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2 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具体模式分析
股份合作制企业形式最早是在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浙江温州地区、安徽省阜阳地区、深圳横岗等地试行创造,并逐渐形成各自富有特色的地区模式,后又被广泛应用于农村,成为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改造的一个较好的模式选择,即以原有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为基础,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集体积累财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以股份制的产权构造办法,把长期积累起来的集体财产经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为集体股和社员股,并以此组成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如浙江省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采取三种方式组建:①将除土地以外的集体资产全部折股到户或村民,不设集体股,收益分配时集体每年从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公共积累,其余部分按股份分给村民。集体每年从纯收入中提取多少份额,占多大比例,依据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收入、管理费用以及发展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情况确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②将除土地以外的集体资产部分折股到户,集体掌握一部分股权。集体股比例一般占20%~40%。收益按股分配,集体股分红用于公共积累和其他必要支出。③将现有集体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折股到户。这种办法是把集体资产折股到户的基础上,同时把土地使用权折成股份,折股到户。如浙江慈溪市以浒山镇城西村为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到2002年初,浒山镇已完成12个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其大致做法是:①经改制的组织名称为“浒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下设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并继续行使对原社区合作社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改制后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股分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②遵循“民主、公正、合理、依法”的原则,将村(居委)已核准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以股权形式明确持股成员(股东)在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者权益中所占有的份额,并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持股成员(股东)统一发给《股权证书》,该证书是享有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终股利分配的依据,可以依法继承,但不能退股、转让和提现。如有扩股、新认购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转让,但也不能退股。折股量化办法,原则上按三部分组成:一是原始投入股;二是历年贡献股;三是人口股。原始投入股划定给1956年参加高级社的劳力,以体现他们当年带生产资料入社应得的权益。历年贡献股,以体现社员对发展集体经济所作的贡献,具体按社员在队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历年累计工分(或农龄)量化到人(户)。人口股,原则上按在册的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及子女量化到人。但由于区域上的复杂性,具体界定中又分别确定为全额享受对象、不享受对象、酌情照顾享受对象。折股量化的三种股权划分比例是原始投入股5%~10%,历年贡献股50%~80%,人口股14%~45%。③实行按股分红。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收益在依法纳税以后,原则上按以下程序进行分配: a.提取公积金20%; b.提取公益金10%; c.提取任意公积金20%~40%; d.股东红利分配30%~50%。取消原村经济合作社实行的养老金制度,但对个别户因取消养老金减少收入而生活确有困难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照顾。④建立“三会四权”的制衡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三会”即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四权是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并在章程中明确各自的职权及相关内部制衡和监督机制,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资产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www.xing528.com)
深圳横岗镇的作法是按照原自然村、行政村、镇三级社区组织设置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把原来的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设集体股和社员个人股,而且自然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行政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股、持股,行政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镇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参股、持股。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由集体资产量化给社员个人名下的股份,只作为社员分红的依据,不得转让、继承。深圳万丰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也是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组建的,其在发展村集体工业企业的过程中首先采取以股分红的办法吸引村民以现金入股,使村办工业迅速发展,村民不仅分得了丰厚的红利,村集体资产也迅速增长。万丰的工业企业都以股份筹资方式组建,而且以整个村为单位成立万丰集团公司,公司产权为全体村民所有,同时又建立股份合作式。个人或家庭加入股份合作社必须向合作社里投股,可以现金入股,也可以农具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投入承包的土地也可以折算成土地补偿股。农民以承包的土地入股后,成为集体企业公司的员工,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和管理。在万丰股份合作制组织中,集体股占有50%以上股权,居于控股地位。村民以现金或土地入股,按股分红。同时作为集体公司的劳动者,按劳分配,还作为村集体成员,享受集体公共经济收入的分配和公共福利。村民个人与村集体的关系是股份合作关系。集体财产以股份的方式量化到个人,个人和集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深圳龙岗镇新生村的作法则有所不同,其总的原则是今后要获得股权,就必须认购股份。在股权结构上,要“保留集体股、凝固合作股、扩大募集股”;在股权界定时根据“贡献不同,获取有别”的原则分为三类区别对待。对股权界定采取“一刀切断”的办法,实行合作股股权的“生不增、死不减”和“迁入不增、迁出不减”。在股权流转方面,允许股民或农户家庭对股权拥有处置权,允许股权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和继承,切实保护股民的合法权益。在组织结构方面,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东代表大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股东代表原则上每户村民产生一名,每届任期二年。董事会是股份合作社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代表大会负责。董事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必须设立监事会。[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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