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教育基金会旧的会计核算体系
会计制度是会计核算的基础,没有规范完整的会计制度,很难形成真实、完整、客观的会计信息。长期以来,高等学校的教育基金会只是高校的一个职能部门,没有取得独立法人资格。会计核算体系一直存在着混乱、不规范和各行其是的现象。各校的教育基金会基本上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再结合《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也有一些学校在上面的基础上再根据民政部要求编制会计报表,进行会计核算。当时的基金会一般都隶属于学校的校长办公室,基金会的理事会一般也是由学校校办的领导兼任。基金会更不设财务会计机构,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而是从外单位聘请兼职会计或者由校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兼任。过去,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有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在核算时采用其自行创造的一套会计科目;有的是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结合》,根据业务活动的情况,遵循相应的科目或自行设置了一些会计科目,这样做的结果是造成了基金会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和不可比性。
2.旧会计核算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
教育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体系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循的会计制度五花八门,会计科目设置混乱,大学基金会之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很差。一些基金会遵循的是地方社团的会计核算办法,编制的是社团会计报表。一些大学的基金会则根据校财务处的要求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进行相关业务的核算。
(2)会计科目设置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基金会的有关业务,特别是资金使用方面的明细。很多基金会根据学校的会计核算特点,设置了“资金结余”和“结余分配”等科目,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甚至是盈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混淆。不能体现出非盈利组织的公益性特点。(www.xing528.com)
(3)教育基金会没有专门的财务机构,没有专门的投资机构或者是资金运作部门。
很多大学的教育基金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既没有专职会计人员也没有专职的投资运营人员,只是把资金全权委托给资金管理机构或者是学校有关部门(比如成立高校资金结算中心、资金核算中心的高等学校)进行。基金会在对投资业务的会计科目设置时,只是简单地设置了“委托投资”、“对外投资”或者长期投资等总账科目,用于核算委托的投资资金本金。没有设立具体的投资明细科目,不能及时掌握资金运作或者投资行为的动态,无法关注投资过程中的投资收益,不能评估和预测本年的投资收益。也就无法提前进行相关的奖教金使用的计划制定。
(4)一些资金提供者特别是海外捐赠者,对基金会提供的会计报表无法真正了解报表中的会计信息,也无法知道他所提供法人资金真正的使用效果。不利于教育基金会同捐赠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对基金会以后的资金筹集不能起到促进作用。
基金会的会计报表不仅仅是给主管部门看,主要还是给捐赠人和资金提供者看,由于以前的基金会会计报表格式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格式进行编制的,遵循的会计原则以及会计科目设置、采用的会计记账方法等不符合非营利组织会计特点,也不同于目前的企业遵循的会计核算原则。
(5)大学教育基金会不进行会计信息和会计成果的评估,不经过会计事务所的年报审计。
为了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行为,财政部于2004年8月颁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施行。这一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初步建立。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最重要形式之一,它的会计核算体系新的构架也就形成。目前,随着教育税收政策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核算的完善,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则为大学教育基金会会计核算的规范化提供了基础。下面将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基础对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执行新会计制度做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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