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劣质煤清洁利用相关法律条款
具体的讲,与清洁煤有关的法律、法规很多(表4-3),其中主要法律条款列举如下。
煤炭资源基本法是指从全局出发的对煤炭资源仅作原则性规定的法律。不同于其他法律体系的是,由于煤炭资源内涵的复杂性,处于煤炭资源基本法地位的法律不止一部,它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等。在我国煤炭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中,《宪法》也处于根本法的地位。煤炭资源法律法规是对基本法所规定内容的具体化和细致化,主要有煤炭资源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技术性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许多有关管理和保护煤炭资源、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1994年)、《乡镇煤矿管理条例》(1994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等。还有一些煤炭资源的技术性法律规范,主要有环境资源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是煤炭资源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截至2002年,我国已制定477项国家环境资源保护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环境资源保护标准体系。(www.xing528.com)
表4-3 我国劣质煤清洁利用相关的环保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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