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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农业生产理论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主客观原因,列宁没有明确提出这些蕴含在他的论述中的思想,也就不可能把生产要素商品化和使农民“文明”联系起来。列宁强调了自愿和形式多样的原则,但在实践中没有很好贯彻。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农业生产理论

2.1.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农业生产理论

马克思通过对协作,工场手工业和大工业依次发展的深入研究,阐述了工业生产组织机制的基本原则。马克思认为,“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业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1]马克思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的剖析中得出了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的结论,但他并未否定资本主义生产的组织方式,而是指出资本主义赖以成长的社会化大生产既否定资本主义的内在因素,又是新的公有制社会得以建立的物质基础。(www.xing528.com)

列宁把合作社看做是通过商品交换促使小农联合的组织形式,在列宁看来,合作社的原则是:①作为私人利益、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机关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尺度,作为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尺度;②农民参加合作社的自觉性和诚意是关键,为此就要使农民“文明”到能够理解参加合作社的一切好处,并把参加合作社的工作做好;③在政策上要优待合作社,而且要使这种优待成为纯粹资财上的优待,贷款应比私人企业多,银行利息也应较低;④合作社要坚持自愿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列宁在论述合作社时所讲的流转还是指商品的贸易,但当他把合作社称之为私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协调的尺度时,实际上也就承认了合作社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复合性。列宁关于从商业入手发展合作事业的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必然是作为合作社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体现的生产要素的商品化,也就是说,合作社成员在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有效需求的基础上对自己已有的资源和中间产品进行评价和比较,根据最佳效益决定投入组合,不仅使劳动的产品,而且使劳动本身进入生产性消费的比较之中。生产要素商品化又将对组合生产要素的组织形式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由于主客观原因,列宁没有明确提出这些蕴含在他的论述中的思想,也就不可能把生产要素商品化和使农民“文明”联系起来。列宁强调了自愿和形式多样的原则,但在实践中没有很好贯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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