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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问题及原因

更新时间:2025-01-19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一)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1.对绩效评估工作认识不足目前,部分基金会的管理层和员工仍存在对绩效评估工作认识度不足的问题。

(一)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1.对绩效评估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部分基金会的管理层和员工仍存在对绩效评估工作认识度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他们缺乏对绩效考核体系含义的真正理解,认为进行组织绩效考核必然会花费人力、物力、财力与精力,因而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另一方面是,目前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多由校内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管理者不愿绩效评估影响到主管人员,不想“得罪”员工。而且,基金会工作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志愿工作人员,这部分人员流动性高,通常只是充当“短期员工”的作用,无法对其工作形成长期而连续的考核,考虑到评估成本因素,管理人员往往不对其进行评估。[8]

此外,大学基金会的资金运用都是用于奖助学金、校园基础建设、科研经费等,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用利润指标来衡量,因此对项目运作效果的评价缺乏客观可标准和具体可行的检测手段来度量,通常都带有强烈的主观因素,这也导致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不足。

2.评价细则中缺乏量化指标

从目前采用的民政部《基金会评估指标》来看,这一评估体系中大多数指标为定性指标,评估人员通过回答“是”或“不是”或者填写调查问卷的方法来给基金会打分。具体来说,基金会评估满分为1000分,在其四个一级指标中:基础条件(满分90分)和内部治理(满分360分)两个一级指标,很多是定性指标;一级指标社会评价(满分120分)则也均采用对细化指标进行问卷调查打分的形式;仅一级指标工作绩效(满分430分)中部分采用定量指标的设定,如公益活动参与人数、年管理费用占总费用比例、项目平均资金规模等。对定性指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往往受到一定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涉及的面广,需要有关当事人和单位的配合。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民政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目前使用的这一基金会评估方法需要更加细致的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以及规定具体的评价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评估工作过程中的客观、有效,对基金会的管理人员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从而真正起到评估的监督和促进作用。(www.xing528.com)

3.缺乏针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绩效评价体系

目前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绩效评估采用民政部发布的基金会评估方法,该评估方法的制定是针对所有在民政部登记的符合评估标准的基金,没有针对大学基金会自身特点制定更为细致的评价标准。有些指标不具有可操作性,范围过广,特别是缺乏教育基金保值增值的评估指标。而且考核结果也与其他公益基金会一同参与等级评比,考核标准过于粗略。因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中的非公募基金,其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来自于校友捐赠,而应用也主要是相关的校园建设,推进大学教育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补充仅仅依靠政府拨款的资金不足问题。可见,大学教育基金会与其他公益基金会无论在资金来源、资金运作方法、资金运用方向上都有着显著区别,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设立各自的教育基金会,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大学教育乃至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其绩效评价体制不应依附于基金会,设立一套针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绩效评估方法迫在眉睫。

4.绩效考核结果缺乏反馈机制

基金会绩效评估工作的展开一方面是为了监督基金会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对基金会日常工作产生激励效应。然而,不少基金会对评估工作重视度不足,造成只有基金会内相关领导层或是主管人员知道绩效考核结果,如果评估结果不理想,又不告诉员工,更没有告知捐赠者。这种评估结果缺乏反馈渠道的现象,导致绩效评估工作便失去其有效性。民政部开展评估工作时,仅对评估工作的开展程序、评估指标设置进行规定,没有对未满足评估要求的基金会提出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即评估工作的开展仅仅实现了对基金会的评分和等级划分,而忽略了这一考核结果的意义,这就大大降低了基金会评估工作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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