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识的客体
认识客体即认识的对象,它是认识主体对象性活动的指向,也是认识的内容和认识的来源。对于认识客体的论述,先秦杂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尹文子》关于万物有“形”、有“名”的思想。
《尹文子》首先认为,万物包括它们的“形”和“名”都是“道”所化生出来的。它说:“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99]意思是说,大道是不能以名来称述的,而万事万物却必定有名称。万事万物从无名的“道”中产生,其形体自然带有方圆等各自不同的特征,名就来自于它们形的特性,那么名就得到其所称谓的形的正确表述。我们说,万事万物的“名”是认识主体认识活动的结果之一,是“人”通过认识万事万物而后根据它们各自不同的特性而作出的界定,“名”并不是万事万物生来就有的。在这一点上,《尹文子》的说法不尽科学。但是他认为万事万物生来就带有各自不同的特性,他承认“物”的多样性,含有认识论的科学因素。承认“物”的多样性,就等于是指出认识客体的复杂多样性,因此人通过认识万事万物后所赋予它们的“名”也就会是多种多样的。其次,《尹文子》认为万物的“名”和“形”的功用是不同的,但也是相辅相成的。书中说:“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100]又说: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101](www.xing528.com)
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物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102]
就是说根据事物的形态来确定其名,根据已有的名来考虑具体事物的形态,还要用具体事物来检验所定名称的恰当与否。这样的话,具体事物的形态,名称及事物本身的规律、道理就会被人们所认识而无所隐蔽了。《尹文子》对于“形”、“名”关系的论述主要还是为其“正名”的政治论服务的,并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所做的论述,但是,他关于“形”和“名”功用的论述,也体现出认识必须以“形”的特性为根据,认识的结论“名”对实践有指导作用的部分科学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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