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天人关系论
天人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古人对于天人关系的探讨始于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而发展至人生、社会、政治各个方面。先秦杂家在天人关系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理论贡献。由于《尸子》、《尹文子》、《尉缭子》残佚严重,笔者只作简要论述,对《管子》、《鹖冠子》、《吕氏春秋》等先秦杂家著作笔者将做较为深入的论述。
(一)《尸子》、《尹文子》、《尉缭子》的天人关系论
《尸子》一书已有“天、地、人”同论,有机一体的思想。《神明篇》云:“仁义圣智参天地。天若不覆,民将何恃何望;地若不载,民将安居安行;圣人若弗治,民将安率安将。是故,天覆之,地载之,圣人治之。”[38](引文标点为笔者所加)在此论述中,丝毫看不出有将天地神化和人化的倾向,完全是理性主义的客观认识与分析。但在《尸子》卷下的佚文中有将人事与天地四方、四季相配的论述,其云:“春为忠,东方为春。春动也,是故鸟兽孕宻,草木荜生,万物咸遂,忠之至也。夏为樂,南方为夏。夏兴也,南任也,是故万物莫不任奠,蕃殖充盈,樂之至也。秋为礼,西方为秋。秋肃也,万物莫不肃敬,礼之至也。冬为信,北方为冬。冬终也,北伏方也,是故万物至冬皆伏,贵贱若一,美恶不灭,信之至也。”文中所讲“忠、信、礼、乐”为儒家所常论,故可以管窥儒家的天人关系思想或者受到儒家影响的杂家天人关系观念。并说:“昼动而夜息,天之道也。”即人事要效法天道,又有受道家影响的痕迹。据此,我们可以发现,作为杂家的《尸子》在天人关系理论方面也是兼采众家,至少是融合了儒道的天人观念而加以运用。
《尹文子》受儒家思想影响的一面还表现在对“天道”论述的简省,以及对儒家“不怨天尤人”观念的发展和修正上。其《大道下》篇在谈到人的性情时说:“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而一概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在篇中,《尹文子》比之儒家有着更为具体的分析,而不是儒家的一概而论。
《尉缭子》在天人关系方面,只是将阴阳、时日等作为治兵、施政的客观条件,并有着重人事的观念。在其开篇《天官》篇中设置了一场梁惠王与尉缭子的对答:“梁惠王问尉缭子曰:‘黄帝刑德,可以百胜,有之乎?’尉缭子对曰:‘刑以罚之,德以守之,非所谓天官时日阴阳向背也。黄帝者,人事而已矣。’”然后在篇中分别举出攻城、武王伐纣背水一战、楚齐相争彗星的斗柄向着齐国而楚国战胜等三个事例,证实在天和人的关系上人事是占主要地位的,即其语“天官时日不若人事也”。而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一直以来又是和兵家朴素的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此处不再赘述。
(二)《管子》人法“天、地”与“道”的思想
《管子·内业》篇云:“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人是精气与形体结合而成,而构成人的精气与形体又出自于天、地。这样人和天地就发生了直接的关系,人效法天地也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了。“圣人若天然,无私覆也;若地然,无私载也”[39]。而且《管子》书中也讲“人法道”。《心术下》篇云:“民人操,百姓治,道其本德也。”《管子》人法天地、人法道的思想源自于《老子》,但对《老子》的思想有所补充与发展。《老子》第二十五章有言:“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人不仅要法天地,还要法道,但《老子》并未言及人法天地、人法道的根据何在,人法天地的基础何在。《管子》说了,人是天地所从出,人和天地是同源同体的母子关系,人效法天地如同子女效法父母一样。道是比天地更高层次的本体。天地从属于道,因此人也应该效法道。人效法天道的具体内容就是“予之为取”。“予之为取”乃道家“予之无取”思想的辩证转化。《老子》说有道之人要效法的天道是“生而弗有,为而弗持,功成而弗居。”[40]《管子》也说:“能予而无取者,天地之配也。”[41]《形势解》篇对此解释道:“天生四时,地生万财,以养万物,而无取焉。明主配天地者也,教民以时,劝之以耕织,以厚民养,而不伐其功。不私其利。故曰能予而无取者,天地之配也。”这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人要效法天道顺应自然才能使事情成功不受天谴天刑。《势》篇说:“逆节萌生,天地未形,先为之政,其事乃不成,缪受其刑。”即是说不按照天地之道的规律办事,任何事情都是不会成功的,反而会遭受祸害灾难。《形势》篇进而说:“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其道既得,莫知其为之;其功既成,莫知其释之。藏之无形,天之道也。”这是从正面论述效法天道,事情自然而然地办成功。违背了天道行事,事情虽然暂时成功终究也会失败的。因此,“从顺应自然这一面来说,叫做‘予而无取’,从顺应自然而做成事情这一面来说,又可以叫做‘予之为取’,实际上这是同一件事情的两种不同的说法。”[42]这和《老子》所讲“(圣人)以其无私,故能成其私”[43]、“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44]意思有相近之处,但《管子》将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系统地论述较《老子》更为深入。
(三)《鹖冠子》“与天地合德”的天人关系论
《鹖冠子》的天人关系论也讲“与天地合德”效法天地之道。书中云:“天之不违,以不离一,反还为物。不创不作,与天地合德。符节相信,如月应日。此圣人之所以宜世也。”[45]意思是圣人处世不违天道,与天地之道相合。《鹖冠子》在论证了“与天地合德”的重要性及二者逻辑过程后,接着对于人道效法天道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述。
天者,诚,其日,德也。日,诚出诚入,南北有极,故莫弗以为法则。天者,信,其月,刑也。月信苑信生,终则有始,故莫弗以为政。天者,明,星其稽也。列星不乱,各以序行,故小大莫弗以章。天者,因,时其则也。四时当名,代而不干,故莫弗以为必然。天者,一法其同也。前后左右,古今自如,故莫弗以为常。天诚、信、明、因、一,不为众父易一,故莫能与争先。易一非一,故不可尊增。成鸠得一,故莫不仰制焉。[46]
意思是说,成鸠氏治理天下长治久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能够遵循天道的规律法则。《鹖冠子》还引入“度”、“数”、“时”等概念将人道与天道的复杂关系罗列出来,对于圣人(君王)效法天道进行了详细论述,“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耳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时、人之、地之。”就是说人“道”要效法“天地之道”,但“天地之道”的规律是明“分”,因此,人“道”和君王之“道”要明“分”,要区分贵贱等级。
(四)《吕氏春秋》的“天人感应”与“法天地”的天人关系论
《吕氏春秋》的天人关系论主要有两点:一点是“天人感应”的思想,二是“法天地”、“因则无敌”的思想。吕书以“精气”为天地万物之本原,认为天地万物包括人在内都是由“精气”所化生出来的。由于天、地、人都是以“精气”为基础,因此天、地、人可以说是同源同体,既然同源同体,天地与人之间就可以通过精气而互相感应。故曰:
凡帝王者之将兴也,天必先见祥乎下民。黄帝之时,天先见大螾大蝼,黄帝曰:“土气胜”,土气胜,故其色尚黄,其事则土。及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禹曰:“木气胜”,木气胜,故其色尚青,其事则木。及汤之时,天先见金刃生于水,汤曰:“金气胜”,金气胜,故其色尚白,其事金。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鸟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代火者必将水,天且先见水气胜,水气胜,故其色尚黑,其事则水。水气至而不知,数备,将徙于土。天为者时,而不助农于下。类固相召,气同则合,声比则应。[47](www.xing528.com)
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乾泽涸渔,则龜龙不往。物之从同,不可为记。[48]
以上两段文字在用“五德终始”说论述历史上王朝更替转移之时,认为新的王朝帝王兴起之时天都会降下祥瑞的征兆,如果帝王见到这种祥瑞征兆而不知,不能行相应之事,那么天命就会向下转移,并且帝王如果做一些绝灭天道的残酷之事,如“覆巢毁卵”、“刳兽食胎”等,那么天将不会降下祥瑞之兆。对此《制乐》篇有更明确的表述,“见祥而为不善,则福不至”“天妖而为善,则祸不至。”因此,《吕氏春秋》主张帝王应顺天之道以行事
“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49]如果违背了天道、地理、人纪,天就会降下灾异以示惩罚。《吕氏春秋》十二纪每纪纪首所构成的月令图式里,作了充分的论述。如:
孟春行夏令,则风雨不时,草木早槁,国乃有恐;行秋令,则民大疫,疾风暴雨数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霜雪大挚,首种不入。
仲春行秋令,则其国大水,寒气总至,寇戎来征。行冬令,则阳气不胜,麦乃不熟,民多相掠。行夏令,则国乃大旱,煗气早来,蟲螟为害。
…………
季冬行秋令,则白露蚤降,介虫为妖,四邻入保。行春令,则胎夭多伤,国多固疾,命之曰逆。行夏令,则水潦败国,时雪不降,冰冻消释。
《吕氏春秋》的天人感应思想里,天有降不降祥瑞或灾异的决定权,但人的行为也会影响天是降祥瑞还是灾异,天和人是相互感应的。从天对人有降祥瑞或灾异的方面来说,天被想象成了命运之天和意志之天;从天和人都是由“精气”同构的方面而言,天是唯物的自然之天。因此,《吕氏春秋》中的“天”是自然之天与意志之天的结合。这种天人感应学说,其理论基础是唯物的,其思想内容则是唯心的。《吕氏春秋》的天人感应思想对后代影响巨大,“汉代,天人感应思想弥漫于整个学术界和政治领域,这与《吕氏春秋》一书有着很大的关系。”[50]第二点,《吕氏春秋》天人关系论提出“法天地”、“因则无敌”的思想。
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天曰顺,顺维生;地曰固,固维宁;人曰信,信维听,三者咸当无为而行。行也者,行其数也。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51]
“大圜在上”指的是天道,“大矩在下”指的是地道,合起来就是天地之道。如果能法天地之道,就可以“为民父母”,就可以实现如同古代理想社会一样的理想国。“法天地”的具体内容就是“行其数,循其理,平其私”。即行事符合天道发展的趋势,顺应天地之道的变化规律,用天地一样的无私去荡平私欲的干扰。这样的话,事业才能可望成功。为了深入论述如何法天地,《吕氏春秋》提出了“贵因”和“因则无敌”的思想。
三代所宝莫如因,因则无敌。禹通三江五湖,决伊闕,沟回陆,注之东海,因水之力也。舜一徙成邑,再徙成都,三徙成国,而尧授之禅位,因人之心也。汤武以千乘制夏、商,因民之欲也。如秦者立而至,有车也,适越者坐而至,有舟也;秦、越远涂也,竫立安坐而至者,因其械也。[52]
夫审天者,察列星而知四时,因也。推历者,视月行而知晦朔,因也。禹之裸国,裸入衣出,因也。墨子见荆王,锦衣吹笙,因也。孔子道弥子瑕见厘夫人,因也。汤、武遭乱世,临苦民,扬其义,成其功,因也。故因则功,专则拙,因者无敌。[53]
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因冬为寒,因夏为暑,君奚事哉。[54]
“因”就是因循,因顺天道而运用于人事,以天道之规律来指导人事实践活动。“夫审天者,案列星而知四时”,“推历者,视月行而知晦朔”都意指审视、推算天之道,“禹通三江五湖”,汤武“临苦民,扬其义,成其功”都指的是人事。审视天道,推之于人事就必然能成功,《吕氏春秋》将这种贵“因”的思想总结为君主帝王应该掌握的理论和方法“因者君术也”,也即是一种帝王之术,掌握和运用这种“君术”,帝王就可以达到“无事”、“无为”的治境。由“法天地”的哲学论述,推导出“因则无敌”的帝王治术,这也是先秦杂家及黄老道家学者们在理论思维方面的共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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