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制型政策
中国的环境政策及手段大多是强制型的,其执行和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国制定环境法规与政策的总体战略是“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着重考虑经济发展的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地加大环境治理力度。近几年,政府颁布的环境政策中与工业锅炉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改变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方式,由单一浓度控制转为排放总量控制。自2000年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SO2总量控制,环境管理制度由浓度控制转为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燃煤工业锅炉的SO2排放也包含在各地总量控制限额之内。
制定了专项的环境标准,加强环境执法环境标准。对新企业、大设备的要求严于现有企业和小型设备。按照政策的规定,对于大用户一般采用市场手段与行政命令相结合的方式,监测—收排污费—罚款—责令进行技术改造。对于工业锅炉这类数量多、分散、难于管理的小型燃煤设备,更多是采取“行政命令—控制”相结合,以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环境监督。
结合环境要求,中国近几年加强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替代了原有的GB 13271—91和GWPB 3—1999。它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见表4-2。(www.xing528.com)
表4-2 锅炉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注:*一类区禁止新建以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Ⅰ时段:2000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锅炉;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建成使用或改扩建的锅炉。
鼓励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或控制煤炭质量。《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止和限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强令居民和餐饮小用户用清洁燃料替代燃煤。此类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选煤技术的发展和低硫煤的推广应用,环境政策与技术政策的配合颁布与强制实施,对改善中国的环境状况已起到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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