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劣质煤清洁利用发展政策不完善
1.煤层气开发利用政策尚不健全
(1)低浓度瓦斯利用新技术应用缺少法规保障。随着温室气体减排压力的加剧,低浓度瓦斯减排与利用已势在必行。但目前,我国多数矿井煤层气抽采浓度维持在10%~20%之间,并不满足《煤矿安全规程》30%的利用要求。尽管国内已开发出并通过现场试验的低浓度瓦斯利用新技术,但仍缺乏相应的法规保障。
(2)基础理论研究与技术创新不够。我国煤田地质条件复杂,治理和利用瓦斯难度大,从理论和技术方面都存在许多关键性难题,如对煤层气精细地质研究、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开发及煤层气关键钻完井技术试验等制约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瓶颈技术,从人才、基础设施到资金都缺乏必要的支撑,特别是社会公益性研究被大大削弱,瓦斯治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创新进展缓慢。
2.选煤各项政策缺乏系统性
选煤是提高燃烧效率、降低灰分产生并降低污染的重要措施。《煤炭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一些地方政府法律法规鼓励选煤技术的发展和洗选煤的利用。然而,目前选煤的各项政策缺乏系统性,如各级政府鼓励锅炉和窑炉使用洗选煤,另外,一些锅炉、窑炉设计者和厂家仍按燃用劣质煤思路进行设计、生产。而且,对现有燃煤锅炉改用洗后优质动力煤的同时,却没有要求进行锅炉改造。因此,使得锅炉热效率未有明显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反而大幅增加,使得企业燃用洗选动力煤积极性大大下降。(www.xing528.com)
3.缺乏规范且具强制力的煤炭生产加工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各行业用煤的规范且具强制力的煤炭生产加工标准。现有标准对环境影响考虑较少,不能很好地为不同用户提供性质不同的、满足要求的动力煤产品。例如,工业锅炉燃用的品种和质量差别较大,不能满足链条炉排用煤的粒度要求,这导致许多燃烧方面的问题。
目前煤化工产业政策尚未建立,现有政策偏重于企业层面规划,缺乏区域层面乃至国家层面的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利用和引导新型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政策框架。由于缺少对新型煤化工行业产业结构、市场准入、发展重点及方向的总体规划,严重阻碍了这个潜在行业的发展。此外,化工、石油和机械行业之间缺乏协调,可能会引起关键技术支持地区与市场开发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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