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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构成: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主体构成开展绩效评估首先要解决由谁评估的问题。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评估主体应该具有多元性,评估主体的多元结构是保证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绩效评估活动中,实现大学教育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

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构成:研究成果

(一)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主体构成

开展绩效评估首先要解决由谁评估的问题。绩效评估主体指的是对评估对象做出评估的组织或个人。大学教育基金会的非营利性决定了其评估主体应该具有多元性,评估主体的多元结构是保证绩效评估有效性的一个基本原则。具体而言,其评估主体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公众

社会公众是大学教育基金会运行的有力监督者,社会公众尤其是基金会的资金捐赠者,是大学教育基金会运行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也十分有必要了解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基本运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公众通过获取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方面的相关信息,对基金会运行状况提出评价和建议,才能使基金会获取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从而对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绩效改善带来压力。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当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绩效评估活动中,实现大学教育基金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社会公众也应当增强自己的参与意识,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建设权等民主权利。[1]

2.专业化的评估机构(www.xing528.com)

专业化的评估机构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绩效评估的基本主题之一,它作为评估的外部治理在评估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专业评估,通常指聘请评估专家组成评估考评小组,依据特定的评估标准,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这种方法在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评估中应用极其广泛。如1996年我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委托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会对“希望工程”的绩效进行评估;1997年杨团等人对天津鹤童老人院进行的评估;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基金会对上海罗山会馆进行的评估等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类评估多采用问卷调查方式收集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评估结果往往比较客观、可信,但评估的费用较高,目前这种类型的评估还不多见。也可委托国外的资助机构、国际NGOs组织、国际金融组织(如世界银行)、联合国体系(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所资助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的评估。由于这类评估常与国内非营利组织接受国外的资金、项目联系在一起;评估方法上,采用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参与式评估方法,评估形式十分灵活,因此较为多见,也合乎非营利组织绩效评估的国际管理;但由于评估主体对被评估组织当地文化背景缺乏深入了解,评估结果也不是十分理想。[2]因此,此类委托国外机构对我国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绩效进行评估尚需进行一定的本土化完善措施。

3.大学教育基金会的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即大学教育基金会自身充当评估主体对自己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自我评估有特定优势:首先,基金会自身由于更了解自我的运作机制,对自身的组织背景、机构设置、行为目标等情况和特点都比较熟悉,资料也容易获取,更容易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费用;其次,自我评估的结果或建议容易在今后项目执行过程中得以实现,这是因为一方面评估者本人就是项目的执行人,另一方面评估者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切身的体会。大学教育基金会通过定期公开绩效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能够在基金会内部形成积极进取,追求卓越的工作氛围,加深工作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的理解,最终促使大学教育基金会整体绩效得到较大的提升。但是,自我评估的过程中可能受到一些主观因素的制约,使得评估结果缺乏可信度,因此,目前,我国基金会的评估方法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即在民政部对基金会进行绩效评估之前,要求基金会按照统一的准则,通过填写基金会自评表(详见本章附录)进行自评,民政部再根据上报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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