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世界经验表明,农业经济发展需要获得三个方面的效率支撑,即产权、技术与组织(规模)。家庭承包责任制较好地解决了土地的产权问题,使农户在长时期内能够以较小的租金来支配和使用并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增长的激励之源。但现代农业的高度社会化、专业化特征,需要把生产、加工、贮藏、保鲜、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有机地衔接起来;另一方面,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又使分工更加精细、更需要组织协调。另外,从农产品流通趋势来看,传统的社区性农产品商品交换,已经不能容纳农业商品化进程的需要,农业发展须开拓更深层次市场,需要更加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同时,组织相对分散的农户家庭经营,可减少中间环节,节约交易成本,将产品形成批量进入市场,提高市场谈判能力,并在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培训等方面更具优势。再考虑到“入世”风险,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农业产业化的过程。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存在物质技术、生产力层面的问题,也有经济利益关系,特别是在明晰各方财产权利、义务的基础上,如何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分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极为关键的问题,所以在创新时需要考虑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即以家庭经营为特点,并充分考虑与社区的联系,同时注意和传统组织资源的对接等问题。(www.xing528.com)
创新的概念是熊彼特于20世纪初提出的,熊彼特认为创新就是把生产因素按一种新的方法组合起来,它包含着新的组合的实现。诺斯和戴维斯等人则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制度创新理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第二,存在潜在获利机会和生产技术发展、市场扩大引致制度需求并最终产生制度创新;第三,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克服原有制度所需成本,使新制度出现成为可能。这些制度创新理论对我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具有指导意义。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制度动因通常被认为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竞争力的加强,农户在剩余利益增加的同时也出现单个农户和市场之间的矛盾冲突,即农户直接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太高以至于可能抵消甚至超过专业化与分工所带来的规模经济或收益递增效应,这时农户会对交易方式进行分析,尽量减少直接进入市场交换,转而寻求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交换引入组织内部。[22]考虑到“入世”带来的农产品市场整体开放,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我国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农户与市场的矛盾是我国现阶段最基本的矛盾。农业产业的“自然”特点即土地资产专用性强、生产单位分散度高、经营产业化程度低以及市场需求价格的收入弹性低,这就使得农户的生产经营极易陷入不利贸易条件陷阱,并且难以使其产出与同样是极为分散的消费者之间的通道得以顺畅,因此只能获得相对低的比较利益。缓解农业经济基本矛盾的最根本手段就是在一定制度框架之下的以分散农户作为主体所进行的组织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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