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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5]还有学者根据我国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地域特色将其划分为浙江温州类型、山东周村类型、安徽阜阳类型、广州天河区类型四种。在实践中可能名为社区股份合作社也可能名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其他××公司等,无论于工商局注册与否,其都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

中国农村经济组织体系研究: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类型

3.8.1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

有学者根据温岭市股份合作企业的企业注册登记方式按照股权结构特征把股份合作企业划分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合股雇工型,即由两个以上农民投资者以资金、技术、设备等入股,自愿联合经营,财产私有共用,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这类股份合作企业往往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和特点,雇佣临时或较长期的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雇佣劳动者均为非股东,纯属按劳取酬者。第二类是全员股东型,即股份合作企业内的全体劳动者人人出资入股,特点是劳者有其股。第三类是混合股权型,即这种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多元化,即有劳动者个人入股,又有企业集体入股,还有社会资金入股等。[25]

还有学者根据我国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地域特色将其划分为浙江温州类型、山东周村类型、安徽阜阳类型、广州天河区类型四种。[26]其中浙江温州类型是指对原来个体、私营企业通过自愿入股、合作经营方式,形成股份合作企业。根据资金投入的形式,又可将这类股份合作企业分为四种,一是全民股份合作制;二是股份合作招工制;三是多边混合股份合作制;四是总厂合股型。山东周村类型的特点是原有乡镇企业资产折股,同时吸引企业职工和企业外部社团、个人的收入,以股份形式融合多种所有制、多种生产要素。其具体类型又可划分为五种:一是横向参股联营型;二是职工入股共管型;三是财产折股合营型;四是农户参股合作型;五是多元群体联合型。安徽阜阳类型主要是指进行工业小区、金融服务社、农工商一体化等多项目的综合试验,其股份合作企业,有私人企业转化而成的,有合伙、联产企业过渡而成的,也有国营、集体、个体之间相互参股而成的。广州天河区类型是指在坚持集体财产不可分割和土地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的前提下,将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前期积累起来的财产,通过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分为集体积累股和社员分配股,并在此基础上吸收社员个人现金入股,合作经营,形成社区股份合作企业。(www.xing528.com)

也有学者认为股份合作制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在我国农村是极为普遍的,从80年代中期产生以来发展迅速,已经遍及农村各个产业,其具体形式差异较大,各具特点,进行具体的区分很困难又没有必要,所以只把已有的股份合作制组织区分为三种类型。[27]第一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即不同投资主体(两个以上)之间以资金、技术劳动等合股,组成以盈利为目的,实行统一管理的企业,其中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商企业,也就是农村乡镇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其大部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也有一些不正式登记注册的,这类企业可能是由不同的私人合股而建,也可能在原有的集体企业基础上,通过清产核资、折股,再吸收其他的个人或集体入股,改造而成。第二类是股份合作制农场(包括林、牧场等),它们虽然没有像乡镇企业那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但实际上就是企业。第二种是股份合作社,又分为两类,一类是区域性的股份合作社,一般以现有的村或村民小组为空间区域,在原有集体经济基础上引入股份制的机制,将原有集体财产折成集体股,另外吸收农民其他财产,如实物、现金、技术、劳动力构成个人股并以此组成社区性的股份合作社。这一类股份合作社一般有比较正规的管理体制,主要功能是生产经营,还有为社区内成员提供各种服务、便利,代表社区与外界发生各种联系的功能,是股份制性质与社区性质的结合。一个股份合作社内可能有多种产业、多个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但是总体上是一个大的股份合作社。很多情况下,一个村或村民小组就是一个股份合作社。现实中,一些地方叫做××村农工商总公司或别的什么公司,实际上借用“公司”的名义,把区域内的原有名种分散的经济单元与集体经济结合改造而成为股份合作社。另一类是专业性或行业性的股份合作社,即同一经营领域或密切相关的经营领域中,不同所有者或投资者以股份合作形式组成专业性的统一经营主体。因为它具有专业性,因此,其功能不像股份合作社那样庞杂,而是以企业性的经营管理功能为主,也有协调内部成员关系,提供服务等功能,是股份制性质与社团性质的结合,比较典型的有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一些农民新组建的专业性股份合作组织。第三种是非正式、不稳定的股份合伙组织,即不同主体(主要是个人)为了从事一些非长期性的投资经营活动,彼此以股份形式集资入伙,协商合伙经营,没有正式的组织、经营范围和活动场所,某一经营业务完成,彼此按股份分红或负亏,或者按事先协定负担盈亏,其属于股份合作制的低级形式。

从上述分类方式来看,我国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无论从联合方式上、组织主体上、产权构成上、产业分布上都呈现了多样化、多元化格局,同时也说明了一些所谓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从其性质界定上更应该是有限公司、合伙方更准确。上述这些分类方式都基于一个前提,即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独立于股份制、合作制之外的制度创新。其实这是不准确的,不应将股份合作制视为于股份制与合作制之外的一种单独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就其本质而言属合作制,是在合作制基础上对股份制的借鉴,本书在前文对此已有论述。基于这个前提,本书认为根据我国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状况可将其系统地总结为两大类,即由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股份制改造而成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和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股份制结合而成的专业合作股份经济组织。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指在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和集体财产不可分割的前提下,通过把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折股量化,把部分股权分解落实到每个社员,并吸收社员现金入股,达到明晰产权、资金共投、劳动合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是在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借鉴股份制做法,对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改造而成。在实践中可能名为社区股份合作社也可能名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其他××公司等,无论于工商局注册与否,其都属于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专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借鉴股份制企业的特征和模式,就农业生产经营的某一专业领域所形成的专业性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实践中有的以公司为表现形式或冠名,有的以合作社为表现形式或冠名,还有的以专业协会为表现形式或冠名等不一而同。实践中,以下几种类型较为常见,即种植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林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渔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他有关农产品的购销、加工、运输等专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关于专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本书在第四部分予以专门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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