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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评估绩效基本程序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此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同样遵循《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由全国性民间组织评级委员会执行。对于这些教育基金会的评估可以参考国家民政部的做法,由地方组织相关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资格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凡依法经民政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大学基金会均可参加评估。其中,要求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材料说明如表6.1。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研究:评估绩效基本程序

(一)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的基本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提高民间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2007年10月,民政部首次启动了对基金会的评估工作,基金会评估工作主要是为了“鼓励进步、鞭策发展”,为基金会评定等级,不但可以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帮助树立其良好的形象,同时可以促进其运作,有利于募集更多资金,扩大社会影响力。

1.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主体

(1)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

遵循《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政部设立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对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的管理、监督工作。大学教育基金会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因此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同样遵循《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由全国性民间组织评级委员会执行。

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是民间组织评估工作期间的非常设机构,根据民政部的授权,负责民间组织评估的审定工作。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由11~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推荐,民政部聘任。民间组织评估专家由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民间组织科研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民间组织等有关专家组成。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三个基本条件:①熟悉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②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③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①对评估小组的初审结果进行审核;②公示评估结果,发布评估结果公告;③负责将审核意见和评估结果报送民政部。

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1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不得弃权,投票结果以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为准。每位委员须在审核意见和表决结果资料上签名确认。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承担。其主要职责:①制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实施方案;②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聘请评估专家;③接受民间组织评估申报材料,并对其参评资格进行审核;④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⑤受理复核申请和社会检举。

(2)地方民政管理部门或者第三方民间组织评估机构

目前,不少大学教育基金并非在国家民政部登记,而是在地方民政组织登记。对于这些教育基金会的评估可以参考国家民政部的做法,由地方组织相关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比如:为了迎接大学基金会评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育基金会积极做好准备,认真努力对待,细化具体工作流程,争取工作的主动性。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工作,精心准备,在2010年3月通过安徽省民政厅组织的各项评估考察,荣获5A评估等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湖南省民政厅评估等级4A;2009年12月,华侨大学基金会、福建省农大教育基金会、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福建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福建省民政厅评估等级3A;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福建省民政厅评估等级4A。

2.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程序

由于目前对于大学教育基金的绩效评估刚起步,因此,我们可以参考民政部的相关做法实施,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1)评估资格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凡依法经民政部登记满一年以上的大学基金会均可参加评估。但是,大学教育基金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①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②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③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④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2)评估工作程序

大学基金会的绩效评估工作按照以下过程展开:

A.发布评估通知或公告;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到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国民间组织网下载《基金会评估申请书》和基金会评价调查表。

B.参评民间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基金会评估申报书》,根据基金会自评表完成自评,并征求理事、监事、工作人员、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评价意见,并将自评材料报送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

C.基金会按照评估申报要求,将《基金会评估申报书》、评价调查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一并报送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民政部对申报参加评估的全国性民间组织的参评资格和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要求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材料说明如表6.1。

表6.1 基金会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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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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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88号

D.评估小组对符合评估条件的基金会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实地考察时,基金会需要向评估小组提供的以下主要材料(表6.2)。

表6.2 基金会向评估小组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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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288号

E.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结论。

F.民政部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授予评估等级,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3)民间组织评估结果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间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www.xing528.com)

民间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获得等级的民间组织,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获得3A级(含3A级)以上的民间组织,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

3.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中“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的重组和改造,加快建立评估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建立行业协会综合评价体系,定期跟踪评估,对诚信守法、严格自律、作用突出的要予以表彰”的要求,按照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民政部于2007年10月开展了基金会评估工作。截至2007年10月,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共有107家,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检基本合格以上,成立一年以上),共有69家基金会符合此次评估条件。截至2008年1月12日,共有62家符合参评条件的基金会按要求报送了评估材料。整个工作历时3个多月,参与专家60多人,实地考察近400人次,先后对62家报送材料的基金会进行了评估,经基金会自评、实地考察、专家小组评议和评估委员会审核,最终确定出参评基金会的等级,其中5A级6家;4A级13家;3A级19家;2A级14家;1A级10家。评估结果得到基金会和社会的普遍认可,评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4A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获得3A级。[5]

这次评估工作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精心安排、充分准备是基金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重要保证。为此民政部重点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1)宣传动员。10月30日,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了有基金会有关人员和业务主管单位参加的基金会评估工作会议,与会代表171人。会上重点解读了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操作办法,并对基金会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了部署。

(2)成立评估机构。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中对评估委员会组成的要求,我们从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社会组织中聘请了17名专家,报经部领导批准后组成了基金会评估委员会。并于2007年10月1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通报有关情况。

(3)建立评估队伍。基金会评估工作中,实地考察和初评是一项具体、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各方面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专家参加。为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且有高水平评估能力的专家队伍,民间组织管理局从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基金会、科研机构、审计、法律事务所等领域挑选了128名评估专家,建立了评估专家数据库。评估开始后,从中抽选了60多名评估专家,进行实地考查。

(4)完善评估标准。通过调查会、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部分单位自评、试评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评估标准,研究制定了基金会评估工作程序,对评估工作内容和流程重点进行规范。

第二阶段,实地考察。

2007年11月12日起,51名评估专家分成8个小组,每组4~6人,分别由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基金会负责人、会计师组成,采取随机抽样办法,每个组负责6~9个基金会,开始对已报送自评材料的基金会展开实地考察。

评估专家首先认真阅读分析被评估基金会提交的评估资料。实地考察时,每到一地,先集中听取简要汇报,然后分组分别对项目运作情况、内部治理情况和财务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分别与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监事、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翻阅主要捐赠人、受益人及相关人员反馈的意见建议,最后与被考察基金会交换意见。

第三阶段,综合汇总。

客观、公平是评估工作的生命线,因此评估工作必须在统一的参照系下进行。由于各评估小组仅是对部分基金会进行评估考察,不掌握参评基金会的整体情况。因此,评估委员会召开了两次有评估小组组长和有关同志参加的评估工作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由各评估小组对本组的打分标准进行说明,在统一标准后集体确定了参评基金会最终分值。2008年1月21日,民间组织管理局召开局务会专题讨论评估工作,并最终拟定了基金会评估等级分数段。即:

5A级 850分以上;

4A级 750~850分(不含850分);

3A级 650~750分(不含750分);

2A级 600~650分(不含650分);

1A级 600分以下。

第四阶段,评估委员会审定。

2008年1月30日,由登记管理机关、政协委员、学者、律师、会计师等专家组成的评估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定的基金会评估等级分数段和专家小组推荐的基金会评估等级名单进行审议。会上,17名与会的评估委员会委员,本着客观公正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对专家小组推荐的基金会评估等级名单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委员们在对此次基金会评估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同时,也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一步开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最终评估委员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了本次基金会评估等级名单。并于2008年3月3日,在《中国社会报》和中国组织网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表6.3 基金会评估等级结果(6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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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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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至此,我国首次基金会评估工作顺利完成。通过评估工作,实现了登记管理机关与基金会,社会公众与基金会的近距离接触,使民众对基金会的发展情况有了更感性、更直观的了解。

根据《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民政部有关社会组织评估的要求,民政部于2009年8月开始,分别组织了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批基金会和首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等级评估工作,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基金会被评为4A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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