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无论土地采取何种产权模式以及横向比较亚洲、欧洲、美洲的农业经济经营模式,无不可以发现以农户作为组织主体的家庭经营是其最普遍的生产经营模式。即便是农业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现代农业经济的经营模式和组织方式——农场林立使美国农业经济处于世界农业经济的前列,但如此多的农场,大多也是以家庭作为经营主体。尽管欧洲等国家的合作社无论从规模还是从数量上讲都已非常之大,非常之多,目前对本国经济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但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模式仍然普遍存在。
为什么家庭经营会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普遍形式呢?这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解释。(www.xing528.com)
关于家庭经营为什么在农业领域没有像其他产业一样,被现代企业制度所替代,或者说家庭经营的边界为什么在市场经济中没有出现逐渐扩张的现象?按照组织成本居高不下制约农业经济组织扩张的学说,是因为农业的组织成本比较高,导致扩张农业经济组织的动力不足。按照林毅夫对我国以确立联产承包责任制方式恢复了家庭经营后,农业经济即表现出相当活力的解释,我国农村集体化组织人民公社低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生产队监督劳动力努力十分困难、监督成本太高,因而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无法避免以偷懒为形式的机会主义。而家庭经营之所以具有生命力,是因为其便于实施自我监督,能够有效地降低监督成本和避免偷懒。另外家庭经营便于解决激励问题,正如林毅夫所言:“一个在家庭责任制下的劳动者激励最高,这不仅是因为他获得了他努力的边际报酬率的全部份额,而且还因为他节约了监督费用。”[3]
除了上述解释外,自然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经营特点也是家庭经营能够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最普遍模式的原因之一。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它是人类直接利用太阳能、生物、土壤、气候等自然力的生产活动,其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劳动资料是土地,因此需重视土地资源的差异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和空间上的分散性,也因此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分散进行,而不能像工业生产那样集中化、标准化、定量化。其次,家庭的功能和特点决定了家庭与农业生产在形式和内涵上的吻合性。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具有天然和谐性,最容易在生产活动中团结互助,也易被在以家长为组织核心的生产要求下协调和指挥,使得家庭成员不计时间,不计报酬,能够齐心协力完成生产任务。因此可以说家庭对农业生产最具适应性,主要表现为家庭成员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即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的整体利益认同,价值取向一致。家庭经营在决策上具有灵活性,并能在决策问题上发挥民主、互相协商,能够做到根据需要,机动安排生产和生活。同时,家庭成员在本质上具有多样性,使分工更为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成为可能,满足农业对劳动力的不确定性需求。家庭经营预期具有长期性,姻缘和血缘关系的不可随意改变性,决定了家庭相对于其他组织解体的可能性最小、稳定性最强。种系的繁衍,财产的继承,消费的代际转移,都使家庭具有长远的预期。家庭经营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最适合性,决定了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普遍的模式,从而也决定了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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