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一解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一解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是当前各高校设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要法律依据。针对高校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以《条例》为基础,在基金会章程中进一步完善监事制度的各项规定。《条例》对于基金会的活动、基金的运作、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的管理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和条款,很多都是以往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没有涉猎过的领域和问题。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一解

(一)《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例》是当前各高校设立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要法律依据。针对高校工作的实际,为切实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以《条例》为基础,在基金会章程中进一步完善监事制度的各项规定。

《条例》对于基金会的活动、基金的运作、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的管理规定了许多新的内容和条款,很多都是以往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没有涉猎过的领域和问题。基金会虽然定性为非营利性法人,但在筹资决策、执行、基金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和上市公司或基金公司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对作为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特殊法人组织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应该加大社会和捐赠人对其的监督力度。同时要求和强制基金会将其相关的信息告知社会和公众。做到公开、透明,便于社会随时了解和掌握基金会的公益活动和项目计划。(www.xing528.com)

《条例》中详细规定理事会召开的期限、有效人数、职能等,应该说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核心机构,它对基金会的工作具有决策权、监督权。特别是对基金会的重大募捐和投资活动及基金会的生存及主要负责人的选举或罢免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监事也承担着对基金会财务和重要活动监督的职责,所以在年度报告中专门要求有监事对基金会活动的意见。

2010年2月3日至2月4日,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就《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此次座谈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金会单位代表分三次连续三个半天举行,来自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文化部、卫生部等11个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关司局人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在京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年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基金会单位代表共40余人分别参加了座谈会。与会单位代表围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建议和意见,为下一步完善《条例》(修订草案)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