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农户与家庭经营
按照《辞海》的解释,家庭是指以姻缘、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户则可以指家庭,也可以包括没有姻缘、血缘关系的利益共同体(如集体户)。在我国农村,户与家庭的内涵往往是同一的,但在使用方法上,农户概念一般被多用来强调独立的经济主体或统计单位,而家庭则多用来强调生活和社会的实体。[1]农户所从事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主要是指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直接生产以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户的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可概括为农户经营也可概括为家庭经营,即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是以家庭成员为组织主体构成,以家庭姻缘、血缘关系为组织联结机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活动的经济主体,它是我国农村经济的最基本主体单位,是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最基本模式。
农户经营一般被理解为小农经济,所谓的小农,按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解,即①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经营者;②使用的是落后工具和传统技术,与机器、先进的农业技术无缘;③生产是自给性的,主要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④生活水平是低下的。[2]而小农经济则是小农利用自有生产资料所进行的自主性生产经营的一种经济形式。农户经济作为我国几千年来农村经济的主体经济形式,一方面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落后生产力水平下的表现形态,同时也是由土地制度、自然资源禀赋、家庭的特殊性所决定的一种经济形式。家庭经营之所以能够成为几千年来农村经济的主导形式,这是因为它是适合农业生产经营的一种最好模式,而又因为家庭形式的稳定性和几千年来所表现出的延续性,使得家庭经营这种生产方式迄今为止仍是农业经济最有效的经营方式,农户始终是农业经济中最有效、最基本的组织单位。(www.xing528.com)
现代意义上的家庭经营已不仅仅是指农业的直接生产过程,而是指包括农业的直接生产过程及分配、交换、消费等再生产环节在内的,为实行农业生产利益最大化的综合性活动,强调的是生产顺利进行、产量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以及根据市场要求对劳动力及其他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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