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外劣质煤清洁利用国际合作小结
上述双边或多边合作项目,大多与气候变化有关,涉及有关提高洁净煤效能和改善环境效能等领域。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已经探索出很多成功的洁净煤技术转让机制,如合资企业、许可证协议和项目合作等。应该鼓励这些合作方式,并使其延续下去。更重要的是,参与合作的各方互相之间要有足够的信任,以确保合作成功。因为技术转让实际上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不但包括硬件技术设备的转让,还包括相关技能、知识的转让。两者兼备,才能实现转让技术的有效利用。
在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中,国内外合作方的基本目标不尽相同。国外政府或企业通常优先关注通过贸易或技术转让等手段获得的经济效益,而中国政府则通常更加关注是否促进中国煤炭工业的清洁发展。因此,一方面要了解国内外合作方关注目标的差异,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应激励适宜的技术转让需求,制订合理的经济或政策激励措施,以使得洁净煤技术的转让不但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洁净煤技术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国外洁净煤技术的持续转让和更新换代。(www.xing528.com)
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中的合作项目不能大规模推广应用。在这些国际合作中,有许多示范项目在技术上是成功的,但项目的大规模推广却未收到良好的成效。一方面,国外政府或企业缺乏对中国状况的足够了解,由于国内的排放标准或相应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导致国内企业合作目的是降低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因此对复杂而昂贵的系统装置不感兴趣。另一方面,国外政府或企业出于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担心,而不愿为降低成本在中国生产零部件。因此,只提供价格昂贵的整装设备。但这对于国内企业而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限,因此无法得到大规模的推广应用。就洁净煤技术的推广和技术转让而言,此类双边或多边的技术合作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企业层次的对接能够直接促成项目的合作。但由于洁净煤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关注,在国际上有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更愿意在气候变化合作框架下与中国开展相应合作,因此政府层面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反而很受欢迎。
在多边合作中,多数项目得不到充足的资金支持。例如,“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中,同意直接投资的国家只有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且投资金额较低。因此,尽管“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提出了大量有吸引力的项目,在目前的现实情况下,也只能举办低成本的能力建设研讨会或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尽管这些能力建设活动为开展大型的研发项目奠定了基础,但是在近期内对研发活动却没有大规模的投入。中国在这些多边合作中,都提出了很多与洁净煤相关的项目,包括洁净煤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和转让,煤气化和先进的燃煤发电以及长期的CO2捕集和封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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