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法、术、势”与治国“八术”
《尹文子》中对于治国之“术”论述的较多,有云: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22]
首先,《尹文子》对名的三种类型和法的四种表现形式作了界定与划分,并提出人君的治国之术、势。重点是它在段末指出人君治国之术和势的发挥使用,其起点在于正名分。正名分也是君王的治术: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务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23]
君臣之间不仅要正名分,而且根据这种名分的不同还要区分彼此的职责,即君臣分职“不相欺与”,这样的话国家的法令才能理顺。《大道下》篇对于治国之术尚有另外一种归结: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凌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道,则天下乱。(www.xing528.com)
《尹文子》书中所说的“名”、“法”、“术”、“势”中的“术”和治国“八术”中的术,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指的是君王密用的权诈之术,后者指的则是治国之术(治国的方法)。治国“八术”这八种治国的方法,基本上反映出了尹文那个时代诸子学派中各家的治国方法,“八术”是治国方法的杂汇,也是杂家兼摄融合百家学说的明证。除了治国“八术”之外,《尹文子》尚提出“至治之术”: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以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24]
“至治之术”的核心思想是“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意思是说要用大道的治术来平定社会的凶险,确立法规来避免以上所说的“独贤”、“独能”、“独辩”、“独勇”四种差失,这样的治术才是最好的治术。
在《尹文子》中也有将治道与治术合而论之的。例如: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25]
句中的“道”指的是道家的“道”,“法”指的是法家的法,此处的“道”和“法”指的应该是治道。当然,在此处也可以衍指治术,“术”、“权”、“势”则完全是治术而不是治道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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