联网宣传对有色人种、外国人、犹太人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暴力。
3.虚假信息广播。由于西方国家网络用户从网络创立之初就一直奉行“言论自由”的原则,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及管理都怀有抵触情绪,再加上网络性质逐步由军事、学术向商业化转变,使得人们可以出于各种目的自由地在网上发布和传递信息,因此网络中的虚假信息和剽窃信息数量非常多。在网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假广告、假新闻、假中介、假招聘等欺诈信息以及无从证实的传闻、谣言、诽谤误解等都属于虚假的信息。与此同时,网络上关于信息的转载、剽窃与抄袭现象屡见不鲜,造成了信息的大量雷同。
4.网络病毒横行。自1987年10月美国特拉华大学出现首例计算机病毒以来,计算机病毒的数量就一直呈迅速上升的趋势,到1992年,计算机病毒已超过2000种,而到了1997年6月,全世界已经发现的计算机病毒种数则达到了15000多种。网络病毒的横行,给社会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例如,2000年年初的“爱虫”病毒,通过感染电子邮件,破坏了全世界数十万台计算机的数据,造成了几十亿美元的损失。值得关注的是,当前病毒制造者制造病毒的目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即由原来的主要是技术显示型目的向当前的主要是获利型目的的转变。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上半年没有出现像‘冲击波’、‘震荡波’那样传播广泛、破坏性大的恶性电脑病毒,但攻击手段多样化、以获取经济利益为最终目的的‘特洛伊木马’类型的病毒呈大幅增长态势。据悉,今年上半年瑞星共截获新病毒13464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倍多,个人用户遭受的攻击主要来自‘特洛伊木马’和‘后门’型病毒,占总病毒数的86.2%。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专门针对网上银行的电脑病毒大量出现,给网上银行服务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据了解,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均不同程度的受到电脑病毒的攻击,给银行造成了损失。”[23](www.xing528.com)
(二)强化政府规范与引导的有效措施
为了强化政府对网络的规范与引导,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一般说来,政府应在实践中采取这样一些措施:
1.加强网络立法。互联网虽然是一个虚拟世界,但也是客观存在的。网民的文明程度参差不齐,仅靠良心和舆论的“软约束”是不行的。只有通过立法程序,把一些最基本的规范上升为法律、法规,变成“硬约束”,强制性地使人遵守,才能保证起码的社会秩序。对于网络立法工作,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迄今为止,我国政府已先后制定和颁布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198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2月)、《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6年4月)、《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1997年9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6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10月)、《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4月)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1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初步形成了我国有关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的法规体系。但从目前来看,还有这么几个突出问题我们应切实通过加强立法加以解决:一是网络多头管理及由此而造成的职能重叠与网络管理中的真空问题;[24]二是网络的各责任主体与其网络行为具有可追寻的一一对应关系的法律问题;等等。
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开发。除了利用法律对网络媒体进行规范之外,运用技术手段对多媒体网络进行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于本身就是高技术产物的多媒体网络来说,技术规范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加强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网络安全技术的规划与开发。目前在我国较为广泛运用的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防火墙技术、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设备、监测和预警系统、授权和身份认证系统以及信息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对于维护网络安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应当看到的是,黑客攻击的水平越来越高,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是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例如就防火墙技术而言,传统的过滤软件只能对网址、IP地址和关键字进行过滤。而在2005年6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了解到由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和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研制的“金惠反黄专家系统”不仅具有传统过滤软件的功能,还能对图像进行过滤。[25]除了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开发以外,从技术开发的层面上讲,政府甚至可以组织开发一些电脑娱乐游戏并将社会准则、价值观念等“嵌入”其中,这有利于大学生网民在学习、娱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
3.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的一个事实是,仅仅依靠政府本身的力量是难以建成一条高效的信息高速公路的。信息网络之所以出现今天这种生机勃勃、发展迅猛的势头,除政府的积极推动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网络服务商的积极参与。因此,必须加强政府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这种管理的加强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加强对诸如网站这些网络信息提供服务商的管理;二是加强对诸如网吧这些一般性的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我国现有网站已超过1万个,其中有一批商业网站在近几年发展迅猛,影响很大。以“新浪网”为例,“其日平均页面阅览数﹙Page View﹚为282.7万,成为首家CNNIC认证的日平均页面阅览数超过百万的中文网站”[26]。特别是自从2004年以来,“一股外资大规模投资并购的浪潮席卷中国互联网业。几家国际著名互联网服务公司在中国的大规模注资并购,使中国的互联网服务行业悄然发生变化,许多中国本地的网络公司都被迫努力寻求外国公司合作,以化解并购浪潮所带来的生存压力。”[27]与此同时,据文化部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大约有11万多家网吧,还有许多未登记的“黑网吧”,每天在网吧里的人90%以上是大中小学生,有31.2%的大中小学生经常到网吧上网。所以,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十分必要而又紧迫。加强对网络服务商的管理是要求网络服务商作为网络接入和相关服务的提供者,对净化网络信息、保障网络安全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包括信息检查义务、对国外具有不良内容的站点进行监察或隔离的义务、对禁止信息的通知与报告义务以及参与网络信息管制的协作义务等。在管理的过程中,对不认真履行其义务甚至是故意违反规定的网络服务商,必须进行适当的处罚,包括法律惩处。
4.加大对网络建设的投入。高校要建设自己的校园网络,包括加强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网站的建设,往往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例如,中南大学为积极开展网上思想政治工作,先后投入近4000万元,建成跨越长沙市城区三个校区的千兆高速光纤互联校园网[28];南昌大学“九五”期间投入800万元建立了校园网。与此同时,该校还先后投入60多万元筹建“红土地”、“昌大家园”两个思想政治教育主干网站。对于一些办学条件艰苦的大学来说,加强校园网络及相关网站建设巨额的资金投入对它们来说是很难做到的。但事实上加强校园网和相关网站建设又是十分必要的。据一项调查表明,“当前,63.2%的学生在网吧上网,由于竞争的加剧和利益的刺激,一些业主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网迷,不顾法律法规和道德的约束,对学生上网听之任之,不闻不问,甚至提供不良信息服务。”[29]这说明,大力加强校园网络和相关网站建设,为学生上网提供健康的场所,是做好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良好物质条件。因此,国家应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资金投入与扶持力度。据报道,“中国政府在2000年以前投入620亿美元铺设30万公里长的光缆,并将电话线扩增一倍。”[30]这是一项了不起的工程。在今后,我们的相关资金投入应适度向高校网络化建设与相关校园网站建设倾斜。
5.加强网络管理的国际合作。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并不是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的事情,而是整个人类社会的目标。互联网作为国际性的网络,是“电子联合国”、“电子地球村”,要想网络朝着有利于社会和人的发展方向迈进,就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管好它、用好它是各国共同的责任。但是,目前对互联网的国际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只有一个业余国际组织负责制订某些通信标准和地址分配,这与网络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相称的。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的国际合作。在当前,这种合作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采取统一的虚拟技术规范方面加强协同行动,强调形成至少较为一致的虚拟技术场域伦理,并负责对信息交流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其二,加强政府间合作,促进虚拟技术场域的国际间交流行为的法律控制手段和基本原则的一致与合理化,形成一种进步合理的“国际惯例”;其三,加强各国虚拟技术开发方面的合作,保证信息的安全与完整,对不恰当、不健康的政治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过滤;其四,当前一个迫切的任务是各国政府要有长远眼光,及早合作,加强对于可能出现的由虚拟技术场与交流体系混乱所引起的共同社会政治危机的管理,提高对于有可能危及世界和平、世界经济金融秩序和其他重大社会政治领域问题的处理能力和协调能力。我们还必须看到,如欧盟1995年隐私权指令规定的那样,在试图将网络立法国际化的过程中,不少国家和组织都在谋求在将来的Internet管理上取得垄断地位。[31]一旦事实上的垄断得以形成,要想再打破它就比较困难了。所以从更深的层面上讲,加强网络管理的国际合作是维护我国政府在国际网络管理中的正当权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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